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厦门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 车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理人(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代理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理人栏签字或盖章。

 

第二篇: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委 托 书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身份证明号码: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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