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赁合同

猪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井边七组一养猪场出租给乙方杨庆阳作为养猪使用。

二、租赁期共三年,甲方从               日起将养猪场交付乙方杨庆阳使用至              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养猪场。

1、擅自将养猪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场地非法生产国家违禁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乙双方议定三年租金为人民币15万(金额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万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给甲方年租金伍万元,交纳租金方式为现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为场地、设备维修费,实付肆万伍仟元整。

五、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贰万元作为承租猪场保证违约金。合同期满,乙方返还猪场时,甲方应将承租保证违约金贰万元(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六、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在场猪舍内改动任何设备和场地,确实需要更改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动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承担。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赁期内条件有:母猪舍1座,母猪产房1座,中猪舍1座,大猪舍1座。

八、乙方要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电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断电,甲方一律不负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要管理本场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清理排污沟管道等环境卫生。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周围安全环境、道路交通,当地群众、污水排放,由甲方负责处理。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一切生产安全、经营管理,财务往来等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营生产中安全、经济等责任。

十一、甲方租赁养猪场,已被政府规划为工业用地,随时有被政府征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担保饲养一年,往后二年,甲方不给予担保,承租方无条件把猪场归还给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议定时间,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负责赔偿付违约金每日贰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缴金额3%滞纳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场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愿意承租,甲方不给予退还当年租金和违约金。

5、甲方场地被政府征用和由政府统一治理排污环境等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甲方应退还当年余月租金和违约金给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征地通知,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在到期日起五日内将所租场舍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并结清由于承租期间所有费用。

十四、免责条件:场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猪场设备交接清单

 

第二篇:猪场租赁合同书(样本)

猪场租赁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猪场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概况:

甲方将位于 村的 猪场租赁给乙方,租赁范围为甲方猪场现有的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现存的一切设施设备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资产由甲方列具清单(详见附表1)后双方签字认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革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猪场未能正常经营,则猪场租金双方另行协商。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猪场低耗物品、饲料及生猪等折价人民币: 元整(¥: 元)(详见附表2),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

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赁费用的90%及猪场低耗物品、饲料及生猪等的折价人民币: 元整,合计支付元)。以后按相同租赁标准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之内付清。合同期满,若有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生产安全责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后的所有开支(含员工工资、生产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需移交全部猪场给乙方。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承租后实行自主生产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赁期内,猪场内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3、承租期内的猪场周边外部环境、排污等与群众的一切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协调、处理,与乙方无关。

4、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

5、在乙方租赁期内,若甲方需进入猪场,应征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并按乙方规定的消毒程序进出。

6、租赁期内一切国家政策和申请项目资金、项目补贴等全部归乙方(乙方所需有关材料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请(如甲方有特殊关

系能申请到有关扶持资金,也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议)。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员工及猪场周边的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造成的一切影响均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猪场总租金 20 % 的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充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均应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猪场租赁合同书》双方签字页)

甲方:

代表人:

乙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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