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精装修工程合同样本

精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目 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北京 1 201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 甲方代表

第三章 乙方代表

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

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

第六章 工程造价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八章 工期管理

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

第十章 材料与设备

第十一章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第十二章 销售配合

第十三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五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十八章 地下文物

第十九章 工程保修

第二十章 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二、 专用条款

第二十二章 现场人员

第二十三章 图纸

第二十四章 工期要求 第二十五章 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

第二十六章 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章 计价依据

第二十八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二十九章 合同份数

第三十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章 其它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4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附件5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6 禁用材料清单

附件7 其它

第四部分 合同计价清单

一、 报价说明

二、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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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开放区说明:

二、 承包范围:

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三、 工期:约 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满足万科企业实测实量 A4 版 VK-GC/Q-35 中并按照

相关检测方式达到 95分以上标准,详见技术标,具体详见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五、 合同造价为:□ 暂定总价 ■ 固定总价

1 .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2.合同暂定造价(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的协议书;

3、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 本合同的附件;

5、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图纸或材料样板;

8、 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9、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

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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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3.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

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4.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

应的管理配合职责。

5.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

采购的材料。

6.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

行结算的材料。

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0.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

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11. 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12.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

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

依据。

13.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

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

程指令类签证。

14.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

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5.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 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 甲方代表

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

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 乙方代表

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

效文件。

3. 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

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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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

1. 甲方负责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 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

3. 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

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臵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

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

一、 现场人员管理

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

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

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 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

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同时,乙方应在 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

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2.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

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2.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2.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

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

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

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4.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

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

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

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

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

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

长。

6.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 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

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7.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

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

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8. 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

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9.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 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1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

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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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纸审查

11.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

乙方拿到施工图15 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

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

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其他规定

12.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

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

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

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3. 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

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14.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

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15. 承担本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

考核评估。

第六章. 工程造价

1. 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

2. 结算编制

2.1.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

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两份,无特殊情况,

甲乙双方应在45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

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2.2. 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

2.3.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2.3.1.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 10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

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一章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 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

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2.3.2. 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 7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 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

签证单确认完成后 2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

2.3.3. 其余规定详附件 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2.4.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

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2.5. 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2.5.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2.5.2.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5.3. 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2.5.4.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限价单。

2.5.5. 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2.5.6. 结算对帐单。

2.5.7. 水电费结清证明。

2.5.8.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2.5.9.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

2.5.10. 违约索赔资料。

2.5.11. 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2.6. 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

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

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 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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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10%,在工程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

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 工程质量

1.1 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 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

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

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

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

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2. 检查和返工

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36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

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

改后重新验收。

3.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24 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

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3 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

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 工期管理

1. 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 进度计划

2.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

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

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2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

监督。

3. 开工及延期开工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

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

不顺延。

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4.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

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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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

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5.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

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 不可抗力。

5.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10%。

5.3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4 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5.5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

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6. 非本章5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每日5000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

1. 安全施工

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

责任及相关费用。

1.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

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14日 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2. 文明施工

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

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

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

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2.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

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

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

价款中扣除。

2.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

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章. 材料与设备

1. 乙供材料设备

1.1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

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

可采购与使用。

1.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

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

费由乙方负担。

1.3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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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禁止使用附件 6:

《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

2. 甲供材料、设备:

2.1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2.2 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乙方

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2.3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

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

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 设备进场前 30 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

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2.4 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 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

位臵,并在 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乙方应在验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

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验收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

担。

2.5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

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

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 5%,对超过 5%的部分,

甲方另收取 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

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

材料设备费用。

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3.1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和具体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2 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 20日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

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 20 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

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乙方向甲方

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

3.4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

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4.1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4.2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

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章.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1.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约定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3。

2. 甲方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由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生

效。未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

3. 甲方发出的的有效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绝实施,甲

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

费之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

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5. 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 1日内

请监理公司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 ,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

6. 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乙方必须对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

