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 委托合同 委托协议 律师 风险代理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协 议

甲方:李先生(何女士之子特别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孟小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讼代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某某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何女士与刘奶奶、某某财保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李先生、孟小姐作为在我的诉讼代理人。兹将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代理权限说明如下:

委托人姓名:李先生

工作单位: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 电话: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松请求,进行和解、上诉)。

受托人姓名:孟小姐

工作单位:某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委托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调查取证、出庭、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托人(签名):

20xx年5月22日 注:1、诉松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必须注明具体权限。 2、诉松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院。

 

第二篇:律师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周婷玉

受委托人: 朱小妮 性别: 女

工作单位: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南丰路112号 电话: 020-39327750

现委托在我诉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委托人: 周婷玉

20xx年 4月13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谢青

受委托人: 刘小娜 性别: 女

工作单位: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西风路123号 电话: 020-393274450

现委托在我与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委托人: 谢青

20xx年 4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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