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中盛宜家房地产租赁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上步大厦19楼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上述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住宅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

乙方将上述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按人民币 元 - 1 -

(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果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房屋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乙方欠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管理费、本维修费、煤气费、有电视费等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代理人缴纳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和 元的出租房屋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

第十条 合同租赁期内,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易损、易耗品除外)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合同租赁期内,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代理人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来乙方 - 2 -

的租赁期限,乙方应及时将出租房屋门锁更换,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四条 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代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拖欠租金五天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代理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擅自转租给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甲方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七天以上;

(二)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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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本合同终止日期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按《物业使用状况表》进行物业、设施交接和结清水电费、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后,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乙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若乙方委托代理人领取,必须持乙方亲笔委托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前来办理;否则甲方代理人有权暂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当天内搬离出租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退还甲方代理人。如存折丢失,甲方代理人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佰元人民币。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时,甲方代理人有权强制收回物业。

合同期满,乙方未按时搬离出租房屋或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甲方代理人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甲方有权按实际欠租日累积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未到期,乙方中途退租的,其一个月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违约补偿金,并须提前一个月将退租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乙方退租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返还乙方所交的保 - 4 -

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金,之后乙方必须搬离物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改动或涂改无效。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补充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公司盖章核准方可生效,否则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民:11006493946001

联系电话:

签约人: 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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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承租人的第二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第一条 交租方式:1、乙方同意在深圳市发展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账号/卡号)为: 户名: ,保证此账号有足够资金,并授权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从该账户按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扣款。

2、租户到公司财务交现金。

第二条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五天以上的,甲方代理人有权开门、封门、收回乙方房屋租赁权,并对房屋内乙方物品采取变卖还租等必要措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不得提出所租房屋内存放的物品、财产的损失要求。

第三条 凡乙方特殊原因需要甲方委派员工上门收取现金的,乙方必须要求甲方员工提供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才可付款,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资金代收银行(签章):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 6 -

 

第二篇: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租赁的房产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登记为 用途(乙方应按登记用途使用房屋),房产证号为 。

2、甲方保证对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存在与第三人的权利纠纷。

第二条 【租期、租金、定金、押金约定】

1、租期:该房屋的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租金按(月/季度)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 ;以后每月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之前。支付方式为: :

A:现金支付(乙方支付后甲方开具收据)

B:银行转账支付

甲方账户名:

3、定金: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定金人民币 元),此定金可以抵付租金或者租赁押金。

4、押金:双方约定在 甲方应出具押金收据。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后,在甲、乙双方结清应付租金、管理费等乙方应付费用后,余款甲方应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费用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房屋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家电设备故障或因建筑物本身质量引发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房屋需维修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十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拒付被影响使用相应期限的租金。

(二) 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于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延误交房达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在租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或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就租赁合同的履行、解除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三) 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家私家电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和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2、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期限按时交租,乙方延期交付租金达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欲分租或者转租房屋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欲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者改造。

5、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后物业管理人员或者警察的协助下收回该房屋并将原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情形:

如果甲方违约或者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租赁押金。

(二) 乙方违约情形:

1、租赁定金交付后,房屋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没收交付定金,合同解除。

2、房屋交付后,乙方违约或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并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所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壹式贰份,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六条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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