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招标文件

《顺义后沙峪镇SY00-0022-6012 R2二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热力投

资运营管理BOT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顺义后沙峪镇SY00-0022-6012 R2二类居住

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热力投资运营管理BOT

招 标 人: 北京京奥港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鼎成路世纪宝鼎大厦3层

联 系 人:苏里

电 话:010-84899966-1308

传 真: 010-8489877

日 期:20xx年1月

目 录

1 总则

1.1项目概况表

1.2投标须知

2 投标范围及投标范围说明

2.1投标方投资范围

2.2 招标方负责建设内容

2.2投资范围说明

3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3投标文件的修改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开标、中标

6合同授予

7技术标准

附件:

附件一:投 标 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人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管线综合图(电子版) 附件六:热力施工图(电子版) 附件七:结构施工图(电子版)

1 总则

BOT招标文件

1.2投标须知

1.2.1本项目运营管理年限25年。

1.2.2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5%到10%,项目正式供暖后如无问

题分两个采暖季返回,每个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保证金的50%。项目施工管理及运营期管理间发生如工程工期延误、施工质量事故、运行质量造成的业主纠纷、违约等任何给招标方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情况,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或支付赔偿给业主,如履约保证金不够弥补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其他法律责任并要求投标方赔偿。

1.2. 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人均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北京市合法注册供热运行投资管理单位,有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许可,资信

状况良好,有5年以上的供热运营经验。

1.2.5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

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不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踏勘。 1.2.6投标人须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并仔细了解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参考资料,充分考

虑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和交付的时间要求,合理评估本项目区位、周边、业主提出的投资范围及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管理、运营保障、现场实施、设计及深化、工程配合、协调外围关系、验收交付等事项的合理要求,稳妥可靠的选择相应的供热方案、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等,在项目业主要求的运营期限内,合理评估相应的费用投入和产出后,做出本项目相应的采暖系统BOT投资范方案。

1.2.7运营期间的运营成本费用(水、电、燃气)由投标人向国家相关单位或项目物业公司

缴纳。支付并承担价格波动。如水、电价格为临水、临电价格,价差由本投标人自行承担。

1.2.8业主有权监督投标人施工建设,投标人在工期或施工质量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业主

有权更换工作人员或施工单位,或要求投标人赔偿业主因投标人上述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全面配合直至达到业主的管理要求。投标人及其选择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服从业主及本项目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

的安全责任。投标人所聘用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投标人负责其投资工程内容供暖系统的申报、批准、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对外验收、规划审批、市政报装等相关手续,上述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9投标人投资的工程内容,如属垄断性工程(如燃气工程),须自行组织安排相应的工

程实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的手续办理、工作协调、工程实施、质检验收、备案、取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10投标人运营期内应保证小区住宅及公建室内温度达到(并高于)北京市政府规定标

准,承诺供暖期间的运行温度为不低于18℃,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8日至次年3月23日(如有新政策对供暖时间进行调整,以新政策为准,但实际供暖时间不少于上述约定,即提前并延后各一周时间),经标准测温,住户室内每发生一日次室温低于18℃的情况,投标人承诺向业主支付该户年供暖费5%的违约金。

1.2.11本项目空置房(系指整栋楼已销售而部分未售出的房屋)和物业自管房(商业用房

出租前)两个采暖季内,投标人承诺不收取供暖费,并保证室内温度在10℃土2度。

1.2.12在运营管理期间,按行业常规标准确定主要设备的使用年限,并确保及时计提设

备折旧、更换或大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承诺设备更新及大修满足供暖主管部门的相关使用年限要求,现行的使用年限要求为,锅炉:30年,辅机(含水泵。换热器):10年,电气设备:10年,自控仪表:5年,管道:15年,对于管网的维修及重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由投标人投资)。

1.2.13本项目供热系统部分或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后,业主分批交由投标人独立经营、管

理和维修,投标人需承担双方投资供热设施的运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及正式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营过程中的燃气费、电费、水费、水处理费、人工及福利费、冬季维修费、夏季检修费、收费费用、管理费、保险费、设备折旧费、设备检测费,维修、维护、保养费及保证供暖运行相关费用)和供暖费收取等工作,承担由于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1.2.14投标人需保证已充分认识到收取供暖费的难度。不论供暖费收取完成情况,投标

人承诺负责按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按时、按质为所有小业主(含:住宅、物业、商业及其他设施的小业主)提供供暖服务。

