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经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

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其他商品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者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如下: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解除合同。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面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更改如下:

1、 出卖人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该商品房所在楼的所有权证初始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管部门,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转让登记,并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转让登记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按揭客户的抵押登记费、房屋契税、产权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委托第三方#b@2的费用等)。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或未缴纳相关税费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

2、 双方同意以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期限的起算日。

3、 如果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每年按照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出卖人未能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4、 如果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而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者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买受人应按照出卖人要求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需要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的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向房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资料。

6、 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买受人委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7、 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出卖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向房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

四、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补充如下:

1、 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进场等原因导致的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2、 与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及设施须维修的,买受人必须给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补充如下: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配套楼、停车场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六、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者身份证地址有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须在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按照上述地址发出通知,即视已送达买受人。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得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3、买受人已经办理完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权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该商品房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双方时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5、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第二篇: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第1条 合同原则

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居住目的

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时转让获得利润,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买受人暂不解

第4条 广告内容

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

第5条 墙体平直

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 防水情况

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 住宅寿命

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 文件

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 文件交付

1.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 本合同最后所列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条 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厨房尺寸:长度: 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______宽度: 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观景阳台尺寸:长度: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少;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14条 面积测量

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

第15条 测量机构

测量义务不得

第16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17条 违约条件

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18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管道密封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20条 管线安装

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消防设施

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

第22条 暖气计费

第23条 健康保证

因此出卖人承诺与陷;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4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25条 绿地面积

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26条 气味条款

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

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27条 电磁辐射

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28条 社区名称

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

第29条 施工进程

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三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第30条 公共设施

幼儿园______________个,面积为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停车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个,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1条 居住安全

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2条 商品房标识

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33条 违约确定

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35条 房款障碍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条 交付含义

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37条 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第38条 交付程序

1.

2.

3.

4.随附资料: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条 入住缴费

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40条 买受人入住

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

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41条 交付验收

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42条 延迟交付

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43条 交付效力

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44条 文件内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5条 初步验收

因此双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46条 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47条 责任承担

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8条 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b@2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49条 转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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