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协议

委托租车协议

注:本协议(仅限于委托包车或租车,甲方不提供任何旅游服务,若有旅游服务,另行补充签定旅游合同)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委托包车协议如下:

租车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仅作为委托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委托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委托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或按_______元/次计算)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乙双方同意,以上价格已含乙方给予甲方的委托费,乙方不需再付任何委托费给甲方。

6、甲方应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7、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9、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10、乙方要求,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乙方承诺为了减少不要的麻烦,将不会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甲方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承接相应的委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11、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委托包车或租车,甲方无法退还所收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的车辆中途撤回,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同等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12、若需延长包车,另行委托。

13、甲方所介绍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并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4、乙方应该对甲方委托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乙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

15、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16、如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的,则可委托甲方尽快的与车方联系更换相应的车辆,或与车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代理车方或直接由车主赔偿直接损失,也可由甲方或车方在途中临时为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责成车方负责。

17、甲方承诺按乙方的要求责成车方的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8、为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驾驶员可以拒绝乙方的不当要求,乙方不能以此作为投诉的理由;乙方的合理要求如在中途停车休息、拍照、观赏风景等,在不影响安全及旅途的完整性上,驾驶员应该尽量满足,如由此发生矛盾,甲方应该协调。

19、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而予以确认;如因乙方违反用车规定或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私自冒险行动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发生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20、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向车辆所在单位索赔,甲方可协助处理,甲方同时建议乙方另行购买意外保险,甲方可代其购买,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伤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1、由于乙方的伤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甲方按车方要求扣除乙方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余款退回乙方,乙方的医疗费用自理。

22、此次包车乙方____(填写提供或不提供)司机的食宿,如需提供,标准如下:

23、免责条件: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二、甲方或车方在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甲方及车方的责任:

a.甲方或车方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 、警告或事先说明的; b.甲方或车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服务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的;

d.服务质量的问题发生后,甲方或车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24、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特别声明: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第二篇:包车协议 (2)

贵阳金吉运输有限公司

包 车 协 议

甲方:贵阳金吉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泰顺旅游巴士有限公司

经过甲方邀标,就甲方租赁车辆开通贵钢老区(油榨街)——贵钢新区(扎佐)职工通勤车事项,经甲方议标,由贵州泰顺旅游巴士有限公司中标,现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就甲方职工上下班向乙方运输包车,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运输包车价格:

起讫地点:贵钢厂区—扎佐厂区;

车型/费用:车辆型号及配置为:金龙、宇通、中通,均配置空调、DVD,45个正坐,送公司员工至目的地后,当天再接回,即接送来回双程的价格为¥:1200元,以上价格含过关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再次接送按实际发生趟数计费;

运行时间:常规白班时间为:早上8:00出发,8:50分前必须到达扎佐新区,下午17:00返回为一趟,加班时间一小时内乙方等待车辆免收延时费用,3小时内乙方按300元收取延时费用,3小时以上双方协商收取延时费。

运行保证金:乙方贵州泰顺旅游巴士有限公司在双方合约签定后,向甲方贵阳金吉运输有限公司缴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

发车地点: 首钢贵钢中心广场、扎佐新区大门或甲方事前通知市内其它地点。

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xx年 4月30日至20xx年4月30日。

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自动延长一年。

合同签订地:贵阳市油榨街282号(贵阳钢厂内)

三、运输标准及安全保证

1.乙方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技术良好的驾驶员,提供的车辆须年审合格,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有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

2,乙方有责任与义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并对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因车辆故障、维修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半小时以上的,应立即调用其它车辆替换,保证甲方正常用车,如因乙方管理及车辆原因造成甲方职工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仍未到达扎佐厂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结算运费金额的

10%作为补偿,但由于道路及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承担相应责

任。

4.鉴于甲方用车为职工交通车,乙方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车内卫生状况及服

务态度,营造良好的驾乘环境,不和甲方人员发生冲突,有事及时已甲方或乙方管

理人员沟通汇报,配合甲方做好交通车管理工作。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守《道路交通法》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

车。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酒后驾驶车辆,并按规定晚上10时至凌晨6时

期间不得行驶三级(含)以下路面。

6.甲方需提前2天传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通知乙方用车时间、地点、车

型以及详细线路等,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商议用车事宜(避免

在用车高峰期时出现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乙方在用车计划上车辆优先保证甲方用

车。甲方不得临时取消用车,如甲方临时取消用车,需向乙方支付50%用车费用作违

约金。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确认传真号: 电话: ,确认电子邮件:

五、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每次用车完毕后,乙方须在用车当天将用车签单

记录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管理人员次日签写确认。甲方于次月收到#5@p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开户: 账 号: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用车,如遇须增加行程和

延长用车时间的,应告知乙方并增加相应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驶车辆,所造成

的损失该由甲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

通知对方,并按对方需求将事故发生地有关组织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

认。在上述情况下,甲乙双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履行合同的责任。

八、生效、变更及取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对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

或取消将由双方讨论,用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生效。这些书面记录将作为合同的

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处理 所有与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同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争议一方需要提起诉讼的,应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甲方:贵阳金吉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泰顺旅游巴士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282号(贵阳钢厂内) 地址:

负责人:安朝智 负责人:

经办人:周思武 经办人:

联系电话: 5595514 139xxxxxxxx 联系电话:

传真:5595514 2396017341@.QQ.com.cn

时间:20xx年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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