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9

第十二章. 销售配合

1.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甲方另

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 甲方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乙方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

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

甲方按第十一章第 3条处理。

第十三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

请书内容包括: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

款申请单、#5@p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

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

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

3.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 4。

4. 乙方提供的#5@p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5@p、套开#5@p,否则乙方无

条件更换#5@p,并承担票面金额 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

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5. 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6. 保修金支付按照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 工程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

日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

织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2. 政府验收:

2.1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

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2 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

一套,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万元。

2.3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3. 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 30日内:

3.1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如有需要含水电竣工图)竣工图纸必须准

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3.2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

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

3.3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并填

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

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

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

4. 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

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

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

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

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3.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

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 50%,缩短或延长的

10

工期由乙方承担。

4.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与监理公司,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 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及监理公司通报损失情

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1日向监理公司报告一

次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日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

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的索赔。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 甲乙双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公司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

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章. 保险

1. 甲方如已办理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工程出险时,乙

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

赔;如工程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

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清理及弃臵任何残骸。

2.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

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

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

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

4. 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章. 地下文物

1. 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

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

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2. 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顺延工期。

第十九章. 工程保修

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第二十章. 争议、违约及索赔

1. 争议

1.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

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

护好已完工程:

1.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1

1.2.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 违约

2.1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

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

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

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

扣除 。

2.3 本合同中其它不在上述2.2条款规定的相关违约金处罚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

以200-20000元/项的违约金。

3. 乙方的索赔:

3.1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

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

方签收时间为准;

3.2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3.3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生效

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2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2. 合同终止

2.1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

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3. 合同解除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3.2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3 若乙方存在如下违约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3.1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

会影响的。

3.3.3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

3.3.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

3.4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3.6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7 因上述3.3.1~3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

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

3.8 因3.3.4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

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

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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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用条款

第二十二章. 现场人员

1. 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赵晨光 刘鑫 。

2. 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卜庆斌 。

3. 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4. 总监:关伯卿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三章. 图纸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2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1 套)。

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章. 工期要求

1. 本合同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 年 月 日 ,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甲方正式通

知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2. 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备案约240天,201 年 月 日竣工备

案,201 年 月集中交付,详见技术标。

第二十五章. 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

1. 甲供材料设备、甲限品牌及甲限品牌限价清单:详见技术标、经济标。

序号 供应方式 材料名称

1 无 无

2 无 无

3 无 无

第二十六章. 质量标准

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实测实量A4 版VK-GC/Q-35中合格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

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二十七章. 计价依据

1. 本招标工程的承包方式:□模拟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

2. 本合同为图纸范围总价包干,招标图纸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相应说明)总价包干。

包干总价为 元。 (本条款仅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变更或指令子目单价的确定: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 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无 。

3. 材料调差: 无 。

4. 其他: 详见技术标、经济标 。

5. 本工程其它计价依据未尽事项见本合同的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

第二十八章. 合同价款支付

1.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

2. 工程款支付: 每月支付工程量产值 80% (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的产值) 。

3. 保修款支付:工程集中交付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 10天内,乙方提供含保修款的

全部结算款#5@p,使累计#5@p金额达到结算额后,甲方付款至本工程结算额95%,结算

完成后两年付至结算额的95%,另5%为保修款。

第二十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

本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章.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

1.1 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1.2 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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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 200mm 以上。

1.4 40度及以上持续24 小时的高温。

第三十一章. 其它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

甲方(全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精装修工程(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

1.1.保修内容: 精装修工程

1.4.工程保修金总额:¥ 元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客户关系中心,乙方应接受__甲方客户关系中

心的管理。

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

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1.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

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

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

2.4.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直接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

方保修范围。

2.5 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

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

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6.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 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

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7保修期限: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1)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3. 质量保修责任

1.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 所有部品(例

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

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1.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1.1.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

14

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

中扣除。

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1.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

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

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

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1.6.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

