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NHL-20##-006

黄寨镇(二期)土地整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商水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年三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3)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设备清单……………………………(5)

第四部分:招标项目要求………………………(6)

第五部分:投标方须知…………………………(7-13)

第六部分:集中采购货物购销合同……………(14-17)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18-19)

第八部分:投标书格式…………………………(20-30)

第九部分:合同一般条款………………………(31-36)

第一部分:投 标 邀 请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黄寨镇(二期)土地整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投标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

报名时间:20##年3月10日前

报名地点: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路南段供销宾馆三楼)

招 标 人:商水县土地整理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年三月七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设备清单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的项目是黄寨镇(二期)土地整理项目设备采购

2、投标方要具有与招标货物相应生产或销售经营权的厂商。非生产厂家的投标方,应出具生产厂家销售部门允许销售的文件或投标方所进货的经销单位所持有生产厂家销售部门允许销售的文件,并提供相应的销售价格政策,包括零售价格,代理价格及返利政策。
    3、投标方须提供全新(20##年以后生产)的、并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手续的产品。
    4、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海关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购销合同由货物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
    6、交货地点:商水县

7、交货时间:详见合同。

8、投标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每家参加人数最多3人。参加人不要离开开标会现场,在评标时依次简单介绍设备的主要性能、特点和接受评委的询问。

第五部分    投标方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工程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政府机构商水县土地整理中心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厂商(制造厂家和销售商)。
    2.3“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需方提供的离心泵、农用三轮车、启闭机等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送货、安装测试、性能介绍、技术培训等。
    3.合格的投标方
    3.1凡经过商水县土地整理中心审查合格,并提供相关货物经销资格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3.2 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于阐明所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招标技术规范

(3)招标项目要求
(4)投标方须知
(5)集中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一一对应地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不用此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货物简要说明以及投标货物配置清单。
   (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2投标文件的装订、格式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应采用左侧无线胶装。

(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要求和本款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三本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或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

8.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并死页装订,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面及所有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在投标文件的正面写明: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的合同名称及编号;

(4)在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5)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加盖单位的印章。

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4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所规定的时间之前,按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代理人,投标文件应面交。

(2)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原定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天内,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5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8.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修改撤回,但其修改或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如果投标人在截止投标之后直到投标有效期之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委托公证机构代表根据本章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此委托书)、货物简要说明以及投标货物配置清单货物简要说明。
    9.2投标方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货物技术规范文件所列的货物进行全部或单项投标。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中包括:货物价格、关税、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
    10.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
    10.3 投标方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供招标方评标方便。
   11.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产品鉴定证书。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见前附表。
    12.4 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2.6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个15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2.7 投标方在投标之后评标结束之前撤销投标时,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扣缴。
  12.8 投标方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货物使用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扣缴。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
    13.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4.3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
    14.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密袋封面上标明集中采购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方名称。
    15.2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3投标文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照14.1-15.2中的规定签署、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16.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招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送至招标方。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E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8.2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19.评标委员会
    19.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专家、招标方和采购单位代表等5人单数组成,专家不少于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9.2 投标方认为评标委员会中有应回避的人员,可当场提出,情况核实后,其人员必须回避。
    20.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及相应性的规定
   20.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2.评标原则
   22.1对各投标者所报技术性能进行比较:
   (1)投标者的资信情况、业绩和履约能力;
   (2)质量、功能、性能、可靠性、稳定性、整体方案合理程度;
    (3)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2.2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个标书进行比较,列出各投标者的报价比较表。
    22.3综合分析比较以上各项,最后得出评标结论。
    23.其他注意事项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23.2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3.3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3.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3.5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23.6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标的可能性。
F授予合同
   24.定标的原则
    24.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4.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最合理、提供优质货物、服务最佳的投标者为中标单位。
    25.中标通知
    25.1评标结束后,由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凭据。
    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6.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技术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方的监督下与需方签订合同。
    27.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的依据。

第六部分  集中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黄寨镇(二期)土地整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价格: 
  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设备价格、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
品牌型号、数量、配置: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备品备件)的设备,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进口设备须提供海关进口的有关证明。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保修开始,供方对设备提供按国家三包规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设备的维修;保修期外,供方负责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设备的维修。
    三.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地    点:工程所在地

四.供方应随设备向购货单位交付设备的备件、工具、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2、供方不能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签订地:商水县土地整理中心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合同一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5份,供方和需方各执二份、集中采购机关执一份。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评 标 办 法

评 标 办 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评标价、质量保证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采用百分制。

一、评标分值确定:

1、投标总报价                        6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标底预算价的97%至102%(含97%和102%)范围之间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若所有报价均不在此范围内,则标底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标底预算价×6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0%。以评报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5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一分的比例从基本分55分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5%(含95%)至100%范围内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5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不含95%)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55分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产品合格证书………………………………3分

3、保修期………………………………………4分

保修期一年以内不加分,一年以上加2分,二年以上加4分。

4、供货设备性能、质量、技术参数………………7分

主要设备性能、质量及技术参数均能够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并属于国家名优产品的加2分。

5、服务承诺……………………………………6分

(1)交货期承诺3分,对交货时间与进度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3分,否者不得分;

(2)售后服务承诺3分,售后服务时间、内容明确,有售后服务承诺和经济处罚措施的得3分。只有承诺没有违约经济处罚的不得分。

6、企业信誉业绩…………………………………………5分

业绩需提供部分合同复印件,近三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得3分,500万元以上得满分。

7、财务状况……………………………………5分

不完整的会计或审计事务年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的得5分,否者不得分。

8、投标文件规范性…………………………2分

投标文件内容组成齐全、完整及格式正确的得2分,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以及装订、格式、目录、页码编排等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种类性不满足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9、投标报价的合理性…………………………2分

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情况,酌情给分。

10、质量管理的措施及设备组织供应计划……6分

投标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能满足要求的得3分;制订了设备供货计划的得3分,否则酌情给分。

二、评标计分规则

1、评分计分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2、评标过程按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计算,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计算。

3、评分计分必须填写评标计分卡,评委签署姓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分:

(1)计分超出规定的最高或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计分的;

(3)记分卡没有签署评委姓名的;

(4)评委的评分总分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评标得分。

第八部分    投标书格式

1、投  标  书

致: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此委托书)
(2)投标货物配置清单
(3)货物简要说明
(4)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2、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同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发包人名称: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工程名称)合同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将承认其所签属的一切内容。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要素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5、货物配置清单

6、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7、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

8、公司简介

9、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10、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供货方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九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0%,项目经上级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剩余5%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技术资料

7.1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应于到货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 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2在保质内,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在上述期间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更换同型号或高于该型号配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 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 索赔

10.1 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 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1、交货期限

11.1 卖方应在合同签字后,按合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货并交付买方使用。

11.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罚款

12.1 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处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并正常运行三个月止。

1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5.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 适用法律

20.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4 以上所列条款及合同格式为合同样本,合同以双方正式签字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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