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综合)

学生安全协议书

我们涟水久负读书盛誉,重教尚学,勤读书是优良传统。但由于家离学校较远,不少家长让孩子乘机动车或骑自行车上学和回家,还有部分学生在校外午膳,由此给孩子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安全系着你我他,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为了您家人的幸福,我们不得不请广大家长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让您的孩子乘坐无牌照、驾驶员无驾驶证的车辆;不要让您的孩子乘坐车体残旧、性能差的车辆;不要让您的孩子乘坐超载的车辆(上车前看清车辆核载人数,自行判断是否超载);要天天教育您的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等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在车上随手向车外丢弃物品;要有序乘车,不在车上或车周围玩耍、打闹;下车后要左右观察,注意来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凡乘坐车辆出现意外,有乘车人负全部责任。

5、根据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电瓶车上学,年龄在12周岁以上,家离学校路途较远的必须骑车上学的学生,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批准,家长与班主任签定协议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做到四有:有能正常使用的车锁、车铃、车刹、车腿。骑车同学必须严守校纪、校规,自行车进入校园后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上学、回家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途中停留玩耍,不准载人。过马路、转弯时要观察四周,谨慎慢行,确保安全,否则,发生意外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6、在校外午膳的学生,一律由学生家长与提供午膳的个人或单位落实好午饭后到下午预备前这段时间的学生管理,确保学生休息好,不乱跑,及时提醒学生按时到校,学生家长必须监督提供学生午餐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国家饮食安全要求,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否则,发生一切意外由提供午膳的个人或单位和就餐人负责。

7、平时要经常教育子女注意用电、用火安全。注意饮食安全,不购买“三无”食品和霉变食品。不到水边玩耍,无家长陪同不得下河游泳。不玩危险性游戏。不进游戏室、网吧等不适合儿童进入的娱乐场所。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时码中心小学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第二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1) 2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学校安全管理隐患,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按照局领导意见,现把《**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和《**学校安全责任人及有关安全内容包保范围》印发给你们,供各学校参考,并请各种小学、幼儿园结合各校(园)的实际,制定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请各单位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文字,于3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综治科。局综治科电话:0710-7338423.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茨河镇中心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或放假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教师和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刀刃钝器等危险物,因此而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业余体校和三年级因上自习自愿就餐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危险地方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师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家长和学校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茨河镇中心学校 (签章) 校长: (签章)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名):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茨河镇中心学校安全责任人

及有关安全内容包保范围

第一责任人:(校长)肖世栋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方明平

年级责任人:

一至四年级:彭世军

五、七年级:方明平

六、八年级:苗 明

九年级 :易宗柱

具体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教学楼小学部:彭世军

小学部大门口:陈守国

教学楼中学部:方明平

大门口及一层责任人:许安贵

二层责任人:方明平

三层责任人:苗 明

四层责任人:易宗柱

食堂、商店责任人:李兴乐

男生宿舍楼责任人:刘忠强

女生宿舍楼责任人:沈永红

理化生科实验室责任人:易宗柱

水电、锅楼责任人:李兴乐

说明:

1、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2、班主任要关心爱护学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使学生健康成长,对班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汇报。

3、直接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年级、班级,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向上汇报。

4、课间特别是大型集会时,楼层责任人要确保跟班,做好学生疏导工作,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5、食堂、商店要注意食品安全工作,防止腐烂变质食品进入,确保学生安全。

6、寝室要保证经常通风,讲究卫生,防火、防盗,保持出口畅通。

7、如有因不履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它直接关系着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所以,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把我们茨河镇中心学校建成一个安定、和谐的校园共同努力。

8、本规定适用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谷城县茨河镇中心学校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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