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A质量保证协议1.0

深圳市高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甲 方:深圳市高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签定时间: 协议编号:

1.0目的

为了确保供货品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达成甲、乙双方互利、互惠之目的。

2.0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产品:PCBA

3.0权责

3.01乙方承诺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就是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3.02交货批不良品率应在1%以下;每个代码、每个合同号、每种规格、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

3.03批不合格:某种规格、某个交货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意条款要求,并属于乙方责任,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3.04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书.

3.1 乙方

3.1.1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产品的规格依照双方确认的规格进行。

3.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留不良样品,以便分析处理,但须以良品更换。不属于乙方的产品由甲方退至乙方,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3.1.3乙方可以监督甲方验货,或对甲方检验过的样品进行再检验。

3.1.4乙方送货连续两次或一个月中有累计三次被甲方IQC拒收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给甲方书面解释及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检验乙方物料。

3.1.5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成品检验报告。

3.1.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保证在甲方负责运输过程中不会被损坏。并在塑料袋上贴上产品型号标贴,以便于工厂区分.

3.2甲方

3.2.1 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货后15天内实施检验,并出具相关不良报告给乙方,否则乙方将视为全部接受。乙方从产品出厂之日起提供该产品1年保质期限(依乙方的生产日期为准)。

3.2.2甲方在检测中发现乙方产品不合格时,有权对不良批次作退货、选用、加工后使用、让步接收等处理。

3.2.3 甲方可以拒绝检验乙方标识不明的产品,或一次供货中含有三种以上生产批号的产品。

3.2.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来甲方工厂检讨或确认品质异常事宜,当乙方供货在甲方生产线不良率在0.5%以上时(以生产线退库数为计算依据),甲方应反馈不良信息给乙方,乙方在接到投诉时,二天内给予不良分析及对策,并将不良品作换货处理。

3.2.5 甲方依双方签认的产品规格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编写来料检验规范及作为判定依据,检验规范将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3.2.5.1抽样计划

采用MIL-STD-105E,LEVEL-Ⅱ单次抽样正常检验,允收水准CR:0 MA:0.4 MI:0.65

3.2.5.2 判定:依据甲方的AQL值进行判定。

3.2.6 对甲方暂时无法检测的项目可要求乙方加严检验或协助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1

3.2.7 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派IQC人员到乙方生产现场监督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的质量检测和生产状况,乙方应给予配合。

3.2.8 甲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品质稽核,乙方应积极协助。

3.2.9 甲方要求乙方在正常交货的过程中至少每个月提供一份可靠性实验报告,实验内容至少包括:

3.2.9.1 温度冲击实验结果( 70C,半小时,-30C,半小时,10个循环)验证焊接可靠性

3.2.9.2 X-ray实验的结果报告

3.2.9.3 锡厚测试记录

说明:甲方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4.0技术更改

4.1 乙方对接收规格作更改时,应征求甲方意见后,才可执行。

4.2 乙方在工艺、设计方面做变更时,应做全面的检验、试验,验证合格后随附试验报告通知甲方并征求甲方品管部意见,必要时重新签样,以便甲方品管部控制品质。

5.0索赔

5.1当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5.1.1来料检验时与检验标准或技术要求不符,每批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来料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保证不延误甲方生产,必须及时补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

5.1.2来料检验不合格,但因生产急需,乙方确认不能按时来人处理时,甲方可代为挑选、加工处理;不良品退回乙方,损耗工时由乙方承担,以RMB30元/(小时*每人)的标准计算;同时给予警告罚款500元。

5.1.3来料抽检合格后(包含外观质量),上线或全检合格率应达到 99.5% (不良品退乙方);否则相应折算工时及相关损耗,以RMB30元/(小时*每人)的标准计算;在工厂内因供货不良造成的生产损失或因供货不良造成市场退货的损失:

索赔=工时损失费+动力损耗费+不良货品费

5.1.4 甲方如发现乙方来料有混料(包括不良品混入、不同型号的混料、不良标示混入等)、少料等现象,每批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5.1.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如有延迟交货或交货量不足则按1000元以上罚款/次,并折算误工工时费用,以RMB30元/(小时*每人)的标准计算。

