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赁合同

猪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的三栋猪舍及附属住房租给乙方养猪使用,建筑面积约 ㎡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用时间定为 5 年,即20 年 月至20 年 月底止,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乙方在使用期内交甲方使用押金: 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合同期满后,甲方退回乙方交付的使用押金,合同自动终止。

二、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提前付清前一年租金,方可进行第二年的养殖作业。租期满另订合同。

三、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养殖周边一切果木及建筑设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在租用期内,乙方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只有猪场的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做到维护甲方猪场内的一切使用设施,如遇特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此期内如有损坏和被盗,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此地,固定资产及生猪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生猪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应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养殖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在租用的前两年内,如遇环保、工商等上级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养殖,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所未租用的资金及押金。如乙方租凭期间想终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不得退还。

八、以上协议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者一切后果自负,该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20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 年 月 日

 

第二篇:猪场租赁合同(1)

猪场租赁合同

本合同遵守双方互利的前提下,经协商特拟以下条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猪场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地址:

第二条 租赁猪场的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计算,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第三条 租金标准 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每头母猪2000元/年。

肥头舍每栋10000元/年,共8栋合计60000元/年。

2、乙方从合同生效之日,先预付甲方50%的租金,剩余50%的租金6个月后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②甲方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擅自改变猪场的使用性质时;

2>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时;

3> 、乙方对猪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时。

2、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从事的生猪养殖,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受甲方干预。

②乙方只对猪场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③乙方从租赁之日起,对猪场设备拥有无条件使用权。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外部关系。

2、乙方的义务。

①在生产过程中,乙方有维护和维修设备的义务。 ②乙方有按时交纳水、电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2、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对甲方猪场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有赔偿责任。 ②乙方对母猪的非正常死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订立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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