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2

罗江县白马关镇万佛村(原新村) 天灯梁子下退耕还林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罗江县白马关镇万佛村(原新村)天灯梁子下退耕还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白马关镇万佛村(原新村)天灯梁子下退耕还林地40.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经营内容按最初宋玉强、张兴武与罗江县白马关镇新村(现万佛村)经济合作联社第四合作社签订《罗江县白马关镇新村经济合作联社第四合作社天灯梁子下退耕还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书》(后简称合同书)执行。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四、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在转让合同生效之前(即原《合同书》签订生效起至本合同签订生效止)的所有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原《合同书》签订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配偶(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主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

附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注: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本集体组织内原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合同”,依法得到原承包人的授权签订本合同,原承包人对本合同之内容不持异议。 1

附上

一、 转让面积

甲方将村民委托流转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 ,面积亩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专业苗木种植、农业休闲和相关专业农产品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

2

附上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

附上

二、 土地流转期限

从 2014 年 8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止;

三、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时间

流转土地的价款:

稻田:20xx年至20xx年均按稻田国家早稻保护价400斤/亩折合成现金 暂按500元 结算。(无特殊情况按此结算)。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承包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每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预付第二年承包费。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14 年 8月前将出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 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 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2、义务:①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甲方负责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 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 4

附上

理权、产品处置和收益权;②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作为实际种植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③ 有权以流转的土地进行投资合作或农业项目的第三方融资。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③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产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承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乙方改种经济作物所投入的资金导致投入的资金导致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增高、经济作物的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增高,增高部分归乙方所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置。

2、如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地面积土地归甲方合法所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

附上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所受损失。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指原土地的粮补、),由甲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乙方, 6

附上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

鉴证方:

7 (签章) 年 月 (签章) (签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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