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承包设计合同书模板

消防承包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消防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编制并颁布有关防火规范的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

1.2.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1.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2.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1.2.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1.2.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1.2.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1.2.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

1.2.8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汁规范  GB 50196-93

1.2.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1.2.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范围及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

2.1.2      工程地点:

2.2         乙方设计范围:

2.2.1      室内部分;项目规划用地内所有原有及新建建筑物(地上及地下),包括但不限于:新主楼、 歌舞厅、会议中心、单栋别墅、水上客房1/2号楼、花园客房3/5号楼、所有后勤区域(包括机房及仓库)、所有厨房(包括员工餐厅厨房)、临湖西餐厅、蓝岛酒廊(烧烤岛)、餐饮中心、行政酒廊、健身房、游艇中心、柴油油库(如适用)及其他。

2.2.2      室外部分:地下管网及其配套。

2.2.3      建设规模 :酒店占地面积103568㎡,建筑面积54417㎡。拥有标准间、豪华套间、别墅共计402间,设有中西餐厅、康乐、娱乐、会议中心、室内、外温泉中心及商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和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

3.3         乙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3.1      总平面图和平面布置中的消防安全间距、车道、水源及红线内管网。

3.3.2      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3.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3.3.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3.3.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3.3.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3.3.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3.3.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3.3.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3.3.10    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3.3.11     建筑灭火器装置。

3.3.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如适用)。

3.3.13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本合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1         乙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根据《附录1》执行。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

注:1.两套供审阅,六套为正式图

2.以上时间为乙方设计图纸、文件提交给甲方的时间(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确定,双方以书面文件确定乙方设计周期顺延)。

3.以上时间不含消防部门审核设计文件的时间。

4.所有设计成果文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电子文件。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费用支付安排

7.1         甲方支付本项目的设计费标准为:   /平方米。暂定设计面积为        平方米(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结算),设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注:该设计费已包括第五条所述全部四个阶段全部设计工作的费用、成果资料费、税费、管理费、图纸晒图费等。)

7.2        如甲方让乙方施工,设计费收费标准按: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元,多出设计费抵工程款)。

7.3        设计费的支付办法:

7.4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则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结算设计费;

7.5         甲方将应付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收款项的税金由乙方支付,并负责开具发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该拒付不构成甲方的违约。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8.1.3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已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8.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8.1.5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6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8.1.7      甲方指派麦景伟作为甲方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执行时行使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接的有效签署。若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换授权代表,需书面通知乙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编制并颁布有关防火规范的法规和规章。

8.2.3      乙方负责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的批复或意见,无偿对设计进行修改直至审批通过为止。

8.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最后一次付款。

8.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7      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乙方设计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与其设计费金额相等的费用,并根据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偿付赔偿金。

8.2.8      乙方指派    作为乙方代表,在本合同执行时行使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接的签署。若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换授权代表,需书面通知甲方。

8.2.9      乙方需配合申报审批及施工正常进行,提供最少12次现场配合。

8.2.9.1   方案设计阶段与甲方沟通汇报及与其他顾问的协调。

8.2.9.2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各项图纸会审、答疑、专业工种协调。

8.2.9.3   交付施工后,乙方派专职设计师前往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8.2.9.4   施工期间任意时间,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派专职设计师前往现场进行设计配合。

8.2.9.5   余下次数按施工现场要求安排现场配合,且应包括竣工验收的配合。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如损失重大,甲方除免付该部分设计费外并保留索赔权力。如因乙方设计错误,或乙方之设计未能通过设计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回所有已支付之定金和设计费。

9.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

10.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消防设备 、消防产品及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和其它有关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了由于个人原因而产生的费用以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10.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和协商解决。

10.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0.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不会对国家就重大、重要设计质量执行终身责任制构成影响。

10.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邮、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2     如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甲方没有与乙方开始协商工程施工合同的,则本合同第7.2条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产品设计合同书模板

产品设计合同书

编号: 20100101-01

第1页/共2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研究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外观造型设计

1.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要求,进行产品外观方案设计;

2.设计过程中,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做出设计修改,直至修改确认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设计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关的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时进行审定。

3.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在提出方案修改意见时,修改范围不得抄出产品本身的范围,如超出则应按新的设计项目计费。

5.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方案确认后,中途终止此项目设计,则甲方需付清本项目设计费用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及其它设计成果。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相关之资料,不得他用。

3.有责任维护此设计的知识产权保密性。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提供 (大写数字)款外观设计方案图,全数方案中,甲方采用任意第一款设计方案即支付(RMB) 元整,其余设计方案若选择使用均为第一款方案费用的半价,即(RMB) 元整,以现金或转帐支付,乙方开具收据,具体如下:

1.设计合同双方签定后,三日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设计费用的40%为设计预付款,即(RMB) 元

整,乙方开始项目设计;

2.交付效果图通过网络(或甲方指定方式)传递给甲方并由甲方确认方案及提出设计修改意见;

3.交付设计方案工程图时,可由甲方指定方式交付给甲方,文件格式:cdr效果图、cdr尺寸图、jpg、

CAD外观尺寸图、STP格式(3D外观图);

4.外观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采用日始计算, 一周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用余款。

(附)乙方账号——

(对私)招商银行:159**************** 帐户名:********

(对公)招商银行:159**************** 帐户名:********

五、在乙方完成工作及甲方给予款项结清后,乙方将经甲方选取或认可设计物的专利申请权及所有权移

交给甲方,未选取之方案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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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

最终选定的设计方案所有权属甲方专有,乙方可将其成果用于展出、展示、参加评比等非赢利性活动,乙方具有署名权;未选中的方案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但如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给乙方应获得的款项,则本项目所有乙方设计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七、合同纠纷

在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按《合同法》处理,或请仲裁部门仲裁。

八、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作出出卖产品设计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本协议涂改无效!)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代表签署: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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