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玻璃幕墙工程分包合同(1)

外玻璃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深圳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担郧西电力公司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郧西电力公司办公楼

2. 分包工程名称:郧西电力公司办公楼外玻璃幕墙工程

3. 工程地点:郧西

4. 质量要求: 优良

5.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合同范围

郧西电力公司办公楼外的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工程设计、加工、安装及其配套设施(如保温、预埋件制作及安装等)等全部工作内容,含工程所需所有人工、主材、辅材、机械等费用。

三、 工程要求

1. 乙方应根据郧西电力公司办公楼幕墙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安装。(设计院对乙方施工图确认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建设单位各提供2套图纸。)

2.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J113-2001》的要求进行施工。

3. 乙方接受甲方在现场的领导和监督。

4. 乙方接受现场监理的监督。

5. 施工组织设计可操作性强、工期合理经济。

6. 双方约定的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埋件、龙骨。

7. 乙方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四份)并交给甲方资料室验收,不合格者必须无条件重做。

四、 合同价款与工程量

1.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

(小写): 含税金:

其中:工程材料费为: 工程人工费为:

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主材辅材费(运至施工现场并保管的全部材料费用)、安装费、现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乙方施工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乙方的各项管理费用、施工人员的工伤医疗及疾病医疗保险、养老统筹保险、施工人员的随手工具劳保用品及交通费、乙方后勤保障人员的工资、生活费(含住宿用品及餐具)、教育经费、交通工具租赁费、人员工资、冬雨季施工降效费、抢工费、人工降效及技术措施费、场地清理费、工(器)具加工费、不可预见费、各类管理费用、各种#b@2费、工作范围内施工必须的一切其他材料费及工机具配件、各种机械配件、机械的维修保养费用、劳保费、管理费、利润、为抢工期夜间施工造成扰民、民扰的协调工作及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各种取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2.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不论本工程最终获批的设计文件如何变化,本次双方共同认可外玻璃幕墙工程综合单价不再变动,且视同乙方已考虑了自身能力及相关风险。

3. 除工程量按实调整外,乙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索赔及调增,甲方概不接纳。(洽商和甲方责任除外)

4. 合同工程量:按业主与我方签订合同清单的工程量执行。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5. 除非发生建设单位认定的关于材质、工艺的变化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单价可变更时,单价可进行调整。否则单价均不予调整。

6. 发生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变更洽商时,按照实际施工部位参照有上述设计人签字认可的郧西电力公司办公楼外玻璃幕墙工程深化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此部分工程量和单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对单项变更金额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变更洽商,做相应的增减帐调整。

7. 本合同工作内容不产生杂工,任何人签认的杂工均无效。

五、 承包方式

1. 本工程采用包设计、包加工、包运输、包安装、包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的承包方式。属乙方自行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需向甲方报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外玻璃幕墙施工用的脚手架费用乙方自理。

3. 甲方认为乙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和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除非甲方的书面认可,在合同价款之外,乙方以任何形式的索偿及调整,甲方均不予确认。

六、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 本工程付款按业主与甲方合同支付乙方。

2.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验收合格单,依据设计院认可的二次设计详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算报建设单位审定后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量。单价执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3. 关于工期违约的具体结算程序:在本合同工作结束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结算价款中相应扣除建设单位对甲方可能产生的违约索赔费用。如乙方按期完成工作是在甲方增加额外投入的情况下实现的,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抢工费用。

4. 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的具体结算程序:甲方技术、工程、安全人员按照《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J113-2001》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规范要求并达到质量优良的验收标准时,将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结算总价下浮10%,并由乙方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湖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时,将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结算总价下浮5%,并由乙方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5. 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申报本月验工计价计算书,甲方统一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视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情况拨付给乙方工程款。

6. 乙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的工程款情况,支付乙方至总结算价款的90%。如果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竣工资料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结算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

7.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结算价款的10%将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后1个月内付清。

8. 甲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乙方及时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上述付款条件将按照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专款(幕墙款项)拨付到帐情况及时拨付乙方。

9. 本合同价格视同乙方已考虑材料涨价风险,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材料涨价,材料差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10. 税金、管理费合计15%;由甲方代扣代缴(从结算额中扣除)

