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保证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共同责任,也是学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目前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个别学生存在打架.爬墙外出的现象,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现与家长签定如下协议:

1、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实行一周一休制,家长必须按规定时间(有改变的另行通知)把学生从学校接走,再按规定时间把学生平安送回学校。家长若确保孩子可以独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长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车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谈,不能听信外人的谗言,严禁使用和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另外,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应做好沟通,确保孩子按时回家和返校,及时反馈,双方做好交接。对于在回家及归校途中学生发生的问题,由家长负责。

4、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或在午晚睡时间偷走出校园,而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家长自行负责。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家长要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及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防水、防火、防电及防离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轻易听信往届毕业生、陌生人的话,以防被拐骗出走;不要单独让孩子到附近水库游泳及独自外出、旅游等。对于学生假期在家时间,因家长疏于管理出现的任何问题,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配合学校应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学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应做好用电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8、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卫生、饮食习惯的教育,不许让学生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要随便购买零食,严防食物中毒。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学生玩火,不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本安全协议由班主任和学生,学生家长每学年签定一次,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各请家长及时配合学校工作,和学校共同把有关学生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甲方:梁海丽

乙方: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二00四年 月 日

 

第二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协议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一、学校责任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特异体质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情况,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三)学校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四)对特异体质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特异体质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二、学生及监护人责任范围

特异体质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

(六)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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