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写)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投 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遗迹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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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十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费用单价为: 元/米 。勘察工作为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并经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结算。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元整。勘察任务完成,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双方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一次付清全部勘察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基本工作条件并解 2

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5.1.3发包人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等,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5配合勘察人进行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

5.1.6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核。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 3

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7.勘察人及时组织发包人、监理方对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未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5.2.8 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无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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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向勘察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发包人 伍 份,勘察人 贰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5 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 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或称 文件资

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

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

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

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

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

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

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

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

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

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

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

一。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

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

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

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

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审 查 号: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 鉴证意见: (盖章) 鉴 证 号: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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