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框架协议

浙江惠丰集团投资项目

框架协议

甲方:睢宁县林牧渔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惠丰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在睢宁县境内投资生猪养殖产业项目。为保障该项目的有效运作,就项目投资相关事项拟定如下框架协议,供双方参照。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在睢宁设立公司运作该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亿元币,2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内容如下:

1、生猪养殖项目:新建8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占地100-150亩,养殖规模(年饲养量)5-8万头,。

2、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1个特种水产养殖场,年产 吨 。

3、高效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亩的蔬菜种植基地。

4、屠宰加工项目:用地50-100亩,年屠宰生猪 万头。

5、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建立生鲜肉分销和直销点,并网络化。

第二条 项目建设用地

1、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四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一、二、三为养殖用地,乙方租用。

2、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征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挂牌出让,土地价格按睢宁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负责提供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费用。

2、负责协助乙方做好防疫、检疫,为乙方经营提供技术和产业

规划服务。

3、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创造优良的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

4、协助乙方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并协助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内容和建设周期进行投资建设。

2、依法享有充分的建设、生产、经营的权利,并在完成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建设及经营期间税收方面享受睢发[2008]29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相关规定,如睢宁县另行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则按新文件执行。

3、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并符合睢宁县总体规划要求。在本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如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承担土地出让及省、市收取的#b@2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或正常投产,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延续期内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让的土地,乙方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第五条 招商引资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招商引资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招商引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本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七条 招商引资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具体建设项目与企业落地所在镇、园区另行签定投资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 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鉴证方各执一份,自签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睢宁县林牧渔业局

签字:

乙方:浙江惠丰集团

签字:

鉴证方:睢宁县人民政府

(盖章) (盖章) (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3

 

第二篇:投资框架协议(参考范本)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 ]市签订:

(1)

(2)

(3)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2

3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

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 乙方:[投资方] 注册地址: 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经营范围为:[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 ]%的股权;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一、

1.1 交易概述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

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 ]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 ],第一笔[ ]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 ]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

1.2 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

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

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 ]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

1.4

二、

2.1

乙方的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2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安排

(1)

(2)

(3)

(4)

(5)

(6)

2.3

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3.1

排他性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3

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 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正式交易文件 其他事宜 交易费用 3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3.4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5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4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 ]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

乙方:[ ]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

丙方:[ ]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

5 (公章)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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