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

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1.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 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

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

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

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

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

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

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

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 24 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

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

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1.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

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 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免冠照片一张

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

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

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

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

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臵房维修,严禁将空臵房当仓库使用。出现

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

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4.2.维修的及时性

4.2.1. 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

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乙方安 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项目维修中心签到、打卡登记两次(8:10、

18:00) ,每人次迟到早退 1 分钟以上罚款 10 元,此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

的证据之一; 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

15

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

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

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

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

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 15%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 10 分钟内赶到现场,8 小时内完成维修责

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

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 1 分钟内赶到现

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1.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10分钟内赶到现场,

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 96 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

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

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

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4.2.1.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

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

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 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

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

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

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 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

(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1.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1.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臵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成品保护措施:

4.1.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1.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

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 1mm 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

料满铺。

4.1.1.1.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

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1.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

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1.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1.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4.1.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

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

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

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

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

负责承担。

4.1.1.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

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元。

4.1.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

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

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

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16

4.1.5.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

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

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

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1.6.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 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

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

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1.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

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

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

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1—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1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

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臵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

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

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

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

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1.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

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

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 7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

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保

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

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

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 2 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

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

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

方承担法律责任。

17

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7.1.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

存款利息。

8.其他

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单位代表:

时间: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

时间: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

甲乙双方针对于 精装修工程,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甲乙双方

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 甲方责任

1. 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

洁合作教育。

2. 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

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3.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

4. 甲方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

政及经济处罚。

5.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

情况进行处理。

二、 乙方责任

1. 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

遵照执行。

2. 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

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4. 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

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

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 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8

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三、 在本廉洁合作协议中,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

视为甲方人员,同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11 年 月 日签订了 精装修工程合同,为规范与

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

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

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

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

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

工程指令单的办理):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 (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

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

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 签证(一式四份);

②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③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④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⑤ 结算书(一式两份);

⑥ 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

19

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 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 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二) 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 定价 10%,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 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 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 100%的回收利用。

(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 22 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 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 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201 年 月

附件4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 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 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但不高于 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 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乙方 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 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

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日期:

账号信息更正声明

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 申 请 贵 司 支 付项目《 》合同款项(合

同编号为: 人民币: , 因我司 原因产生提供收款信息错误导致贵司无法正常付款,我司愿意接受扣除本次付款金额的

1%,但最高不超过 5000元作为罚款,且被退票款项将在贵公司收到本声明书《账号信息

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请贵司重新办理支付我司款项时,按以下更正后的收款

信息办理付款: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 省 市

金额:

财务核对

人: 。

附:原提供错误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 省 市

金额:

提供错误内容为: 如再次提供信息产生错误,导致贵司无法正常付款,我司将无条件承担一切风险和责

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日期:

附件5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承 诺 函

房地产有限公司:

对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精装修项目工程项目签订的《 项目

精装修项目工程合同》 (简称施工合同) ,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 精装修

21

项目施工的所有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同)签定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若在 精装修 项目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

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

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限用禁用材料清单

附件7 其它附件

附件一:招标技术要求

22

附件二:合同计价要求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的内容条款:

1 投标文件之经济标书应包含的内容

2 经济标书编制依据

1 招标清单说明

4 投标报价须知

5 措施费说明

6 投标报价中材料费的填报说明

7 结算说明

8 附表

1. 投标文件之经济标书应包含的内容:

1.1. 投标函

1.2. 清单编制说明

1.3. 投标报价汇总表

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5. 精装四化管理费表

1.6. 零星项目计价表

1.7. 主材设备明细与采购方式表

2. 经济标书编制依据

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

道路、现场条件、移交界面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 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

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投标单位应考虑按甲方要求租用房屋、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

交接面处理等)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含二次倒运)、施工技

术、成品保护、工程检验、产品试验、交接验收、调试、验收、保修、样品、管理、分包配

合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

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结算时不再计

取。

2.2.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招标人不强制

要求依据定额报价,《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01》定额消耗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价格信息可作为计价的参考;提倡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自行测定

