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购销合同

板材购销合同

供方:临沂市兰山区东润木业

需方:安徽贯良商贸有限公司(疏中华)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规格(mm)、数量(张)。

二、交货时间:20##年4月8日开始。

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12个月交清。上述规格板材。

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板材当月付款,分12个月付清,每月26日对账,30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五、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六、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七、胶水:用环保胶。

八、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期限:(20##年4月8日至20##年4月7日本合同结束)。

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8.木材购销合同

附件8

木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    方: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供    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供方向需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提供木材。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下内容均需填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供方须保证产品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检验标准要求生产,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合格标准,三者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准。同时满足业主和需方的要求。

2.2其他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3.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交付需方后产品风险转移至需方。

3.2需方按提货单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

3.3验收的期限为货到交货地点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需方有权拒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更换或者解除合同。调换货物的运输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验收合格的不免除供方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3.4其他验收要求: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风险负担: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5.1、结算方式:              

5.2、供方与需方核对数量,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在付款前,供方必须并提交全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付。

5.3、具体的付款节点与支付方式:                             

5.4结算价格以需方审核的金额为准。

六、交货地点和时间

6.1交货地点:        

6.2交货时间:需方根据施工需要每月给供方提出供货计划,每批进货量提前    天需方通知供方。

6.3需方指定      (填写须知:必须为3人以上,在此必须列明指定收货人姓名)收货签字,其他人签字的收货依据无效,不能作为双方对账结算依据。具体人员发生变动的,以需方书面通知的为准。

七、违约责任

7.1供方提供的木材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指定时间内予以更换、退场或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钢材已用的,供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拆除、返工、窝工、工期延迟、罚款、预期利益损失、涉及诉讼导致的律师费、诉讼费、通讯费等费用。

7.2如供方未按约定时间供货,则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窝工、工期延迟、罚款、预期利益损失、涉及诉讼导致的律师费、诉讼费、通讯费等费用。

7.3供方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产品所有权不能转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4任何情况下,只要供方已经向需方、第三方提供的或即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相关的产品被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或者其他第三方处罚、曝光、公示或披露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需方均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上述第1款承担所有责任。

7.5如供方擅自停止供应或解除合同,供方按已供给“工程名称”实际量总金额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在已供的货款中扣除。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项的“[  ]”里打“√”,不选项的“[  ]”打“×”):

[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9.1本合同壹式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执   份、需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2供方在供应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相关人员指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如因供方人员不听从相关人员指挥、不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9.3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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