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房屋的面积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市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 ,实际使用面积 ㎡,该房屋用途:商业用房。

二、 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共年,甲方保证于年月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无偿提供 60 日免租期。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租赁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米元整(人民币大写: )。月租金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年租金为写: )。合同签定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定金 20000 元整(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 )。待正式付租金时一次性冲抵。付款方式为 半年支付 ,每次前十日内付清。

3、该房屋租金前三年不变,三年后房租增至50/平.月,以后每3年递增15%。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纠纷。消防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房屋出租要求。如因纠纷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水电使用按表计量,按月缴纳,执行当地政府统一收费标准。水费每吨 元、电费每度 元,物业费 ,冷暖气设备由乙方自备 ,若遇价格调整,请出示执行部门书面通知。

五、房屋租赁后,甲方除收取乙方的租金及水电费外,乙方不再承担

甲方的任何费用,经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按时如数收取房租及水电费用,并提供正式#5@p。

2、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屋经营所需的有关手续(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交乙方备案.

3、保证乙方租赁的房屋正常使用,并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及户外水、电线路的维修。因维修延误,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4、免费提供租用地界所属门头、竖灯箱、门窗的广告使用权。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关系,严禁在租用地界门前摆摊设点。

5、甲方保证乙方安全用电量KW,并免费提供空调及冷冻设备的户外安置地。

6、 如甲乙双方不再合作,乙方的不动产部分无偿交付给甲方使用。 乙方:

1、乙方保证按照双方所签合同条款,按时如数向甲方缴纳房租及水电费用。

2、乙方应爱护所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治安、卫生、经营的管理制度,维护甲方信誉。

4、乙方在装修期间,如需改动房屋结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予以修复。

5、乙方在经营期间可部分转租租赁房屋,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整体转租。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如因市政拆迁,在政府有补偿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分配。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执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甲方并按每日向乙方赔偿月租金的 5% 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时交纳租金达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乙方拖欠房租每一日,甲方有权加收月租金的 5% 的

违约金。

3、除发生不可抗拒力量及下述条款(第十条)以外,双方均不能解除合同。如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赔偿剩余年限总租金的20%做为违约金。

九、本协议不能因法人或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化。如因变更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时,

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终止合同。

十一、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果以人手传送,以送达时视为已接受。如果以函件形式传送,以邮局凭据视为已送达。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

如继续将房产对外出租,乙方有优先租用权。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其它潜在意向租户的租赁方案(包括租金和条件)。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间提出续租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立

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十四、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

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司法部门裁决。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

力。

十六、付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消防意见书及房屋平面图。

十七、补充条款: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免费公共卫生间,2 合

同执行期间,乙方出入车辆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乙

方门前无占道行为。3、甲方保证该商业街区内不再引进其他

超市或便利店。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超市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北京天德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娟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21-306

电话:65435833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7号院18号楼131、132号(以下简称“该房屋”),中的部分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附件2图纸。

2、乙方确认,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使用、装修、附属设施、面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等)向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告知,乙方亦做了充分细致地了解,双方据此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租赁甲方该房屋的用途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守法自行经营。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证明。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乙方自行转租可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

第三条 交验身份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

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返还

1、房屋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房屋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2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乙方返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返还的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如有缺少或毁损,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

(3)房屋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因处置遗留物品发生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房屋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后至乙方入住该房屋前,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支付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生效前,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3、乙方不得用房屋租赁保证金充抵租金、其他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房屋租赁保证金直接冲减乙方欠付的租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需自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确认甲方付款通知书内容无误后按期补足,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全部履行完本合同条款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确认无财产损害和欠款情况的,于10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自

2、

支付方式:第一期为人民币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该房屋20xx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第二期为人民币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该房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自 年 月 日后租金按半年支付,即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前分别支付该房屋年租金的50%。

第八条 其他费用

1、本乙方实际入住该房屋之日起,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空调费、停车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或房屋实际使用方承担。且乙方对所租赁房屋相关费用交付情况、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上述费用需由甲方统一缴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代收代缴;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或乙方缴纳上述费用后,应取得并留存相关缴费凭证,供对方查验。

2、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缴纳、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九条 房屋的装饰装修、扩建及使用、维修

1、房屋的装饰装修

乙方应遵守小区物业公司关于装饰装修的规定,并负责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乙方应在装饰装修完工后,向甲方提交相关图纸交甲方存档。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无偿交付给甲方且无权要求补偿;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损失。

2、房屋的使用及维修

(1)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对该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及修缮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正常使用过程中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

应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装饰装修、扩建部分及其添置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该部分的维修义务和费用。

(4)因乙方使用该房屋、或其装饰装修扩建部分、或其添置的设备设施等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费用,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有权对该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因乙方使用该房屋或开展经营活动等原因被追究民事、经济、行政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5、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

2、该房屋发生产权变动后,乙方有权依法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等。

4、乙方使用该房屋时,应遵守小区业主公约等。

5、乙方使用该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爆炸品等。

6、乙方将该房屋用于经营用途或需改变租赁用途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等),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乙方应独立、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因乙方经营行为导致的责任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与该房屋有关的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义务,且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等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剩余租赁保证金。 如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针对该房屋进行补偿,则:针对经营损失的补偿,由甲方和乙方按5:5的比例平均享有;针对其他项目的补偿,全部归甲方享有。

如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不对该房屋进行补偿,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各自承担相关损失。【具备本合同规定的提前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1)甲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和装饰装修补偿费,并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余额和房屋保证金余额。

(2)乙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且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余额、房屋租赁保证金余额和支付装饰装修补偿费。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其他费用或逾期补足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含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且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余额、房屋租赁保证金余额和支付装饰装修补偿费: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取得合法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支付租金、其他费用或逾期补足房屋租赁保证金超过15日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扩建,或改变、损坏该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使用该房屋的;

(5)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6)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未在2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应按 5000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且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继续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北京天德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

附: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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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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