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梅州市宏信环卫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为本项目生活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甲方将该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清运范围:甲方项目工人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

二、 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甲方所租借用乙方的垃圾箱满时甲方管理人员提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到达并处理。乙方将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从生活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

三、

四、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元/月(含税)的每个垃圾箱租借费;以及每车 元/车(含税)的清理费,按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名为准结算,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乙方必须在收款前五日开具合法有效#5@p给对方。 五、

六、

七、

八、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垃圾清算费用按人命币 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篇: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甲方:上海今明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项目名称:花园城

承包地址:花园路158号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质检、监督;

2、允许乙方在物业同意下收购废品;

3、告知本项目的保洁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检废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清理项目里的所有的室外垃圾桶里的垃圾,做到垃圾 不满溢、无异味,负责垃圾桶清洗、保持清洁。(按照该项目的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的要求、频次执行);

2、每天按时清运垃圾并打扫垃圾桶放置处得地面,做到无污迹, 垃圾清运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若有漏液或散落垃圾,负责清 理干净。

3、服从甲方的管理、质检制度,接受甲方派驻的项目领班的指挥 与监督。在收购废品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 否则,后果自负。

三、其他:

1、乙方自愿无偿清运花园城1、2、3期外围所有垃圾桶的生活垃 圾,不享受甲方任何福利待遇及工资;

2、乙方自备清运工具及车辆;

3、乙方无论发生任何工伤事故或损害业主和公共财产全部有乙方负 责;

4、如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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