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印刷委托书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图书印刷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2003)

注:1.出版单位每次委托印刷(包括重印、加印、同一品种在不同企业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均需认真填写此委托书。

2.此委托书涂改翻印、复印无效;无出版单位公章无效。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4.此委托书一式四联、一联由印数企业留存,二联由印刷企业在印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三联由出版单位在开出后十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四联由出版单位留存。5.出版单位在工艺和材料方面有具体要求,可另附工艺、材料单或说明书,印刷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可由双方另立合同。6.此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刷、发放及管理,解放军系统委托书印刷、发放及管理由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

 

第二篇:商标印制委托书

商标印制委托书

委托方:成都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

本公司“ 通鼎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 ”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成都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金三角601室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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