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授信合同模板(王晓明)

授信经营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草案)

l  甲  方: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l  地  址:惠州市水口镇环镇西路29号纳伟仕工业园

l  法定代表人:厉天福             

l  乙  方:王晓明

l  身份证号码:432924197711065016             

乙方是甲方认定的经销商,负责“NIVS(纳伟仕)”品牌多媒体音箱产品湖南省的销售,在不违反甲方的相关销售政策以及完成甲方的销售指标的前提下乙方具有甲方 “NIVS(纳伟仕)”品牌多媒体音箱产品湖南市场的经销权。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支持乙方销售“NIVS(纳伟仕)”品牌多媒体音箱产品,提供有条件授信以及乙方提供有效资产担保及乙方负责人提供无限责任个人担保事宜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销售任务:(单位:万元)

第二条     甲方予以乙方的授信支持以及奖励支持:

第三条     授信方式及条件:

1、乙方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的抵押担保条件才能享受甲方给予的授信,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合同第一条中的销售任务及相关处罚措施,同时可以享受第二条的奖励政策中之相对应政策。

2、授信成立的条件为:

(1) 乙方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签定本合同并愿意无条件遵守执行。

  (2) 乙方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办理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抵押条件及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甲方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证件或合同、文件的原件。并保证提供担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3、授信产生的方式为:

(1)  到合同签定日止双方帐目结算完后,乙方欠甲方的货款余额总额转入授信额度内。

(2)  乙方需要在20##年10月份现金提货总额30万元,否则视为放弃授信。1.如乙方10月份完成提货总额30万元,则甲方按照规定的A类授信额度为标准、本条款(1)所计算的余额综合核算,10月份完成甲方对乙方的授信,不足部分甲方予以补足;2.如乙方在20##年10月至20##年12月底以前完成B任务中的相同时段销售量,甲方在06年1月予以乙方B任务中的有条件授信额度支持——增加B任务与A任务授信额度之间的差值。

第四条     担保条件为:

1、乙方在自愿的条件下签定本担保合同,自愿提供乙方名下的相关有效资产作为抵押,乙方同意如果在乙方无力或不愿偿还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间该还款项时甲方可以处置抵押品,抵押品的市场价值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在本合同中注明,抵押品的抵压率为0.6,实际抵押价值为” 抵押品的市场价值×0.6”。

2、乙方同意个人提供无限担保,在无条件的、无论发生何种原因的前提下都愿意无条件偿还乙方应付甲方之款项,在甲方处置了乙方的抵押品后还不足部分乙方个人愿意无条件用乙方个人提供的抵押资产无条件偿还。

3、乙方提供的抵押品为:

(1)    乙方在长沙经营的商业店铺使用权及租用权,乙方提供“进场文件——湖南国储实业有限公司的《国储电脑城租赁合同书》文件(铺面号:2-130一份。

(2)    爱乐科技在长沙经营的商业店铺使用权及租用权,爱乐科技提供“进场文件——湖南国储实业有限公司的《国储电脑城租赁合同书》文件(铺面号:2-29)一份,爱乐科技代表人给乙方提供抵押授权证明一。

(3)    如发生按照本合同甲方处置乙方抵押物情况,上述抵押物的价值按照甲方转租给第三方的实际转让价值计算。如甲方因为乙方的手续关系未能实现转租,则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现金(或者个人资产)还债。

第五条               销售指标及考核办法:

1、销售指标考核方法:

(1)  20##年10月乙方回款少于30万元,视乙方违约,甲方即时取消乙方代理权,乙方需要在20##年9月30日前还清所有所欠货款,甲方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若乙方确实要以货抵,则货物价值按乙方的提货价格50%折算,不足部分甲方处置抵押品,还不足的由乙方代表人个人资产提供无条件还款。

(2)  甲方对乙方分三个时间段(即:05年10月到12月底、06年1月到4月底、06年5月到9月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的方式为:1. 若乙方在每个时间段止未能完成A任务中相对应时段销售任务总量的50%,甲方即时取消乙方代理权,乙方需要在每一个考核阶段后的次月底前还清所有所欠货款,甲方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若乙方确实要以货抵,则按乙方的提货价格50%折算,不足部分甲方处置抵押品,还不足由乙方代表人个人提供无条件还款;2. 若乙方在每个时间段止完成A任务中相对应任务总量的50%-60%,,甲方给予乙方继续试用代理,但是乙方需要在相对应的考核阶段后的次月底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用及资金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为:授信总额×2.5%×累计月数),本费用乙方需要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     广告支持

1、甲方给予乙方20##年10月至20##年9月30日的市场支持额度8万元。报销流程按照甲方制定的广告报销流程报销,本市场支持费用可以根据考核时间段的任务量进行预投放,分考核阶段平衡。年终总平衡,超支部分由代理商承担。

2、乙方同样享受公司统一安排的其他广告费用及促销政策,享受批量定货政策以及特价品政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原来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及相关协议继续生效,除了销售奖励中之“年度奖励”取消外月度销售奖励继续保留,若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甲方与乙方之前所签的所有授信合同全部取消作废。

3、本年度后的授信及代理相关合同以当时制定的新条款为准。

4、乙方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中心,甲方将提供全程协助。

5、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甲方的其他适合于乙方销售的新产品优先考虑乙方。

6、甲方承诺以每两个月一款以上的速度推出有竞争优势的新品,甲方承诺甲方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7、甲方承诺甲方产品保证品质,若发生批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乙方承诺在乙方从经销甲方产品基本完成销售指标的基础上不再经营甲方竞争品牌产品。

第八条  对于本合同中之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经过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吴燕彬律师见证。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王晓明

 (盖章)                                 (盖章)

有权代表人:                           有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惠州市

 

第二篇:授信合同

编号: 【编号】闽C-qzhy0056

信 合

第1页 共5页 同

授信额度合同

编号:【闽C-qzhy0056】

授信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VIP客户新缘科技(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世伟】 联系人【王世伟】

电话:【400-005-9508,139xxxxxxxx】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7号】

被授信人(乙方):【泉州红言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远云】 联系人:【王远云】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 】 电话:【 】

乙方因【商城提现授信】的需要向甲方申请额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信额度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提现金额大写】万元,授信方式为短期提现。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 □可循环 /□不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授信获得的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提现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审批和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 月,即【提现期限】,授信宽限期为2个月,即授信额度下的所有提现到期日不能超过 年 月 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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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需求,提现发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协议》为准,《用款协议》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及费用

一、授信项下的提现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提现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单笔提现的利率和提现方式由《用款协议》确定,还本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额度承诺费。乙方按授信额的 %每年向甲方缴纳额度承诺费,在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诺在授信有效期内优先满足乙方的用款需要,无论乙方使用或足额使用与否,额度承诺费一旦收取不予退还。

三、账户管理费。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用款时,每月需按用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在签署《用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提现

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的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应于每月提现付息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额的资金以偿还当期到期债务。

二、本授信项下的提现偿还方式由单笔《用款协议》确定。

第五条 提前

提现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提现本息,提前偿还部分提现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其整数倍。

第六条 乙方未按提现计划提现,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提现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提现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第七条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提现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最高额【提现方式】合同》。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系列用款协议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提现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提现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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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4、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提现,或挤占挪用提现的,对其挤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计息的基础上加收 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甲方未按期偿还提现本息的,对其未偿还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罚息部分不重复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提现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提现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提现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提现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提现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提现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提现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提现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提现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提现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提现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执一份。

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VIP客户新缘科技(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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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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