的工料机消耗标准确定报价。

3. 招标清单说明

3.1 为规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和方便招标人评标工作,投标文件的经济标书的编制

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投标函》中负责人一栏必须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函中的报

价应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如与其他报价表格中报价不相符,均以《投标函》为准。

3.3 《投标报价汇总表》是本次招标工程报价的汇总,含有工程报价、施工措施报价以及

零星项目报价。

3.4 《精装四化管理费表》是本次招标工程的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的精装修四化管理所发

生的费用,此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在调整。

3.5 《零星项目计价表》中零星项目单价包干,现场发生时按《零星工程计价表》中综合

单价执行,该项进入投标总价,但不进入合同总价。

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是列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项目名称

及其工程量的明细清单。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填报的内容必须填报,否则招标人有权作

23

为废标处理;其中表中主材费、施工费、税金之和等于综合单价;

3.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都

必须按招标单位提供的表格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主材名称、主材单价、主材消耗量必须填写。清

单中填报的消耗量包含主材搬运、施工操作、堆放、现场出材等消耗。

3.9 《主材设备明细与采购方式表》中列明由招标人直接(或代付)向供货方付款,投标

单位负责计量、验货、卸货、保管、安装的材料设备,以及由招标人分包、投标人配合管理

的工程内容。

3.10 投标人有责任根据图纸和招标范围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列项是否齐全,对

于清单中漏项的部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

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得私自添加、修改清单项目;如果投标人未

提出疑问,视为未单独列项的项目费用含在已列项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3.11 投标人在接到图纸后,投标人必须计算工程量并有责任复核工程量清单,如果投标人

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有关图纸存在差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

工程量。若投标人逾期未提出质疑,则被视为认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投标人一旦中标,

如果施工图纸不发生变化投标报价不再调整,图纸变化时只调整图差。

3.12 工程量清单的修改由招标人统一进行,但招标人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在±

1%以外的项目进行调整。对于投标人提出,但招标人认为没有必要作出更正的项目,投标人

可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这部分的差异。

3.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需填报,未填报

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金额、价格均以人民

币表示。

3.14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若有不清楚的部分,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函。

3.15 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评标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时澄清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质疑,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分析表格。

4. 投标报价须知

4.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

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运输费(楼内外倒运)、施工措施、检

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充分考虑规费及风险因素。

4.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投标人报价、工程量及单价与本工程及市场

情况相差较大,投标单位应对其做出澄清,如不能提供有效的解释,招标人可视其为恶意报

价,并有权将该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4.3. 本次中标人为本精装修工程的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 场,对工 程(含甲供、甲分包、甲指乙分包等各单位)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负责,

总包单位有权对现场各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审核确认。

4.4. 本工程工期,招标人会根据销售情况调整施工进度,投标人考虑工期对本工程的影

响,比如运输、提前备料、存料(发生的措施费用)、人员窝工、降效及停工、专人看护,

人员调配、材料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4.5. 投标人需考虑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对综合单价的影响,因工程量发生

的变化,招标人不会对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4.6. 投标人须清楚,招标人有权改变材料的供应方式,投标人无需因此向招标人索赔。

4.7. 投标人须清楚,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减中标人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标人承诺不应

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4.8. 清单中的装饰材料,投标人请根据设计封样或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封样材料

投标人必须送样,报价应与送样材料相对应,样品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限定品牌的材料

设备,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样品并报价。

4.9. 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的设计工作,对细部进行深化设计,出具图纸经招标人确

认后施工,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4

4.10. 清单所列项目报价要包含按工程图纸、招标要求、工程规范、单价说明及清单虽未

描述但按常规应实施的做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11. 其他一切虽然图纸、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规范和常规应实施的做

法,均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12. 施工中需要分层施工,但清单中没有明确描述底层、基层的,底层处理及基层费用

