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私有住房,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鹤峰县太平区 组(自建住宅)的房屋,东

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 大约 山林, 和 的旱地转让给甲方承包使用五十年。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

一次给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

1、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子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

如抵押权等。

2、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

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

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有

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

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 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

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甲方要给予乙方以购买房屋价格的四倍进行赔偿。

第八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明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新上传 房屋买卖合同书(简易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书(简易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

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 (建筑面积 平

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即

小写¥ 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

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

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

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

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 (印)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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