5.1.6产品生产日期不应超过: 3个月 。

5.1.7为提高批合格率,乙方应制定并实施逐级内控标准,严格执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和/或库存复查程序,以确保交货质量;乙方对其产品进行100%全检合格后出厂,同时应在质量方面建立有效的自我改进机制,杜绝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不断提高来料质量。

5.1.8每批来料,乙方应附:■相应的出货检验报告 □所有型式试验和可靠性评价试验报告;否则IQC有权予以拒收。

5.1.9若乙方产品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品质异常,乙方不按甲方要求配合前往确认处理、及不按要求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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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视为乙方同意认可甲方的原因分析;甲方将警告罚款乙方1000元,并计算其他引发费用。

5.1.10 若乙方不按双方规格,擅自使用其它材料生产产品,每次批按 10000 元及以上处罚.

5.1.11 苦因乙方产品不良原因导致甲方客户抱怨投诉不良率15%(含)以上,甲方将给予乙方1500元警告;并计算其他引发费用。

6.0保密规定:

乙方应对甲方应做好相应的保密措施,不能泄露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产品经甲方确认后,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更改变(包括原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5万 元/次的风险赔偿金,并承担后期可能产生的相应损失。

7.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到下次双方协商更改时止。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经双方同意的任何修改和补充条款均构成本协议中不可侵割的一部分。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此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授权代表人(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人(盖章):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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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PCBA技术质量协议20xx(修订)

                                            编号:         

 

技 术 质 量 协 议 书

(PCBA加工)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技术质量协议书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技术质量协议书。

第一条:[目的]

1. 本协议书为保证委外PCBA加工产品在技术、质量以及环保等方面均能符合要求,明确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解决方式。

2.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做出损失赔偿。

第二条:[规格]

    双方在产品引进前,充分协商了如下事项:

1. 技术支持

1.1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生产BOM、工程更改和相应的PCB版图和Gerber文件,乙方自行完成PCBA加工的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1.2 甲方提出工艺变更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艺变更。甲方负责对已经入甲方仓库的产品进行更改,乙方负责对未入甲方仓库的产品进行更改。在此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更改产生的重工费用,经甲方确认后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现场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与监控,并要求乙方对具体操作不符合项进行限期和有效的整改。

1.4乙方生产中必须使用FCT、AOI或ICT等测试,乙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资料、工装工具、辅料等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在下批次生产前予以解决。

1.5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生产BOM、工程更改、相应的SMT生产程序、料站明细、工装工具、仪器仪表、测试治具等)全部完好退还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甲方与乙方保持沟通和相互学习,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

1.7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型号和成分的焊锡条/助焊剂,指定品牌和型号规格的焊膏/贴片胶。

1.8乙方退库的物料必须原包装退甲方采购中心,对确认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物料由乙方负责赔偿。

1.9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人员跟线进行维修,要求维修的印制板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出口机以实际出货需求为时间限制,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10若因甲方已经认定的批次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不良,乙方提供不良物料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后一对一免费更换。对于日常出现的离散物料质量问题:外观不良(包括可焊性不良)且影响使用的物料,双方确认界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界定为甲方物料来料不良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加工完成品无法修复报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成品损失。

1.12 甲方已经完成CQC认证的组件类产品如在乙方加工,需要乙方自行将CQC产品生产厂信息变更情况到认证机构申报备案, 取得生产厂信息变更认证后才可以在乙方加工厂生产甲方的CQC认证产品。认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质量标准

2.1  PCBA组装工艺标准必须符合IPC-A-610D(2II级-专用服务类电子产品)和甲方提供的相应工艺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检验]

1.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按照实际物料生产日期计算,复检物料按照复检日期计算)。

2.乙方应根据形成文件的规格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方式必须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3.乙方在向甲方入检PCBA组件产品的同时,应附带PCBA组件出厂检验报告。

