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停车位租赁事宜,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上停车位,车位号码: 号,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车辆保险类型: 。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

三、车位锁属于消耗品,无保修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取的车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车辆停放车位占用场地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在该停车位租赁期间,发生机动车丢失或损毁等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2、甲方提供停车位租赁使用,并负责停车场地的保养;

3、甲方负责提供对停车场照明、保洁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应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停车位所有公用设施,损坏的需赔偿;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

人或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车位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车位使用

权,乙方缴纳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用不予退回。

六、 租约期满,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到管理处办理租凭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七、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临时停车位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车位停放。

八、 乙方承诺并遵守合同约定,不得乱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乙方进 出停车位的车辆必须服从值保安员的指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本公司对地上停车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停车位租赁期间,在小区遭遇如火灾等紧急事件时,乙方无条件同意车位被临时占用或使用。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若遇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及不可抗力必须回收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0391-7269113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20xx0909

XX小区地上(下)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

甲方:【应考虑甲方有无地上、地下车位的租赁处置权、车位管理权,以免主体身份有瑕疵】

乙方: 【留存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乙方为 楼 单元 号房间的业主,需租用地上(下)停车场 号停车位,租用日期自 20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期限为 12 个月。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车辆手续的办理

第一条 乙方在本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合法购买且手续完备。

2、车辆完好并办理了车位租用手续。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1、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 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

(2) 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车辆上全险,否则附承诺书,自行承担没上全险的责任);

(3) 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甲乙双方签订《xx地上(下)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

3、乙方按以下标准交纳车位租赁费(不含车辆看管费用)。

(1)地上(下)车位租赁费每月每个车位元。【地上和地下的费用相同吗?】

(2)根据以上标准乙方每个车位全年应交纳的费用为

(3)地上(下)车位租赁费采用按年预交费方式,即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

(4)甲方为乙方办理停车证(蓝牙卡),停车证应注明是地上或地下、车牌号、车位号和停车证有效期,乙方凭停车证将车辆停放在本协议规定的停车位内。

第二章 车辆停放管理程序

第三条 乙方应按车证类别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

第四条 车辆出入管理:

1、乙方必须将停车证(蓝牙卡)放在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内,出入接受甲方车辆协管人员的检查。 1

2、乙方车辆凭有效车证出入小区时,服从车辆协管人员的指挥。

3、甲方车辆协管人员如发现问题,有权阻止该车辆出入小区,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章 车辆丢失损坏的处理

第五条 甲方提供车位场地,负责疏导车辆,保持小区道路畅通,不负责保管车辆;若发生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向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向肇事方追索或自己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第六条 因乙方违章行驶、占用消防通道或停放位置不正确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或小区环境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向其他受损车辆业主、小区全体业主或/及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小区规划划分停车区域,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程序.

2、维护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保证停车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甲方对停车场实施不定时巡查,检查停车场进出车辆,有权对违章行驶和违章停放车辆实施检查纠正,紧急情况下(如火警等)有权将车辆挪移或拖车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交纳车位租赁费用。

2、按停车场管理规定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

3、遵守停车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章制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4、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发出警报时,经确认无情况时,应迅速解除警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5、对甲方的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6、因车辆行驶或停放发生纠纷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以免阻碍他人正常通行;

7、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危险物品和重要单据等,如因此丢失或/和车辆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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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乙方未按时交纳车位租赁费,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仍未交纳的,本协议自行解除,届时甲方有权将乙方使用的固定车位另行出租且不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租赁费及损失。

第十条 乙方长时间占用其它车位、消防通道、遮挡及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行拖移,限制其行驶等);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以确保乙方的车位租赁权;同时,对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停放车辆的时段,甲方可以通过顺延租赁期的方式对乙方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车位无法正常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就本协议订立、履行发生纠纷时,可请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如乙方有意续租,则乙方应当在租期届满之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车位租期届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届时有权直接租赁给其它第三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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