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简版(修改)

店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乙方承建甲方分店装修工程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 。

二、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商城地下二层3L210号铺。

三、 承包范围:甲方认定的附件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均由乙方完成 (乙方报价

单列明的所有内容见附件: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 承包金额:

1、以乙方报价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施工图纸中所列家俬等制作、工程及施工人员保险费、承包管理配合费、不可预见风险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

3、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工程项目暂定总金额。如甲方再有设计更改需增加/减少工程量或另行报价,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如属新增项目且在乙方报价单中已有单价参考,则按乙方原报价单中的价格标准执行。

4、乙方应在承包金额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乙方在报价单中的工程内容或报价出现遗漏而导致造价变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1、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的税款和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优良

3、承包工程金额及报价均已包含税款,税金按国家规范执行。

第三条 工期

一、 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08日。

二、 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双方并以书

面形式确定顺延日期。

1、甲方对设计图纸提出修改,影响工程进度或增加工程量;

2、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三、 本工程施工时间不一定由早上八时到下午六时止,如有需要,乙方应根据

甲方要求在其它时间(即下午六时到次日清晨八时止)施工。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及选用

一、 设备和建筑及装饰、成品、半成品及特殊专用材料等,乙方必须按经甲方

认可的规定的要求采购。

二、 乙方不得在用料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必须确保质量。

三、 乙方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要向甲方出示产地证明及产品合格证书,没有

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的、或经试验鉴定后确定为不合格的设备和建筑及装饰、空调材料,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于7天内提供材料样板,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

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乙方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乙方若违反本条规定,须按合同承包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

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赔偿。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联系物业业主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提供施工工地内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位置。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周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代理甲方办理装修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等事宜,完备与施工有关的所有合法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施工区域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3、承担供施工用电源、水源自接驳位置接至应用地所需水喉、电线等用具的材料人工费用,并承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核。

5、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6、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若因乙方防护不力、监管不严而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保持现场清洁、器材堆放整齐和道路畅通,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至甲方该门店开业之日为止。

8、做好对交界工程的管理,抓好交界工程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9、乙方必须承担施工现场的总协调工作,切实负责甲方委托的现场各施工安装单位之间及施工场地业主之间的协调、组织的管理工作。如现场任何施工单位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0、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应无条件退场,由甲方另行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装饰、

空调单位进场对未完工工程继续施工直至完工,由此发生的工程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完工违约金每天1.5万元,并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虽按期完工,但工程质量等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视为未如期完工,甲方有权按本项前述办法处理。

11、工程验收之后,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内的工程项目)及电气部分和

消防部分的装修调整部分保修期两年,保修期内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负责返修。

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在事故出现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修理,每延时1小时需赔偿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并最迟于7天内维修完毕。如不能按时维修,每次须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使甲方或他人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在规定时间不进行维修的,

由甲方代为维修或委托其他单位/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或返修的费用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2、劳工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总金额内,乙方不得向甲方

另行收费,在施工期间有任何意外发生而导致罚款及不良后果等,乙方须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1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内外的余土和堆积物,拆除生产和

生活的临时设施,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柜台擦拭及打扫干净,厕所及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4、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对象的倒运、机械二次进

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15、在施工中,所涉及的现场财产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及防火、防盗,包

括与当地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的一切衔接工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16、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从开工日期至工程

交工日期止,对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在上述期间,如工程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障甲方、甲方的承包商、代理人和雇员免于承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17、乙方因需由地面运送材料、工具等至施工地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须保护

甲方及他人财物,如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一、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对于不

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乙方应立即返工,由此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返工的,甲方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不予顺延。

二、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

录。

三、 乙方在竣工前三天内,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预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四、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提交全部施工原始

资料,提交竣工图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未交工验收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竣工工程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

及施工图纸和施工总说明为验收依据,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工程(设计)增减变更文件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对工程变更部分在原施工图纸上加以说明,并绘制竣工图,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符合上述质量标准,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接收,导致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按逾期竣工处理,乙方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竣工工程自验收开始至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前,应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合同生效后,甲方凭乙方按规定开具的建筑安装等专用#5@p按下列方式支

付每期工程进度款:

1、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40%材料预备款。本期提供收据。

2、整体施工完成至六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进度款。本期提供收据。

3、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使用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15%工程款。本期提供收据。

4、剩余最终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于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甲方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该维修保证金给乙方。虽然该维修保证金已经支付完毕,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5、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重新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如果乙方的施工与进度不符,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其它

一、 乙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

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乙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

二、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

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 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届满时乙方仍未按要求完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继续施工,该行为不视为甲方已接收乙方的工程,而是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工程所在地政

府的有关条例规定。

五、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终止。

七、 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不

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附件一:《施工单位报价清单》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2010 年9 月28 日

乙方:深

代表人:

日 期:2010 年9 月28 日

 

第二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预算中“投劳折资”部分的投工投劳的兑现,协调好投工投劳与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承包人应与爆破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详见附件2),结算按工程实际计量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单价,结算时以审计认定单价结算。

  2、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应将计量结果提交到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汇同水务、财政、审计部门核查计量结果,最后财政部门按确认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95%工程计量款,余下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支付。

八、材料供应

发包人供应政府采购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九、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应及时组织乡人民政府、水务、财政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合同解除

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的效力。

  3、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份数

本合同六份,由发包人保存四份,承包人保存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监证单位:

代表人:

附件1                       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合同结算单价一览表

附件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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