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

建设费用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xx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 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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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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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同结算授权委托书

业务全权委托证明书

**********公司:

是我公司在***市辖区的分支机构,全权负责我公司在***地区的***工作,具有我公司各类资质范围内的所有**服务能力,是我公司技术、管理、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分公司,完全有能力承担贵公司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为便于实施在当地的一体化服务,我公司委托 全权办理贵公司所规定的所有工作,承担我公司在***项目投标中的所有承诺,以 **********公司 的名义,进行商务洽谈、合同签署、施工组织、费用结算、开具收款等相关工作,我公司完全承担在履行投标承诺和相关工作中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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