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村委会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云南省农业厅    监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1、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策规定制定的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

2、合同编号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

4、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经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流转面积可以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证记载面积,也可以采用实际测量面积。

6、术语解释:

转包,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经济将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作社等,从事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编号:            

[      ]县(市区)[      ]乡(镇)换字[年份]第   号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转让期限和交付日期

(1)土地转让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土地转让期限内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衍生的合法收益由    方享受。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1、一次性支付: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乙方应在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2、分期支付:以人民币      期支付转让费。支付时间分别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享有上述地块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交付转让土地。

3、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依法办理注销、变更经营权手续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转让地块上的承包关系即告终止,甲方不再享受和承担上述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利和义务。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2、依法享有对受让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和产品处置权。

3、有权依法流转受让土地。

4、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受让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发包方同意,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让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不支付土地转让费,经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至并经发包方同意后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1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经发包方同意,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不

2

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让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

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

②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公斤 (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合计 (大写: ) 公斤。

③其他:

3.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②其他:

四、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让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

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五、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2.交付时间为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收益。

2.在本合同签定前,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3.本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4.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3.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转让的土地。

3

5.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

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

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

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不申请办理 (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3.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4.其他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登记等,相应增加份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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