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
编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1.2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别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最高额债权的确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
6.1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
6.2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6.3 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消;
6.4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7.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7.2 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7.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7.4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5 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
7.6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时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7.7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7.8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7.8.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
7.8.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8.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须在每月月末上报担保余额明细表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
7.9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7.9.1 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
7.9.2 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7.9.3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9.4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7.9.5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7.10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7.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7.14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8.2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七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 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9.4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0.1.1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1 。
11.2 。
11.3 。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债权人给保证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保证人。
12.2 债权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保证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债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相关信息。
12.3 本合同一式 份,保证人 份、债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
编号:
立约双方: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行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执行。
第一条 合同用语释义
一、本合同所称“债务人”是指以下第 项的全部债务人:
(一)、因购置坐落于 项目所属之 房产(住房/商业用房/)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因购置甲方依法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三)、因购置以甲方为中介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是指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 金额 (大写)。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范围内做相应扣减。
二、在上诉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乙方可以连续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在该最高
额内对乙方因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亦不论债务人的个数。
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 保证期间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
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之日起至以下第__项所述之日止。
(一)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 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并将抵押物
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 质押权利凭证需移交乙方占有的,为权利凭证已移交乙方占有
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为出质登记已办妥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记载的,为出质记载已办妥之日。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依主合同约定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1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内,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本合同
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1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八条 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保证金账户
一、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乙方处开
立专项保证金账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__%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账户,如甲方未能即使存入,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____账户中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上述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 甲方保证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低于乙方对债务人贷款
本金余额的__%。
三、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账户内资
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四、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
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另行提供乙方认可的相关担保措施。
第十条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收。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一条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__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 甲方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 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
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送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 乙方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政府的要求,加入信用联合
征信体系,甲方同意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授权的信用联合征信机构。
四、 甲方同时为售房人的,应及时协助债务人办理产权过户交
易、登记、抵押登记及领证手续。
五、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二)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
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七条 声明条款
一、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
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 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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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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