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新客站地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目 录

1.总 则…………………………………………………

2.监理机构安全责任及要求…………………………

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

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6.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

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

8.安全监理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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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为指导我监理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并结合我部实际而编制.

1.3在本监理部范围内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细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14条,第57条,第58条所列的内容.

1.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2.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和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2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的人员及其岗位,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划分监理工程师及各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

2.4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对所承担的监理专业技术及其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2.5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所承担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3.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总监负责制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

3.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3.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审批,检查,管理,上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5对工程项目施工及其准备阶段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3.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客站地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3.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 严格控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施工和论证.严格控制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

3.9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4.2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

4.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专业安全监理的专篇,该内容应针对工程特点,评估和分析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确定具体措施,方法和监理控制要点.

4.4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该监理细则可由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应综合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确定综合安全监理的计划,措施和方法,控制要点,步骤和方法.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需编制实施细则的具体工程如下: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m (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 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包含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顶升,加节,减节和拆除等);(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 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人工挖(扩)孔桩施工;(1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5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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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4.7审查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协助建设及施工单位落实,查清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审查地下管线保护的措施或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且保护复杂和困难的地下管线保护的施工方案论证.

4.8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并且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

(5).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9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4.10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4.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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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落实情况.

4.13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4.1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4.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4.16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4.17 对以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具体需论证的工程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 m(含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 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 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七)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

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5.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5.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5.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5.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5.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5.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5.10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客站地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体落实情况.

5.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12 对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需进行旁站安全监理.

大型设备(塔吊,电梯,井字架)的搭设,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

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浇捣施工.

配合性较强或交叉性较强的施工作业.

针对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及其相关的重要的准备工作.应对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其他需及时跟踪的,或应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工序性较强的工程施工.

5.1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1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及安全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期限.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登记,标定,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5.15 应当定期每月将项目的工程安全状况向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当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按省厅规定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安全评价.

5.16施工现场存在多家施工单位一起施工时监理应负责协调管理:

(一) 监理单位应负责合理划分各区域,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分工.

(二)监理单位应负责协调和管理各区域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各单位分工的执行情况.

6,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6.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作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6.2安全监理方案

6.2.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6.2.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

6.2.3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2.4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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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7). 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8). 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9). 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

6.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3.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3.2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3.3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

6.3.4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

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6.4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监理范围,工作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6.5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6.6安全监理(月)报告制度

6.6.1 在石家庄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每月将项目的工程安全状况向监督该项目的市或区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当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和单位公章.

6.6.2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6.6.3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进度情况;

(2).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

(3).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专项安全措施费的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订,评审和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上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简介;

(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倾倒,堆放和装运是否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

(6).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的整改情况;安监机构发出的安全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

(7).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报告变动情况;当有新进场的专业承包公司或分包公司时,须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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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12).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6.6.4 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1).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有效制止的,包括:

(a) 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b)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

6.6.5监理报告的用词要求

6.6.6对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及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事实,必须用明确的词语说明.监理报告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类别.

(1),一般情况通知,报告类: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落实整改,尚未达到允许的整改期限的,须注明:安全隐患已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某月某日即将整改完毕.

(2),投诉,举报类:

1)对现场施工隐患的举报: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隐患已经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但施工单位逾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未能整改完毕的,须注明:"施工现场存在如下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或逾期仍未能整改完毕),特此上报." 并附上监理的整改通知书,或相应的函件.

2)对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规事实的举报,须用正面语言指明违规事实"某(单位)施工某工程未办理(未进行)***,现已****.特此报告"并附上监理的整改通知书,或相应的函件.

(3),对于举报类的报告,监理公司须提供相应的指证材料或证明文件.在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确实已经尽力的情况下,可以认为监理工程师已经尽职尽责.对项目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6.7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7.1工程监理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有安全监理内容,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7.2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6.7.3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

(2).委托安全监理约定执行情况;

(3).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情况;

(5).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结论;

(6).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及评价;

(7).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6.8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措施,达成共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6.8.1现场监理机构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整改建议.

6.8.2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客站地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劣.

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7.1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执业作风,应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7.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监理的主要工作,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

7.3使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7.4安全监理资料应是文字书面形式,必须真实,及时,完整,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资料员负责管理,按来源和性质分类立卷,建帐保管,存档备查.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详见.

8,安全监理相关事项

8.1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要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8.2实行安全监理制,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3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和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应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理人员的意见.

8.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受理项目监理机构关于现场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指导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对监理单位反映的施工承包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不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8.5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制订《监理人员安全守则》,监理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记录在案;在岗人员要定期接受轮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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