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劳动合同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年期限为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工作。甲方可参照国家或行业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工作任务,乙方应按质按量的完成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月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随国家现行政策由职代会或董事会决定。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 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七条 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于合同期满前 日进行协商。到期即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数,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数,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保守商业秘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乙方应当遵守。乙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协商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书管理职RS1100200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甲方(简称甲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

受聘员工

乙方(简称乙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户 口 所 在 地:

合同书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甲、乙双方选择期限类型为(A)。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至 止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办理续签合同。

B、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1.2合同有效期满,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1.3本合同中,乙方的自然情况和事实出现差异和乙方变更,乙方应在5日内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工作地点、岗位和义务

2.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位于 。

2.2甲方聘用乙方在 (简称工作岗位)从事 (职务)。

2.3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的期限是 年,在本条款约定的聘用期到期后,乙方需接受直属领导的考核,若考核结果不合格时,乙方同意调整其职务或岗位,并按照调整后的职务或岗位领取工资。

2.4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及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它岗位或职务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2.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6在职期或离职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或影响乙方岗位职责的其它职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恪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有主动行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第三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3.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教育。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3.2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劳动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管理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及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3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及卫生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4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 工作时间

4.1甲方将按照工作岗位及生产经营需要确定乙方的工作班次,并可以在必要时调整乙方的工作班次或者休息时间,但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相同。乙方执行 (标准、综合、不定时)工作制,如甲方需调整工作制,则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4.2 乙方工作岗位系管理岗位,以自行做好本岗位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等,以适当的调休进行补偿,不另付加班工资。

4.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4.4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甲方将根据甲方的现行工资规定以及乙方工作岗位及职务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余依照公司的薪金制度支给。奖金视甲方的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表现而定,奖金分配方案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轮班岗位者,将根据甲方的规定发放轮班补贴。

5.2甲方将于 20 日支付乙方当月劳动报酬。乙方对当月工资有疑虑时,应在收到工资单起5日内向甲方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过期未提出疑虑申请,视为认同上个月工资包括加班费。

5.3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为正常职期的 %。

5.4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或者本合同的规定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职务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6.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6.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相关待遇按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6.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7.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7.2甲方依法律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7.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公司的信息保密范围:所有甲方产生的各种形式的资料信息都必须被视为保密信息,不论该资料信息以电子或者是纸面还是其它形式表达。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战略计划,公司机构变动,产品或甲方收购或出售资产或产品,财务报表或有关的财务资信,市场、营销或者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商业信息,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工程研究计划和报告,生产装备技术资料,未公布的产品、产品配方、产品开发及延伸试验报告,营业资料等。

8.2乙方的保密义务

8.2.1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将向乙方批露一些保密信息。乙方对其获得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均应严格予以保密,并且不应为了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无关的目的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披露或者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2.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有义务交还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的图纸、备忘录、调研资料、客户名单、配方或者市场资料及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

8.2.3.乙方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后,乙方对其所获得的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密期内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利用这些保密信息从事相关业务。

8.2.4乙方对有关保密的信息有义务严守秘密,除非乙方能证明其获得的甲方保密信息或者公开甲方的保密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A、在从甲方取得前信息已为乙方所有或所知;

B、非乙方的过错,该信息为公众知晓;

C、乙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合法收到该信息;

D、甲方向第三方公开信息,该第三方无保密责任;

E、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无责公开信息;

F、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由乙方公开信息。

8.3乙方违反本条款(第八条)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4甲方确认的竞业限制人员,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除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均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9.2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

9.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告知乙方理由:

9.3.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9.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9.3.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9.3.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3.6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手续的;

9.3.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用人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的、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9.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4.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9.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4.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的;

9.4.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4.5甲方宣布解散或者企业经营合约期满的。

9.5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

9.5.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5.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9.5.3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9.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9.6.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9.6.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9.6.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9.6.4甲方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9.7乙方接受由甲方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可以事先协商约定服务期。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

9.8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届满而且双方不签订新合同时,乙方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退还属于甲方的劳动工具、防护用品、档案文件及其他财物等,结清帐务并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

9.9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10.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同意均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仅《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除本合同第9.2条、9.3条和9.6条规定情形外,如果乙方要求解

除合同,双方又未协调一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帖、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后合同义务

11.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归还其掌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工具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C、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D、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E、处理其它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11.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为乙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B、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C、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11.3乙方不辞而别,或者未履行第11.1条、第11.2条及第八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论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论时,适用即时的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劳动管理机构确定的劳动争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甲乙双方可以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未尽事项或需更改部分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条款,与已生效的新法律、法规有抵触时,按照新法律、法规执行。

13.2当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如果未告知而造成甲方相关书面通知无法及时送达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

13.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内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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