包含在对应清单项目中。 (包括但不限于钢构件刷防锈漆、木材/木基层刷防火漆、进行防

腐处理)。

4.13. 投标人现场勘查总包交接面,达到精装要求发生的相关处理费用含在报价中。

4.14. 投标人负责所有装饰接口处打装饰胶,包括但不限于外门窗内侧(含窗台板)、室

内门收口(含木门、玻璃门、隔断、防火门)、固定家具周边收口、踢脚线上下口等处,相

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4.15. 投标人应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在隔墙墙面、吊顶处预留孔洞,做加强龙骨等,须

加强部位见图纸,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4.16. 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包含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搬运费),在投标报价总综合考虑。

4.17.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

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4.18. 现场可提供临时设施场地,投标人自行搭建房屋、仓库、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

等,临时设施费用含在报价中。

4.19. 投标人有责任为招标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

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4.20. 竣工验收前,招标人将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如不能一次通过检测,则

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需无条件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二次检测费用仍由中标人承

担。

5. 措施费说明:

5.1. 清单汇总表中的措施费,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后所填报

的包干费用,包括本标段内的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所需的全部措施费,任何情况不再调

整。

5.2. 工程水电费:包含施工用水电费、通电试用及交楼照明电费、电梯运行的电费、甲

分包以及精装修施工期间楼内所有施工单位的电梯使用电费、甲分包水电费、乙分包和甲指

乙分包的水电费;精装总包不得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及电梯使用电费。此费用包干,

结算时不再调整。

5.3. 总承包单位设臵配电箱及临时水源,由中标人接至用电用水点。所产生的管线、水电

表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工程水电费的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

人自行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并取得总包单位的收据作为证明;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水

电费如何计量并结算,由 中标人与总承包单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4. 垂直运输费:施工现场提供电梯时,含电梯操作人员费用、电梯使用费,甲分包工程

以及精装修施工期间楼内所有施工单位的电梯使用费用、按招标人要求对电梯进行内外保护

的措施费用;精装总包不得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电梯使用费;此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5.5. 成品保护费:包含 1. 看管人员费用及按照招标人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成品保护

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具体方案见《成品保护要求》;

2. 每道工序完成后,至交付物业的期间,所产生的看护和保安费用;成品保护费用包干,

结算时不再调整。

5.6. 垃圾清运及消纳费:精装修工程的甲分包单位/甲供材产生的建筑垃圾,放在楼内的

投标人指定的堆放地点;装修垃圾(含分包单位的) ,投标人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场

地,并负责搭建临时围挡,本精装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含甲分包、甲供材产生的垃圾)投标

人自行倒运到楼下并定期外运消纳;发生的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5.7. 保洁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在精装过程中及完工后为接待现场检查、参观、开盘、

客户开放日等活动,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保洁,发生的费用(保洁次数不少于 1 次)、最终

竣工交付保洁费用。此费用包干。

5.8. 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投标报价中不考虑总

25

包配合费。

5.9. 精装总包管理费:此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5.9.1 投标人提供资质使用费及所有精装资料整理费,按招标人及监理要

求为工程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纸、竣工图编制费用;

5.9.2 为分包单位提供临时设施、水电等接口;

5.9.3 冬季采暖的看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9.4 乙供材料的抽检复测费用;

5.9.5 甲供材料按规范要求进场复测得费用;

5.9.6 检测费用:消防验收时候,检测壁纸、石膏板等费用;

5.9.7 考虑与总包、甲分包单位的配合,交叉作业,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等费用;配合

协调甲分包单位施工,做好总包单位义务;

5.9.8 为甲分包预留孔洞、开孔洞、孔洞抹灰补灰及封堵。

5.9.9 配合采暖分包工程,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恢复面层等费用;

5.9.10 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收发、管理、保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

5.9.11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实测实量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6. 投标报价中材料费的填报说明

