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车辆持有人)

乙方:(车辆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客运出租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及费用

甲方自有的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的车辆承包给乙方从事出租营运,承包期自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乙方付甲方承包费为 元/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风险抵押金,包车期满后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 承包方式及承包费用的缴纳方式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承包方式为 日前一次性将承包费交于甲方。

2、承包方式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保险齐全的营运车辆。

2、甲方将随车证件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其他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内因交通肇事、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车辆因此不能营运的,在承包期内的按合同中的承包费支付,超期时间的乙方每天按一百元交给甲方。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由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若已由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5、本合同期内,车辆的维修费、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除正常自然磨损外,如有非正常损坏,必须更新维修至甲方满意,否则从押金中扣除更新及维修费用。发生遗失,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让其他人员驾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8、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9、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10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0、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的内容,以书面字据为准。

1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参加车辆的年检、二类养护及营运证审验(包括车辆临时审验)、二类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修理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13、酒后驾车产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14、车辆的起始6000公里到甲方指定的一汽售后服务站更换机油及空滤各一次,如无更换记录,造成车辆的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均由乙方负责,不足部分从押金中扣除。

15、乙方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否则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无连带责任,如上岗证或缺必须办理领证方可营运,否则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有如下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甲方卖车原因,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的20%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或担保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都认真阅读,自愿执行。

八、本合同担保人为连带担保责任。

九、签字押印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篇: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

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及担保方(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出租车壹辆,车牌号晋MT 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个月。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甲方每个月收取乙方租金乙方在每月日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如果不按时付租金,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押金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有些视频抓拍的因不能及时收到罚单,须留违章押金 元, 个月以后无违章退还,有违章余款退还。

3、国家拨给的燃油补贴费由甲方领取。

第三条、交接车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时,由乙方通过汽车维修厂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确认车辆行驶无误后,乙方开始营运,在营运期间如因车辆问题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车时由甲方通过汽车维修厂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检查出租车附件:顶灯、计价器、备胎、简易工具证件:车辆行驶证、计价器检测证、运营证、完税证、保险卡、养路费单据等,交车时不能损坏丢失,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对车辆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期间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车辆行驶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10000公里时需更换。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车辆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出市区营运,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并到公安检查站登记。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负担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的全部费用(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费处理费等)。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出租公司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照付甲方租金。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不按时将车辆交付甲方,甲方除照常收取租金外,每天另加收租金的80%作为滞纳金直到车辆交回为止。

第六条、丙方责任

担保方自愿为乙方进行担保,在租赁期间对车辆运营情况有实施监督责任,并对乙方的一切违约、违章、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担保期为永久)。

第七条、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车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补充条款

1、如甲方卖车,乙方无条件将车辆和相关手续归还甲方,并终止租赁合同,如不还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将车辆强制收回,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

3、本合同由三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院执行。

5、。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丙方):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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