1.2.15项目在交房时,投标人有义务分别与小业主签署供暖协议进行项目供热系统运营

权的确认。

1.2.16投标人承诺业主有权监督投标人供热服务质量,在投标人供热质量无法保障的情

况下业主有权更换工作人员或指定运营单位。

1.2.17投标人承诺负责投资部分方案设计合理,保证整个供暖系统能正常运行并满足项

目供暖总热负荷设计要求和符合北京市相关环保节能规定,承担不能如期正常合法的安全经济运行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1.2.18投标人负责项目施工,项目供暖供热系统的建设、安装及调试应符合项目的建筑

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自行解决。

1.2.19投标人在施工和运行期内由投标人投资部分的设备及安装质量符合相关部门的

安全要求,由于投标人原因引起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和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0投标人承诺应服从业主工期安排,施工过程中遵守业主现场管理。

1.2.21投标人承诺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安装工程通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及备案材料。投标人应在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向业主提交锅炉房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全部资料一套,投标人负责每年向业主报送供热系统设备、仪表的年检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1.2.22投标人保证采取稳妥方式处理项目小业主的供暖欠费问题,必要时可以会同物业

公司对欠费小业主采取司法等相应措施,不宜采用过激行为造成事态扩大,以至影响业主。因欠费及其收取费用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1.2.23投标人需向业主提供与协议合作内容相关手续或资料和与项目供暖设备运行节

能环保有关的资料。

1.2.24投标人需保证在运营期间因供热服务问题与小业主产生的各种纠纷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

1.2.25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发生人员伤亡和事故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供暖期

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和项目物业公司,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

1.2.26投标人在运营期间负责对住宅、公建等建筑物室内采暖系统的维护和检修

1.2.27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投资部分的财产运营权移交时,投标人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2.28投标人需根据选择的投资方案和业主项目的进度目标编制设备购买、安装的时间

安排并向业主提交,同时提交锅炉房内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成果。

1.2.29投标人承诺依据本供暖小区房屋建筑开发的实际进度,合理安排乙方投资范围的

投资,并保证供暖设施的投入,满足小区房屋建筑开发的实际进度。

1.2.30投标人若延迟投资或施工而影响业主整体进度要求的(工程自然延期或不可抗力

因素除外),视为投标人违约,按延迟投资或施工部分的投资额的10%向业主交纳赔偿。

1.2.31因投标人原因,在此项目交楼(若分期交楼,按分期交楼时间计算)当年11月8

日(为第一期供暖,以后各期均在供暖的当年11月8日)不能达到正常供暖条件,每迟延一日,投标人须按当时实际需要供热面积供暖费的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热协议,赔偿业主损失。

1.2.32投标人承诺在运营期间应当做好对小业主或业委会的沟通及服务工作,因小业主

或业委会原因导致供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投标人应自行与小业主或业委会协商解决,与业主无关。

1.2.33投标人承诺供热合同有效期满时,投标人将其在本项目投资部分的财产所有权无

偿移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单位。

1.2.34投标人负责投资范围内供暖系统的设计方案,提供经设计院确认的深化施工蓝图

或参与业主投资供暖系统设计的二次优化。

1.2.35投标人因投标人管理不善或维修操作不当造成本项目小业主自购房屋遭受损失

的,投标人应赔偿小业主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投标人未能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供暖,而导致该小业主向本项目业主索赔,并使本项目业主遭受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本项目业主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2.36本项目预计工期安排为:站内改造及设备安装 年 月;热力外线施工 年 月;

燃气外线施工 年 月,以上时间节点如有变动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如中标方不能按以上时间节点组织施工,招标方有权更换供暖单位,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2投标范围及投标范围说明

2.1投资范围

2.1.1锅炉房、换热站的热力系统(含设计)

2.1.2锅炉房、换热站的配电系统和自控系统、节能系统(含上述三个系统设计)

2.1.3锅炉房、换热站内采暖、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设备设施及精装修工程(含设计)

2.1.4隔震、吸音降噪工程

2.1.5热力管线(指锅炉房、换热站以内的供热管网)

2.1.6提供本项目全部分户计量设备及远传抄表系统(时通法、不含安装)

2.1.7利润分成(分成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出方案)