4.抽样方案

PCBA组件进厂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依据GB/T 2828.1,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A类(重缺陷)不合格品AQL=1.0

B类(轻缺陷)不合格品AQL=2.5

C类(微缺陷)不合格品AQL=6.5

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由甲方通知乙方对该批次进行返工并整改,由甲方再次复检合格后方能入厂。且批量不合格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的8D整改报告。

第四条:[过程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的工厂审核及产品认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及乙方整改对策的确认,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稽核结果低于80分(满分100分),考核2000元,并暂停供货进行整改;对于稽核中的不合格项甲方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乙方,乙方需在一周内改善完毕并以书面(签字盖公司章)和电子文档形式回复甲方。甲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供货。

1.工厂审核

甲方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监督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按照损失额向甲方进行的赔偿。

2.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在包装环节(焊膏板使用防静电包装袋,后一格一块放入带有格栅的防静电包装箱,点胶板及副板贴片单元使用周转架,通信公司和厂中厂可以使用周转车周转)、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静电、防重压、防震动措施,消除运输环节对产品的损坏。若以上措施未到位, 将视同不合格入检批次按照附录一要求计入月度批次合格率。

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

4.乙方应在订单执行结束将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信息反馈甲方,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异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预防措施;甲方则对乙方交付的成品质量状况定期向乙方反馈信息,乙方接到甲方异常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下次订单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与整改措施,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中出现突发质量异常,则甲方在发生质量异常的1小时内将质量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常信息的2小时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共同分析原因及解决措施。

第五条:[质量指标-以甲方检验和统计为依据]

1.加工完成品板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 98 %

组件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9.5%

(经双方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次不计入此指标)

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 0 次/月   

3.因乙方加工原因(包括在制程中未调检出的元器件不良)造成的上线不良率(组件类):≤ 500 ppm ; (贴片单元类):≤700 ppm

4.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早期返修率:≤ 500ppm

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 0 次/月  

6.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 小时 

7.质量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超标赔偿方案

7.1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 98  %(经双方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次不计入此指标)

7.1.1定义:同期来料合格批次数÷同期来料批次数×100%,一般以月为单位计。

7.1.2赔偿方案:

入检批次合格率每月统计,若贴片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8%,组件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9.5%则每低1个百分点(不足1%按1%计算),扣罚当月总加工费用的1%,依此类推。

7.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7.2.1定义:入检同一机(板)型所有完成品在同一位置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不合格

7.2.2赔偿方案:

甲方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5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7.3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7.3.1定义:入检同一机(板)型所有完成品在不同一位置发生不良的非批量性不合格

7.3.2赔偿方案:

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非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1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7.4.上线不良率

7.4.1定义:上线不良率=故障模块数量÷模块数量×1000000ppm

7.4.2赔偿方案

上线不良率(包括模块和整机工序反映出的因加工原因造成的故障)不得高于规定指标。每高出规定指标500ppm(不足500ppm按照500ppm计算),考核当月加工费用的1%,依此类推。

7.4.3对于影响严重的批次性质量事故,处罚额度为:不合格批入检量X≤30块(主要指新品及其他小批量产品),供方因素不予罚款;不合格批入检量30<X≤100块之间,每批次罚款1000元;不合格批入检量100<X≤500块,每批次罚款2000元;不合格批入检量X>500块,每批次罚款5000元。并同时承担影响交货期、原材料损失等责任。

7.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早期返修率:≤ 500 ppm

7.5.1定义:90天早期返修率=考察月内售出的产品在售出90天发生的不良故障机总数÷考察月内售出的产品总数量×100%,一般以月为单位计。

7.5.2赔偿方案

每出现一批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甲方对乙方罚款1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30%低于指标的50%的,甲方对乙方罚款2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50%,甲方对乙方罚款10万元。

7.6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 0 次/月

7.6.1定义 :对于在某段时期内,同一型号机器同一位置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机器,且该批量性机器不良率超过失效指标的5倍的质量问题。

