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安装采购合同

石 材 购 销 合 同

甲方(需方):张三

乙方(供方):王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采购乙方石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景新大厦

1.2 工程地点: 四十米大街

1.3 承包范围:景新大厦外墙石材供应、加工、运输及安装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干挂

1.5 工    期: 20## 年4月11日起,共 120 个工作日

1.6 价    格:

注:1.以上总价格为暂定价,以竣工后实际铺贴平米决算总造价为准。

2、石材加工包括磨边、修角,安装包括开挖电梯按钮孔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的确认,石材施工堆放场地,确定面积;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电用水设备,说明注意事项。

2.2 如果必要指派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甲方应免费提供水、电等配合。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的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

3.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违背甲方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技术要求

4.1 甲方保证施工前,会同乙方对现场的结构检查,无明显的缺陷。(乙方可派人协助认可电梯门口结构完整,以保证工程质量。)

4.2 乙方提供的石材不得有色差,有严重色差的撤场调换。

4.3 施工前,不得发现石材表面有破裂现象或者其他痕纹。

4.4 施工时挂石材全部采用干挂施工,并且做好样板,决定样板后按样板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施工时,发现石材有色差、痕迹、裂纹等质量问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石材等因素,全部由乙方负责。

5.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产品的保护和看管工作。

5.3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符合验收标准情况下,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手续,,验收时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签定合同后三天之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  /  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50%时,甲方在七天内首付合同总额的    40%    ,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到    95%    ,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时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条例,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附则

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石材采购合同

石材采购合同

甲方: (购货方) 乙方:蛟河市国山石材有限公司 (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1合同单价,数量 1.供货内容(如下图):

石材采购合同

2.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款结算方式,由供方提供银行账号汇款。如出现其他错误,由供方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

2、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货500平方米。10日以后每天500至1000平方米。

3、交货日期: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

1、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乙方所供石材的质量须与样品一致,并符合甲方规定的规格要求。

2、加工尺寸要求,按甲方所需尺寸加工。

3、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第五条 货物验收

按实际数量验收。现场严格按照需方已封样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运输中在不超过5%的破损由需方负责。超出5%的破损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先付货款的30%订金开始加工。

2、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且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票据后,按实际到货数量,但每结算一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蔌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交货期限

合同答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物运到交货地 。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第一种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 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蛟河市国山石材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072xxxxxxxxxxxx002303 开户行: 开户行:蛟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签订日期: 天岗信用社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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