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经营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99.9%转让给的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转让费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甲方将股份99.9%转让给乙方,(甲方0.1%乙方99.9%)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甲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与纠纷在转让之日起跟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负责处理所有债务与纠纷。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成都市金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成都市金堂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的土地位置:

甲方将位于 村 组 亩(基本农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让给乙方。该宗土地的四界:东 西 南 北 。(附平面图一份)

二、转让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气候原因影响农作物晚收,截止日期可以顺延)。

三、转让费、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价格为每亩每年950元,每年共计 元(暂按 亩计算,多退少补)。转让费的交付方式为每年交付一次,先交费后耕种,即20xx年 月 日前交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的费用;20xx年 月 日前交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20xx年月日前甲方将该转让的土地清理完毕,经双方丈量、四界确认后视为交付。

五、政策性补贴款项的归属:

在承包期限内,国家对种粮农户的粮食直补等优惠仍归甲方。

六、转让期限内该宗土地被征用,土地青亩费、地上附属物等补偿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七、有关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井、泵及其他水电设施归乙方使用,井、泵及其他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按电业部门的规定缴纳电费。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土地及甲方的井、泵及其他水电设施交付甲方。

2、乙方不得在受让的土地上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不得在受让的土地上挖坑或建筑,应保证甲方土地的平整及浇地顺畅,不得损坏路旁树木。

3、甲方保证该土地上没有任何权属争议,如有则构成违约。

4、甲方不得以村领导的变更而终止本合同,如有则构成违约。

5、甲方应无偿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

6、乙方有在该承包的土地上自主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立由 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生效条款: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该宗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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