变更公司经营地址股东会决议

股 东 会 决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公司股东全部到会,代表公司股东100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100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 。

2.公司原章程作废,重新启用新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

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变更经营地址股东会决议

中山合硕自动化技术研究所(有限合伙)

决定书

时 间:20xx年 1 月 8 日

地 点:中山合硕自动化技术研究所会议室

内 容:关于中山合硕自动化技术研究所变更经营地址的决议 参加人员:全体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研究一致决议,将公司经营地址由原:“中山市东区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歧区美居产业园)8栋1楼”变更为:“中山市东区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歧区美居产业园)8栋1楼1卡”。

特此决议

合伙人签字:

中山合硕自动化技术研究所(有限合伙)

201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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