7.6.1赔偿方案

因乙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壹年内导致甲方整机返修、返包,按整机台数计算,每出现一台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金额为:返厂修理295元/台,就地修理150元/台。乙方应对3年半之内出现的早期失效产品实行“三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7.7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 小时

7.7.1定义 :因PCBA组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随线修理、或需对已完成产品的返工等原因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时间。

7.7.2赔偿方案

乙方非免检产品在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6000元/小时赔偿甲方。乙方免检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10000元/小时赔偿甲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罚款单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予考核;若乙方超期不予以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考核证据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可在罚款单上注明原因,从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产品环保方面的约定]

1.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从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货检验各环节均满足甲方“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详见附录一)的要求。

1.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现场审核,甲方单方审核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若乙方未予一周内改善完毕,甲方将根据不合格程度直接通知乙方暂停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2.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环保声明要求

2.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环保指标规定的自我声明,《供应商自我声明》(详见附录二)。

2.2豁免项

对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的豁免项,不包括在本协议限制范围之内,但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环保指令豁免证明材料。

3.产品环保标识要求 

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产品在包装上应有环保标识,可以印刷或粘贴。(详见附录三)

4.环保质量责任规定

4.1甲方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如属乙方加工原因在检测时出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规定的范围内),每出现一次将处罚乙方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其供货资格。由此导致的产品污染,损失及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因为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环保问题使甲方在国内外市场蒙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造成乙方工厂的海信产品生产线体波峰焊锡污染,焊锡及污染源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双方确认后,甲方负责焊锡设备及海信产品的损失。

第七条:[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1.发生异常时联系

甲方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通报乙方:

(1)测试和试验时发生异常情况;

(2)销售和售后发现对品质有影响的现象;

(3)上机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要时乙方派驻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驻厂服务);

(4)IQC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2.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异常情况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研究意见与处理措施相关的8D报告书面通报给甲方。

第八条:[品质责任及保证范围]

1.普遍性故障、安全问题

a.定义

“普遍性故障”是指那些由于加工造成的产品批次不合格,或故障率高于正常故障率。

“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产品加工原因造成的或潜在造成的在使用过程中危及用户安全的情况。

b.举措

出现上述问题时,根据甲方最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甲方库存以及支持和维修中心进行预防性更换措施,所有这些措施的费用(包括但不仅局限于部件,人工,和后勤管理)将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责任保证就在市场上发生的所有品质问题,向乙方提出技术性的咨询。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性的咨询迅速地、诚实地答复。

第九条:[技术、保密及专利保护]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专用元器件及整件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

2.乙方对甲方的专利设计应给予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PCBA加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至第三方。

4.乙方如违反以上关于“技术、保密及专利保护”的要求, 每出现一个将处罚乙10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其供货资格。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有关纠纷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1.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接收的甲方的处罚通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予考核;若乙方超期不予以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考核证据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将从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如金额不足另行追加处罚。

2.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

3.处理纠纷的方式:由一方签发协商函,交另一方研究后答复,另一方接协商函后应于五日内书面答复或者面谈。

4.经协商不成或者面谈未达成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提出诉讼。

5.诉讼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第十一条:[协议的修订]

对本协议尚有异议或未定的事项,双方协议后,对协议的内容可追加、删除或修订。

第十二条:[生效及有效日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协议签署之日,同时前期签署的协议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

附录一:

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

包装材料

 

 

 

 

附录二:

供应商自我声明

(supplier self-Declaration status)

供方名称(盖章):   

  幅面:A4

附录三:

一、环保标识式样:

图一为绿色标识,图二为绿色或橙色

上述标识均为环保标识,符合欧盟ROHS及“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要求和“包装材料”规定。

二、标识的选用要求

1.若乙方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指不超过附录二中列出的限值),可以选择本附录

图一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但属于国内和国外环保法令以及本协议同

时豁免的条款,应选择本附录图二进行标识。

2.若乙方产品为非环保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能贴图一和图二环保标识。

3.根据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乙方需要在以下表格中进行声明。

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声明

供方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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