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半风险)合同文本

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 诉字第 号

委托人: (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XX律师(成都)事务所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有限公司因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的本案一审、二审(如有)诉讼阶段的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履行代理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应如实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仅提供证据复印或复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无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实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和代理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如

委托代理合同 实陈述有关的情况和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材料,并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协议项下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师; 3、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指定(邮箱: ,电话: ,传真: )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络人,有权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递交文件资料或传达甲方之真实意思。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要求。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代理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代理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或因紧急事件须临时调整代理律师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邮箱: ,传真: ,电话: )为本合同项下之主办律师及乙方的专职联络人,负责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务的处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和代理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必须忠实于法律和事实,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乙方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甲方提供

委托代理合同 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的,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的金额以乙方基于本协议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为限额;

7、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拍卖机构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目的无法实现的,其责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收未收律师费有权收取;

7、乙方及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亦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 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由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律师代理费及其支付

(一)律师代理费: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其中:

1、“基础代理费”及其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础代理费”¥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协议签订后,无论本案出现任何结果甲方均应支付该“基础代理费”,乙方亦无须退还。

2、“风险代理费”及其支付:

(1)甲方应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甲方减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即:

“风险代理费”=(“原告起诉标的总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 %;

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或原告撤诉的,则“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视为“零”。

上述所称“生效裁判文书”包括限不限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驳回起诉裁定书、撤诉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甲方如与原告达成的和解协议亦具有同等效

委托代理合同 力。

(2)甲方应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及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二)甲方应按约定将律师代理费转账支付至乙方的账户内[户名:XX律师事务所,账号: ,开户行: 银行营业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5@p(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5@p的,甲方仅限转账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按约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其他费用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代理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费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由甲方按相关机构的规定或要求缴纳;

2、乙方及代理律师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票据,据实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或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应据实报销;

4、查档费、资料(打)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票据,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九条 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已如实告知甲方,甲方对本案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已预见并确认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或向相关机构缴纳应缴之费用等情况的,有权暂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收未收

委托代理合同 费用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第十条 如乙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违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交未交费用仍应予补齐。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等)时止。

第十二条 乙方和代理律师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师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二O一四年 月 日

乙方:XX律师(成都)事务所

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二O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

(200 )XX字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受委托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成商务楼。

法定代理人:XX,男,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 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 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 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

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

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 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

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 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

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

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

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

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

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

金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 % 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 %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5@p。 % 的金额可以用其他#5@p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 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 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清收债款风险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债款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清收债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业务和工作范围是:

1、对甲方受托设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方(设计委托方)历年拖欠甲方债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针对不同的项目制订明确、具体的清收方案;

2、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审查尚未实现债权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涉及债权追索的其他文书;

3、代理甲方为实现债权而进行的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指派承办律师。

5、针对具体案件及其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标准。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到甲方办理,乙方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协助办理。

三、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须提供相应债权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体案件的承办律师。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六、未经甲方书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弃对所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债务人的权利要求。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

八、代理费支付办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为现金,按回收额的 %提取代理费,收回现金进入甲方帐户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经甲方同意收回实物的,以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的 %提取代理费。

前列收费标准的浮度,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

九、上述律师代理费包括委托代理的费用和报酬,含代理人报酬及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翻译费等其他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若因办案需要,须对债务人资产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所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或债务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在上述定义的代理费之内。

十、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收费许可、收费标准、参与人员执业证书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十一、本协议的期限暂定二年。自二00六年 月 日至二00 年 月 日。

期满如一方没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自甲 、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主协调律师:XX

年 月 日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2005)海律( )代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XX 地址: 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5@p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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