6.1 清单中填报的主材消耗量包含出材损耗及搬运、施工操作、施工现 场堆放等损耗。

投标人必须经过测算确定材料的消耗量,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按招标人要求,材

料的现场送检费用含在报价中。

6.2 乳胶漆涂料为甲供主材,清单中无须填报主材消耗量,实际单位用量以在施工过程中

中标人、监理、招标人共同测定的涂布率为准,由此确定平米单价进行结算调整。

6.3 瓷砖为甲供主材,清单中投标人在主材消耗量一栏,仅需填报运输及施工操作、堆放

损耗;现场出材损耗率,以施工中现场实测、并由甲方、监理、乙方共同测定的损耗率为准。

结算时的消耗量=合同中确定的运输及施工操作、堆放损耗+实测的现场出材损耗率。

6.4 石材零星切割、磨边、倒角、开槽等费用综合考虑对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石材需勾

缝处必须使用专用勾缝剂,费用含在报价中。

6.5 所有地面石材、地砖、墙砖粘结层根据总包预留厚度确定,墙地砖的勾缝剂采用专业

勾缝剂,须符合设计要求。

6.6 清单中主材甲供乙方安装的项目中综合单价包含相应附件、配件的安装费用,螺钉、

胀栓、密封胶等附料由乙方负担。

6.7 洁具(包含软管和角阀)为甲供主材,报价中需考虑是否包含配件、附件费用,并考

虑上下水切割/连接的费用。

6.8 甲供材料、设备不进入投标报价,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保管、及由于

甲供材料、设备乙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计取的利润、税金)已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投标报价时需报甲供材料的消耗量,此消耗量作为经济标评比的因素之一。消耗量的填

报要求,见第 6.1 条款。

6.9 清单中的材料如招标人提出替换时,费用只计算材料价差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6.10 甲指乙供材料中甲封样材料,投标人根据图纸材料做法参照封样材料进行投标报价,

并在投标时提供一套样板供招标人确认。

6.11 甲指乙供材料中招标人指定品牌或提供技术参数的材料、设备,投标人按甲方要求根

据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投标报价。

6.12 暂估价材料或项目按招标人提供价格进入投标报价,招标人确定选型、要求或品牌后

双方市场询价确定价格,调整合同价,如果招标人认为中标人的报价过高,招标人有权对将

暂估材料或项目作为甲供,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6.13 甲供、甲指乙供材料以外的材料乙方可以自主报价,在报价表中注明品牌、规格等,

但所用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北京市质量要求,环保要求,甲方及监理可以要求更换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由此造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结算说明

7.1 结算价=合同价+材料价差-甲供材扣款+变更签证费用+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合同约定

的其他款项。

7.2 甲供材料超领扣款=(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施工单位材料应领用量)×实际甲供材

26

料价,其中材料应领用量=合同清单数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数量+合同约定损耗数量。

7.3 结算时对甲供材料依据实际供应情况和合同清单的工程量、消耗量进行分项单独清算,

超领部分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单价和超领数量进行扣减,如果领用量超过应领量的 5%,则乙

方在甲方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另支付 1%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实际领用量小于应领用量,材料

节省部分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将给予乙方节省造价的 1%做为奖励。

7.4 变更签证计价方式:

a.变更签证项目如与清单中项目相同,执行清单中综合单价;

b.变更签证项目如与清单中项目类似,参考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确定;

c.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则套用定额子目,人工单价分专业,按变更签证施

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单价平均价格执行,

(比如:造价信息精装修(普通)人工单价 18-44 元/工日,则执行{(18+44)

/2}元/工日,材料费可以调整,其他全部执行定额基价,不做调整,按《北

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费用标准取费后总价下浮 5%,计算变更签证

费用;材料费执行《乙供主材单价表》单价,如投标报价中没有出现的材 料,双方按市场合理低价原则确定。

7.4 工程建设期间或竣工结算时,投标单位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

的结算额的 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结算额 5%部分的 5%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投标单位上

