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租赁合同

装载机租赁合同

甲方(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单位):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为建立租赁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经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的方式将装载机租给甲方,租金为每月          元整,税后净收现金,装载机的工作用燃油,来回路上用燃油均由甲方负责。

二、     装载机每月工作时间为       小时,超出             小时按加班计算;价格为每小时         元,燃油由甲方支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十小时,若超过十小时,必须按加班计算。如因天气、征地、当地群众阻拦等原因影响工作,甲方不得扣减租金。

三、     结算方式:甲方在进场时,必须支付          元给乙方进场,进场经        天支付余下租金        元。每月照此类推,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四、     装载机进场后,机手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机手、机务人员的住宿,伙食由甲方负担,装载机在租用期间,机械的安全由甲方负责(被偷或人为破坏等)。

五、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机手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安排,甲方必须保证确保设备人员安全的施工方案,如遇险情大的情况下,必须遵守机手意见,。在双方确定无险情的情况下才能施工,若由甲方指挥不当造成机子损坏或损坏地下线路、管道等设施的,的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     甲方现定租用乙方机械        月,若因工程需要,延长租用时间的,一切条款按本合同执行,直到机械退场为止。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定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合同双方签定后生效到机械退场为止,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裁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装载机租赁合同-空白

装载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清水河

焦化分公司

乙方(租车方):柴乐

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完善甲、乙双方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轮式921E型装载机一台,租用方式以月租计算,每月的租金为贰万伍仟元整。租期贰个月。

二、装载机在进场后由甲方安排人员看守,保证装载机的安全,不得被盗或损坏,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装载机的燃油。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环境、人为、下雨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租用乙方装载机的租用费必须按月按时付清,付款时间为每月10日前付清上月的装载机租车费用,如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由此所造成停工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租用费里不产生#5@p,税金由甲方负责。

五、装载机的修理、保养、辅助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装载机必须保持机况良好,装载机和驾驶员应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若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租用乙方的装载机于20xx年10月1日前进场,

如不能进场,则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以包头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为准。

甲方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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