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简洁明了版)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有关许可方的专利权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 利 号: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期限

1.方式:普通专利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2.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自许可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每成功销售 一台(成功运行壹个月后),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许可使用费,产品制造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运费、调试费、餐旅费、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方的同意,乙方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或向第三方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

3.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如果不如实向乙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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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对自己所生产的专利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 技术资料

1.本合同签约后2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月底的专利产品图纸、图纸总目录、通用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与保养手册、专利证书等电子版文件一套。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予以补充或更换。

第五条 技术服务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2.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3.甲方如作为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报销差旅费、伙食费等。

第六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3.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七条 税费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 2

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后,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

乙方: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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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许 可 方(甲方):瑞典电话有限公司(Swedecal AB) 被许可方(乙方):圣维可福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1日

签订地点: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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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许可方(甲方):瑞典电话有限公司(Swedecal AB)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被许可方(乙方):圣维可福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1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158656

法定代表(负责)人:汉努·赛维撒罗(Hannu Antero Savisalo)

根据《瑞典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专利实施许可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瑞典专利及注册局

1.名词和术语

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名词和术语,其含义以本条所作的定义和说明为准。

1.1专利:指本合同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由瑞典专利及注册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1.2技术秘密: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专利技术的最佳利用且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甲方合法拥有并掌握的技术。

1.3技术资料:指该专利的全部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专利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4合同产品: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使用甲方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

1.5技术改进:指在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专利相关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开发新技术。

2.专利情况

甲方许可乙方实施下述专利(以下称“该专利”或 “该专利权”):

专利名称:导电材料通道镀银时的方法和处置

专利号:526 799 PRV040322M

专利申请人:瑞典电话有限公司

发明人/设计人:彼特·尼尔松【瑞典,赫格纳斯】

专利权人:瑞典电话有限公司

申请日:2004-03-22

申请号:0400702一7

授权日:2005-11-08

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

3.保证

3.1甲方保证自己合法拥有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3.2甲方保证该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和缺陷。

3.3甲方保证自己合法拥有实施该专利所必需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3.4乙方保证自己拥有实施该专利所必需的资金、厂房、设备、人员、技术等资源和能力。

4.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4.1甲方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乙方实施该专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同时甲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4.2甲方许可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该专利,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3甲方许可乙方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十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算。

4.4乙方应合理实施和使用该专利,不得以任何方式给该专利造成权利瑕疵和缺陷。

4.5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5.专利技术资料

5.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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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该专利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

5.1.2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

5.1.3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见附件3);

5.1.4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

5.1.5其他;

5.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5.3技术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可据以实施的。

6.技术资料的交付

6.1甲方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6.1.1交付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6.1.2交付地点: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18号乙方办公室。

6.2甲方应出具技术资料清单,注明技术资料的形式、名称和数量。乙方收到技术资料并核对验收后,应在资料清单上签章确认,作为验收凭证。

7.专利使用费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独占使用专利,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

8.技术培训与指导

8.1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因此发生的差旅费等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8.2乙方在技术指导和培训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只能在实施该专利和后续技术改进中使用,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3甲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9.生产和验收

9.1乙方应利用专利试生产产品。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共同对样品进行验收。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9.2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最快时间内投产。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停止生产。因不可抗力、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盈利的除外。

9.3乙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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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保密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及专利予以保密。

11.后续技术改进

11.1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利用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1.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利用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1.4 如双方共同利用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事先应另行签订协议。

1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3.侵权的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该专利技术侵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一方如发现第三方对该专利的侵犯行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出面处理,费用由双方承担。如果指控第三方侵权成立,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享。

14.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合同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继续有效。

15.不可抗力

15.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2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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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5.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6.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非有法定原因,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17.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8.合同效力及其他

18.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专利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18.2由甲方负责缴纳该专利的年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18.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8.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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