七、 工程质量

1. 质量要求 优良 。

2. 乙方应保证所用材料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若因材质问题其返工工费及因此而延误工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必须要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属的质监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

4. 到场构件,由于乙方深化设计或制作等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安装时无法安装,无论甲方是否验收,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所有材料均应规范规定进行复试。

6.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如有违约,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及因此而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属的质监标准进行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8.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0%。过程控制详见深圳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9. 满足甲方技术交底中的要求。

10.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不合格,限期返工。返工发生的所有工、料、机费均由乙方负责。

11. 施工中多次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或不按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整改,质量检查人员有权处以500元/次罚款。

12. 每月25日由甲方质检及技术人员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以此确认质量完成情况,作为当月结算依据。

八、工期要求

1. 合同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共 个月 。

2. 整体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能随时突击完成局部关键部位工程量。

3. 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在甲方要求工期(自进场之日起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全部安装工程,工期如有延误。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总进度计划图,乙方应认真阅读,并据此制定该专业工程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核后严格组织落实。

5. 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如该专业工程影响其它专业及工种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非甲乙双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 甲方责任及事项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规格、型号及总进度计划网络图供乙方参考。

2. 甲方提供的临电设施到二级配电箱。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3. 负责乙方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面。

4. 对乙方施工及管理进行监督及协调。

十、 乙方责任及事项

1. 负责合同范围内及与幕墙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

2. 负责提供所用的各种机械、工具和材料合格证明。

3. 施工中按章办事,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以后,必须由项目有关人员检查合格之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

4. 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市属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5. 乙方负责所需工作面内立管阀门外的临时用水设施以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6. 乙方负责所需二级配电箱外的所有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7. 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各种手续证件。

8.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表,施工中应考虑与其他专业的密切配合。

9. 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10. 乙方应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生产的管理规定。

11. 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统一安排、指挥。

12. 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楼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3. 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电焊工的技术能力。乙方人员无论在现场内外,凡是由乙方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任何事故及损失,以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或施工现场内,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凡打架斗殴、盗窃财物或聚众赌博,均扣除1000元以上的罚金。

15. 由于本分包工程的特殊性,因为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的暂停施工,其劳动力由乙方自己调节。

16. 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维修责任期内的维修工作并承担维修费用。

17. 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的安全部门签定安全协议、消防协议和现场管理协议。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施工机具等劳动资料,不得无故破坏,如发现外来人员破坏工地财物,应及时汇报甲方管理人员,甲方将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19. 遵守市容、环卫部门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造成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20. 必须认真贯彻实施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O14002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坚决配合和执行甲方关于贯标工作的程序、制度、规定和要求。

21.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的贯标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历次内审、外审及各种临时性检查等活动。

22.乙方应承担甲方安排的必要义务工。

十一、 工程管理

1.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次,劳务队罚款1000元/次。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从当月分包费中扣除。

3. 甲方发放的各种合理的函件,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的情况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在甲方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经劝告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 乙方在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管理机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的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及10人以上主要施工人员调整,需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变更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以下违约罚款,并视情节、后果严重,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十二、 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如因乙方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按事故轻重扣除违约金。

2. 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施工。并且要交安全风险保证金30万。工程无安全事故退给乙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的行为,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处以1000以下罚款,情节、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5. 为保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乙方进场后三天内,提交给甲方一份施工人员花名册,同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以使甲方随时核对施工人员的稳定情况。

6. 乙方安全员对乙方工作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甲、乙双方安全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7. 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湖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8. 本工地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目标,乙方与甲方签定《安全责任书》。乙方人员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因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负。

9.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和损害不予赔偿。

10. 乙方进场的材料和工机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因上述材料机具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有义务无偿配合甲方解决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问题或纠纷。

1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1. 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 乙方如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档案资料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剩余工程款,并且不予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直至提交完整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十四、 工程保修

1. 甲方预留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责任期(两年)满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保修完成证明书后支付无责任部分。若在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有不足,甲方可另行追索。

2. 在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有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五、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北省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六、 其它事项

1.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经双方认可)。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 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发生杂工;如发生合同工作内容外的用工,已签证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4.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

6.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交双方各职能部门保存。

甲方单位(盖章):深圳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 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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