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样本来料加工协议书

合同书样本来料加工协议书(轻工)

编号:EMT 号

日期: 年 月 日于

为发展双方在渔网生产方面的友好合作,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中国××渔网线厂,地址: 市 (以下简称甲方)与日本国 制网株式会社,地址:日本兵库县赤穗市中;电挂MARUMAKO; 电传5778875MOMOI-AJ(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地址: 光路 号,电挂,0675或-“INDUKT”KW-ANG GHOW电传号码44079KCABCN的协助下,双方代表就渔网来料加工业务问题,经过 年 月 日、 月和 年 月在 进行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全套设备分新旧

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500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1年6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 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46台编网机为中心的全套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渔网,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4.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日元结算。

二 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渔网加工数量在500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2.4亿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500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2.4亿日元以上渔网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四个月做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第三个月提高25%,第四个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渔网加工费一览表),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10%为限。

三 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CMT汕头6.09152亿日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36.037万日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广州中国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60%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

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7.60%,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2.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渔网装运前15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

3.加工费凭汕头装船提单结汇。

四 运、保费

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汕头的运费、保险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香港或日本,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头期间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五 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 次品处理和损耗率

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努力降低,尼龙复丝暂定为5%,尼龙单丝的损耗率,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

七 技术交流

设备运抵汕头工厂后,乙方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机器,调整机械和试机开动,直至机器正常运转,达到产品合格为止。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乙方提供有关生产上和技术上的秘密,甲方负责保守秘密。

甲乙方同意正式投产后,乙方派出技术工程人员驻厂进行技术上、生产管理上和品质检验上的指导,具体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派出工程技

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八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协议。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 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甲方: 乙方:

中国 厂 日本国 制网株式会社

中国轻工业品

进出口总公司: 日本国 产业株式会社

 

第二篇:来料加工合同书

冲压件带料加工合同书

20xx年2月1 日

1

甲方: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双方就甲方在设备搬迁期间(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冲压零件生产(带料加工)、发交和有关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 冲压件:本合同所称冲压件是指甲方委托带料加工的成品冲压件。

1.2 模具:生产上述冲压件所用各序模具。

1.3 器具:生产、周转、运输用各类料架、料箱、周转箱等。

1.4 等工艺文件:本合同所称工艺文件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带料加工冲压件的工艺过程卡,工艺卡片。

2、项目内容:共24 种车身冲压件(零件及使用模具明细见附件1)

2.1加工方式:根据月度计划或库存量,乙方提前一周提出用料需求,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乙方,由乙方按照工序要求加工成符合甲方用户质量要求的成品,并按照甲方用户发交计划运送至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2.2边角料销售: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乙方销售。

2.3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其中各工序加工价格、边角料销售价格、管理、期间各种费用、运输费用均为含税价。

3、零件质量要求

3.1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从甲方拉运零件生产所需模具、借用周转箱等器具,建立台帐。因模具为生产冲压件的特殊器具,为保证其安全,防止器具损坏、丢失,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后方可拉运。

3.2甲方派专人跟班进行零件生产的指导,监督,确认初批零件的质量状态,乙方及早消化工艺文件,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按照甲方用户要求及时足量发交。

3.3 乙方负责零件质量状态的检验,根据甲方用户要求出具质检报告。

3.3按照行业要求,零件废品率确定为千分之二。废品率之内,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乙方按照边角料价格销售,销售款归甲方所有;超出废品率,原材料价款由乙方负责。

3.4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甲方用户考核或责任追究的,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 双方按照合同,每月初全额结算上月的各种费用。

4.2双方合作期满,结算所有费用。经甲方检查,模具器具没有损坏丢失的,甲方退还乙方担保金。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

2

5.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冲压工艺文件一份。

5.1.2 甲方负责确认乙方生产的第一批冲压件的质量状态,并留有封样件。

5.1.3 甲方月初向乙方下达本月的生产量计划,根据用户需求每日下达发交计划。

5.1.4 甲方及时足量保证冲压件生产原材料供应。

5.2 乙方

5.2.1 乙方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冲压件生产,并按照甲方用户需求进行及时、足量发交。

5.2.2 乙方应使用经过技术培训的,具有上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生产,确保乙方模具的安全。

5.2.3 乙方应及时进行模具、器具的维护工作,保证其使用期间的完好,损坏丢失的,经双方评估维修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一间倒班宿舍及相关床具物品,便于甲方人员跟产。

5.2.5 乙方为甲方带料加工期间,不得将生产出的零件出售给甲方用户之外的客户。

6、运输

6.1 模具、器具在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拉运,保证模具、器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6.2 合同到期中止时,模具、器具由甲方拉运,承担运输费用。

6.3 冲压件发交到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协调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7、违约责任

7.1 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持四分之一月度生产计划量的库存量,确保零件准时足量发交,保证甲方用户的需求,否则,影响了甲方用户的装配需求,造成甲方用户停线,需要承担甲方用户考核处罚的双倍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

7.2 因乙方发货不及时,或因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等,发生影响甲方用户装配需求造成其停产的情况,甲方除按7.1条进行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8.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9、廉洁自律条款

9.1 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9.2 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3

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9.3 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9.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536-7602270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单位名称: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潍坊市北海路7001号

电 话:0536-7603012

传 真:0536-7527009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帐 号:384102580478094001

税 号:370704683202030

邮 编:261206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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