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框架协议(20xx0930)

                                                                                           合同编号:【                】

投资框架协议

为讨论之目的,本投资框架协议(“本协议”)列明了有关  (如下定义)拟议投资【  】有限公司的主要商业条款。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限于尽职调查结果。除非且直至各方签署了最终交易文件,本协议并无施加法律约束力之意图(除“非约束性”条款项下列明的除外条款),亦未为任何一方创设签署最终交易文件的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框架协议》各方签署页】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特此为证。

上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  】有限公司(盖章)

【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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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投资框架协议1

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贵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惠州市品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毅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东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务实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投资五金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洽谈,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投资项目的名称及规模。

1.1 项目名称:瓮安县五金电子产品科技产业园项目

1.2 项目投资:7亿元。

1.3 项目投资日期:4年

1.4 项目内容:第一期高端螺丝及冲压五金件,入驻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解决就业300人以上;第二期(一年后)电子产品数据连接线,注塑件,电解电容,电子产品开发主营电脑网络产品,入驻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解决就业600人以上。3年内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选200亩地自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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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济效益:在进驻标准化厂房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3-8个月内解决就业人员300人以上,税收按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上缴。一年内解决就业人员600人以上,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税收按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上缴。四年内解决就业人员1000-1500人,实现产值7亿元以上,税收按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上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于20xx年01月20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标准化厂房20000平方米,并全面完成厂房装修及水电安装,签订租房协议,其用水用电及通讯线路安装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要求,保障乙方的用水、用电及网络通讯等基本需求。(用电正常不低于700千瓦)

2.2 甲方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对乙方给予优惠。除法定必须收取和需上缴国家、省和州的费用外,全部给予免收。

2.3 甲方在厂房租金方面,自项目正常投入生产日起,前五年按零租金执行,五年之后,若乙方已自建厂房,则搬迁入自建厂房,反之,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延租,租金按照20xx年8月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厂房租金调整会议纪要执行,并根据乙方项目对瓮安经济社会作出的贡献先交后奖返。

2.4 甲方将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建设到乙方自建厂房工 2

业用地红线,红线以内的项目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5 甲方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手续

2.6 甲方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周边治安及纷争调解,为乙方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7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省州项目资金扶持。

2.8 甲方保证乙方在贵州省瓮安县投资充分享受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及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地方税收前三年全部即征即返,后两年减半执行,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国税按照要求依法缴纳。

2.9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省州县相关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在瓮安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2 乙方承诺在20xx年3月10日前进驻甲方提供的20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开始正式生产。

3.3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装修好的标准厂房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3个月内全线投产。

3.4 乙方的生产条件应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满足园区 3

环保,消防等基本要求。

3.5 乙方在租赁的标准厂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4.1 甲方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邓家院处预留200亩工业用地,须提供国土规划红线图,待乙方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条件后,给乙方做自建厂房用,但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年内必须启动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由甲方组织净地挂牌,土地按工业用地县级收入零地价挂牌取得,甲方提供乙方用地必须负责征地拆迁责任及三通一平(并在自乙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三通一平的土地给乙方使用),其净地价格伍万元/亩,挂牌价超出伍万元/亩的超出部分土地出让金由甲方自行解决。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年内没有启动建设,土地按实时工业用地县级收入零地价挂牌取得,甲方不再予以奖返。

4.2 甲方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为乙方预留净地60亩,其具体地址高速公路出口对面(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作为乙方的商业用地,待乙方进驻甲方标准化厂房正常生产3-8个月内,甲方需配套给乙方第一期30亩作商业用地开发。其中商业内架设桥梁建设工程由甲方出资建设,(注:要求桥面宽18-20米),其土地的用地指标:(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3.5),土地价格为35万元/亩,作为企业前期亏损弥补,甲方组织招拍挂,土地按商业用地评估价挂牌取得, 4

挂牌价超出35万元/亩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解决。如乙方在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年内未启动建设,其土地出让金按实时商业用地评估价挂牌取得并由乙方全部承担。

4.3 待乙方进驻甲方标准化厂房一年以后,将第二期预留的30亩商业用地配套给乙方作商业开发。

4.4 甲方在乙方启动自建厂房的同时为乙方申请200套公租房指标,建设在乙方自建厂房厂区内。

4.5 甲方必须在乙方生产设备进入后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2000平米,期限为五年。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5.2 协议履行 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申请协议履行地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瓮安县人民政府(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惠州市品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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