报的结算额高出最终审定结算额的 1%,甲方除收取超出 5%部分的 5%作为违约金外,另外

收取超出 1%部分的 5%金额作为造价咨询费用。以上违约金及咨询费用一并在结算工程总价

款中扣除,同时并降低投标单位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四部分 合同计价清单

合同计价清单

第五部分 甲分包管理条例

第 一 条 精装修 工

程施工配合协议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部

总包单位: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部

分包单位: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单位安排共同参与 工程的建设

工作,为加强工程管理,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建设单位监督执行。

一、 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必须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订的工程合同,承担各自于合

同内的义务和责任,执行工程监理管理,互相配合,服从协调。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给工

程或他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由谁承担后果的原则,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恢复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责任。

二、 专业分包商进场前必须及时向总包方提供有效技术资料(资质、方案、法人委托

书等),提交进场施工主要人员花名册,以便工作联系。专业分包商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

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且与总承包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协议》,无条件服从

总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专业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实名制管理制度,与工人签订劳

动合同,并对劳务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如因乙方原因未对工人参加工伤险,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及责任由专业分包商承担。

三、 专业分包商进场施工,必须按总承包商、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

每阶段协调确定的分段计划与主体工程及其他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同步施工。参加现场生产例

会,必须按确定的施工计划施工,逾期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及工期责任,以确保整

体工程按总进度计划如期交工。

四、 专业分包商施工所需场地,应事先提出计划,经监理单位审定后,总承包商尽可能提

供方便,其临设费用由专业分包商自理。

五、 由总承包商提供生产、生活水电接驳点。

27

六、 专业分包商应严格按上报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各道工序

按期完成。凡是运出的各种建筑材料等都必须报总包项目部经检查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 专业分包商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生产法规及监理单位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质量合格,在施工中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和确保他人安全的防护措施,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

的要求。如因专业分包商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与总包单位无关。

八、 专业分包商必须做好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服从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提供专项

方案、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九、 对施工项目的成品、半成品和材料,原则上各自负责保护与保管,谁造成他方损失,

谁负责赔偿处理。如发现偷盗总包方现场材料、物品(如:钢管、扣件等),

总包方将给于原价十倍的罚款。专业分包方应及时清理垃圾,运至总承包商指定 地面位臵。

十、 工程协调中发生的费用:

1、 总包配合费根据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补充协议约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2、 专业分包商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结算,预交水电费押金 元。若超出

押金而不提前预交,发生停水停电责任由分包方自负。

3、 专业分包商进场前需交垃圾清理外运押金 元。专业分包商应及时清理施

工垃圾到总包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及时清理外运,总承包商将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外运,

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商从其押金中扣除,支付给实施单位。

4、 每月专业分包商的工程进度款申报及专业分包商的竣工结算申报,需建设单位向

总包方征求意见由总包方对专业分包方的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进度、完成工程量进行签字

确认。

5、 专业分包商进场时必须缴纳一定的安全、质量保证押金。专业分包商向总包方缴

纳保证金仅作为工程管理的手段,提交保证金作为专业分包商对服从总承包方工程管理的承

诺。整体工程竣工后,如专业分包商达到总承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保证金扣除违

章罚款后,余额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返还给专业分包商。

保证金收取的额度如下:

合同金额大于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保证金为 20万元;

合同金额为500~1000 万元(含 500万元),保证金为 10万元;

合同金额为300~500 万元(含 300万元),保证金为 5万元;

合同金额为100~300 万元(含 100万元),保证金为 3万元

合同金额为100 万元以下的,保证金为2 万元。

专业分包合同造价 万元,应缴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押金 万 元,此款项在协议签订 3天内交总包方。

本协议一式叁份,建设单位壹份,总包方壹份,分包方壹份,以便共同遵守执行,如有

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有关其他事宜,发生时

另行商定解决。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代 表: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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