2.2招标方负责建设内容

2.2.1供电、自来水的提供:电源由业主指定单位接至锅炉房、换热站,水源由业主指

定单位引入锅炉房、换热站处。

2.2.2锅炉房、换热站土建工程:结构工程、预留套管、粗装修工程(含防水,门窗) 由

招标方完成。(如土建图纸不符合投资方设备使用要求,投资方应在业主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1个月提交投资方自己的土建施工方案及图纸。如在二次结构施工前一个月前未提出异议,则锅炉房及换热站内二次结构不符合投资方使用要求部位应由投资方自行解决,但不可破坏业主已完成的主体结构。

2.2.3燃气管线引致锅炉房燃气车间(包含调压站的建设)。

2.3投资范围说明

2.3.1锅炉房、换热站的热力系统(含设计)包括其系统内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的设计,

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包括锅炉房、换热站内整个热力系统(一次水,二次水、水处理系统)。其中主要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锅炉、燃烧机及消音罩、烟囱及消音装置、省煤器、一次水循环泵,分集水器,板式换热器、二次水循环泵、水处理设备、补水泵、加药装置等及相应系统的管道和管道上的阀部件等。锅炉用金属烟囱(沿楼侧墙登高至屋面部分)的供应及安装(根据业主确定的最终方案实施),混凝土地下烟道内烟囱的供应及安装,锅炉用鼓风机等。同时包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装、报批、报验的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含协调费)支付。中标人还需要配合设计院进行锅炉房土建设计和室内采暖工程设计,认可全部采暖系统的设计对供暖效果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负责协调项目供暖的整体调试 (含室内管线、室外管线和锅炉房)。参加室内供暖工程的验收,并签字确认。

2.3.2锅炉房、换热站的配电系统和自控系统、节能系统(含上述三个系统设计)包括:

配电系统:参照图纸,包括并不限于系统设计、热力系统设备电气线路配管、配线、桥架、敷设及设备单机调试,接地系统,系统整体的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整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增加内容;锅炉房、换热站自控系统、节能系统:参照图纸,包括并不限于系统设计、控制柜的供应安装调试,检测显示仪表的安装调

试,控制线路、电缆、桥架、电缆敷设及电源线路的配管、配线,桥架工程,接地系统,系统整体的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整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增加内容。

2.3.3锅炉房、换热站内采暖、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及室内精装修工程(含以上

系统的设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房、换热站内采暖工程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1.5米以内的采暖管道,阀门附件、散热器具,保温、支架、刷漆,调试等;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房、换热站内给排水工程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1.5米以内的给排水管道、中水管道(如有)、热水器及热水管道(如有)、阀门附件,潜污泵及导轨(含控制箱)、保温,支架、刷漆、调试等;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房、换热站内的通风工程(含控制)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1.5米以内通风管道,风机(含控制箱),风口、风阀、保温,支架、刷漆、调试等;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房、换热站内的消防工程(含控制)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1.5米以内消火栓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喷淋管道、喷淋头、阀门、消防电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如有)、保温、支架、刷漆,调试、验收等;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房、换热站内电气工程(含照明工程等)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1.5米以内桥架、电线、明配管、开关插座、配电箱(柜)、灯具、应急电源、明装的防雷接地系统、电源线及配管引至潜污泵控制箱、通风配电控制柜电源及其出线直至末端通风设备(含控制线缆及配管);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锅炉房及换热站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含锅炉房、换热站内墙面涂料,卫生间内墙面贴砖、地面铺砖、卫生洁具安装、电话、网络等)。

2.3.4隔震、吸音降噪工程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锅炉房及换热站内的

吸音降噪(隔声降噪处理,包括不限于燃烧器隔声罩,水泵隔声,水泵的减震等对小区产生噪音污染的锅炉房系统设备,满足小区噪声要求,白昼60dB,夜间50dB燃气锅炉废气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限值)、隔震。

2.3.5投标人负责完成从自中压天然气市政管网(红线范围内)至锅炉燃烧机前之间的管

线、调压箱/站、仪表、阀门、燃气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包含不限于含中高压调压装置、天然气磁卡表等)。如当地燃气工程为地方垄断,则承担上述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

2.3.6投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分户计量设备的供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动通断阀、室温控

制器、静态平衡阀及检测费,不包含安装费;投标人负责提供远传抄表系统供应、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配管、线缆、模块、集中刷卡器、数据集中器、电源箱、用户IC卡等。

