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合同样本

金沙市场 蔬菜批发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城区金沙肉菜市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135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座落于金沙肉菜市场C区 118 号,面积 9 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用途及经营时间

该商铺的经营时间为:凌晨12:00点至早上8:00点 ;商铺的用途:_ 蔬菜批发__,经营范围: 酸菜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铺用途。

第三条 商铺租赁期限及费用缴纳

1、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止。

2、商铺租金: 1000 元/月(人民币),_¥_万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3、公摊费: 100 元/间/月,即每月公摊费: 100 元(包括:公共照明、公共清洁、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安保费)。

4、租赁保证金:三个月首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_¥__万 叁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5、水电费押金:¥ 500 元(人民币),___万 ¥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月租金以每月 10 日前结算给甲方;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待双方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维修养护责任

1、 正常的商铺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商铺维修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

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3、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商铺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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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商铺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 2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没收该商铺押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让、分租的;

2.擅自拆改承租商铺结构或改变承租商铺用途的;

4.拖欠租金超过 15 天的;

5.故意损坏承租商铺或没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时间经营的;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未按照合同约定位置经营,在市场内乱摆卖的;

7、收档后铺位内的卫生没有清理干净、货物没有摆放整齐的,超过三次以上;

第八条 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贰 页,一式 叁 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东莞市城区金沙肉菜市场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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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集体合同样本

集 体 合 同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

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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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并实施高温补贴制度。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12月18日至 20xx年12月17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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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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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

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 ①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

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

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 参考劳动

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

实行下述第①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

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1500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 元,上年企业工资

总额 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

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

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 项:①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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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 %,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 %;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③绝对额年增加 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8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12月18日至 20xx年12月17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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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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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12月18日至 20xx年12月17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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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女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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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12月18日至 20xx年12月17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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