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合同范本(20xx年11月1日14:03)

废品(再生资源)回收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回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回收甲方废品(再生资源)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废品回收合同范本20xx年11月1日1403

3.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回收上述废品的价格为确定不变价格,回收废品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动及其他任何因素而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上述价格或为回收废品交易附加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条件,否则,乙方单方修改后的废品回收价格与本合同约定的废品回收价格之间的差额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回收方式、地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废品回收通知后24小时内(回收豆渣时间不得超过甲方通知后8小时,甲方未通知的乙方应每日上门回收)或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车辆和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废品储存仓库回收废品并负责废品的装卸。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回收废品或拒不回收废品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人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回收废品毁损、灭失、腐败变质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回收废品计量:乙方应提前3小时通知甲方回收废品的时间,甲、乙双方在甲方营业地使用甲方计量工具对交易废品的规格、数量、重量等进行计量,乙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乙方对交易废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重量等无异议的,应在《废品出库单》或其他单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实际交易的废品种类、规格、数量、重量等以乙方签字或盖章的单据为准并依据单据计算和结算废品回收价款。

6.废品运输:乙方自备车辆及驾驶人、装卸人员负责回收废品的装卸、运输等有关事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废品装卸、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责任和风险及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职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回收废品价款结算:

7.1按本合同约定对回收废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重量等计量并签署《废品出库单》或其他单据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废品回收价格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当次回收废品的价款,如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部支付当次回收废品价款的,不得将回收废品运出甲方营业地,否则,乙方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款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不足以全部抵偿回收废品价款的,在乙方未足额偿付所欠甲方废品回收价款前甲方有权拒绝交易。 1 / 3

7.2 乙方应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出库单》及甲方财务部门开具的回收废品价款收据及甲方规定的其他放行凭证方可将回收废品运出甲方营业场所,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甲方经营场所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按其规章、制度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9.保证条款

9.1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在废品回收招投标中已按投标说明书要求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为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余额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算计息。

9.2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义务及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均可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论是否存在牵连关系。

9.3合同解除、终止或期满后,甲方未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有余额的,合同解除、终止或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余额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9.4在合同有效期内,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在5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9.5乙方只能按回收废品的性质将回收废品用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合法用途,乙方不得将回收的废品直接、间接或转让给第三人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制作、包装、销售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6回收废品及其包装中含有甲方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标志、著作权及甲方名称、标示或其他甲方的信息的,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允许或转让给第三人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制作、包装、销售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用途。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含商誉损失)。乙方将回收废品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利用回收废品从事侵犯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应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到乙方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回收废品的用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检查。

9.7若乙方从甲方回收的废品是食品或废弃食品、食品原料、配料、半成品的,乙方不得将回收废品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配料进行加工、销售或转让给第三人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配料进行加工、销售,也不得以回收废品为原料、配料经加工、改造、混合后以食品形式进行销售或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剂制作和加工食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8乙方以非食品形式销售回收废品的,应在去除可以识别甲方的标识、信息并经粉碎等处理后再行出售。

9.9乙方直接销售回收废品或以回收废品为原料、添加剂、配料等加工、制作、提取后销售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9.10乙方在装卸、运输回收废品时不得将其它物品带出甲方经营场所,否则,甲方可按物品价值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以赔偿甲方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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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乙方装卸、运输回收废品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安排、协调和管理,不得损坏甲方的财物和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回收废品装卸完成后乙方应立即清理现场残留物并打扫现场卫生,借用的甲方工具应立即归还,否则,应按1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2乙方应保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自己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违反本条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9.14乙方提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可委托他人回收废品、结算价款。

10.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0.1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0.2乙方迟延回收废品的,应按50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回收废品超过48小时、造成回收废品腐败变质或迟延回收废品累计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0.3乙方混装、夹带或以其他方式将甲方的非废品类物品带出甲方经营场所的,应返还带出的甲方物品并按带出物品价值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将二种及二种以上废品混合且难以分开计量的,按较高的废品回收价格计算和支付。

10.4甲方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提前3日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其它约定

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12.2招标说明书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 月 日签订于甲方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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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回收废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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