2.3.7室外热力管线:用地红线内、建筑外墙外的一次管网(锅炉房至换热站)所有供

热管线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及阀门井(不含景观井盖)的设计、供应及安装。包括并不限于上述安装所需的所有土方及一切工作。用地红线内、建筑外墙外的二次管网(由换热站至热力小室)所有供热管线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及阀门井(不含景观井盖)的设计、供应及安装。包括并不限于上述安装所需的所有土方及一切工作。

2.3.8利润分成(分成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出方案)。

3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

3.1招标的组成

3.1.1本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表、投标须知、投标范围及投标范围说明、技术要求、

附件、投标格式、参考图纸等,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2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或传真)向招标单位提出。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3.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

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

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4.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投标文件

4.2.1投标文件分商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三部分,商务标、经济标与技术标装订密封

在一个档案袋内。

4.2.2为方便评标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第一部分:商务标及经济标格式: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法人委托书

1.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

1.5投资方案;

1.6安全生产标准许可证;

1.7相关资质文件(施工资质允许外协并附本项目联合投标协议书);

1.8锅炉房运营管理业绩表;

1.9相关协会会员资格证书;

1.10 其他资质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标格式:

2.1锅炉房系统设计方案及图纸(二次深化设计方案)

2.2热力系统(锅炉房及室外管线)施工组织方案

2.2.1工程概况

2.2.2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2.2.3施工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因市政管网综合等工作未完成,只写进度保障措施)

2.2.4施工质量及保证措施

2.2.5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2.2.6成品保护措施

2.2.7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总包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2.8冬雨季施工

2.2.9锅炉房的报装与验收

2.2.10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及人员资质证书

2.3锅炉房系统运行管理人员配备

2.4锅炉房系统运行及维保方案

2.4.1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2.4.2辅机设备维护保养方案

2.4.3维修保养存档制度

2.5用户室内服务方案

2.5.1维修人员入户管理制度

2.5.2入户测温制度

2.5.3用户投诉及处理管理制度

2.6锅炉房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2.6.1管理制度

2.6.2值班制度

2.6.3客服服务制度

2.6.4 司炉员交接班制度

2.6.5锅炉运行记录制度

2.6.6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6.7巡回检查制度

2.6.8水质化验制度

2.6.9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2.6.10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4.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3.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肆份,电子版壹份。并在投标文件

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当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 为准。

4.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授权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

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4.4投标文件的递交

4.4.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及技术标投标文件密封在壹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4.4.2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1)招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3)投标人名称和地

址;(4)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4.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

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5投标截止期

4.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

知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4.5.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

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5.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4.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6.2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30日历天。

5开标、中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自行组织本招标工程的开标。

5.1.2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合同授予

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2招标人保留在合同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7技术标准

7.1适用规范要求

7.1.1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1、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l40-2005)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民用建筑设置锅炉房消防设计规定》(DBJ01-614-200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97)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J50166-92)

2、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规程及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热水锅炉安全检查规程》

《燃气锅炉安装改造验收管理规定》

《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计术条件》京劳特发1997,108号(北京市劳动局文件) 北京市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京劳特发1997,64号(北京市劳动局文件) 北京市建设厅及北京市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文化及规定。

3、施工图集

《燃气(油)锅炉房工程设计施工图集》(02R110)

《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

附件:

附件一:投 标 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人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管线综合图(电子版)

附件六:热力施工图(电子版)

附件七:结构施工图(电子版)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在考察了现场并仔细研究了《 》的各项条款后,本投标人愿意依照所述工程图纸、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并维护上述全部工程。

本投标人对贵司招标文件已研究明了,并完全同意。

一旦本投标人的投标被接纳,本投标人将在合同签署后按贵司的要求开始施工,并按合同要求在 日历天内,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的节能减排标准,完成并运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并确保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 。

收费标准:由投标人直接收取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为:住宅为 元/㎡。当遇到天然气、水、电等政府调价时,但供暖收费标准不调整时,仍按照本投标价收取;如有采暖收费标准调整或采暖政策补贴时归投标方所有。

供暖要求:温度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政管委会供热办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供暖期限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并根据实际情况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提前或是延长供暖。

本投标人同意若中标后,与甲方共同商定本项目施工的各时间节点,并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若不能完成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投标人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贵司接受。

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向本投标人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我们保证在此次招标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投标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委托书

致:

本人作为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单位 为我单位的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 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本授权书限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附: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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