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租赁合同

门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邢春华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张永杰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八道江区祥达富苑4#裙房1#门市带地下室租赁给乙方使用。为维护双方的利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合同期限)及缴费方式

合同期限为一年,年缴费一次性交齐。自20##812日起至20##812日止。在20##1030日至20##430日期间的房租为20##/*6个月,计¥12000元。20##51日至20##812日的房租为2600/*3个月零12天,计¥8840元。物业费20##年(112月)¥991.62元。20##年(1月—812日)¥694元。取暖费20##年¥2038.33元,总计¥24564元(贰万肆仟伍佰陆拾肆元整)。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抵押金)¥4000元。乙方若无故拖欠租金及费用超过七天以上,甲方有权处理室内财物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空房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返给抵押金。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租手续,租金随行就市,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税费问题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税费: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租赁税、房屋装修费等一切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电表度数525.39度起,水表从00075吨起。

三、装潢问题

租赁期间,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毁损现有房屋框架结构,装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四、地下室防水问题

因甲方已将地下室的地面,墙面进行了特殊防水处理,无漏水、渗水及长毛现象。因此乙方不得在地下室的任何地面、墙面上钉钉子、钻眼等破坏防水,如果出现了漏水、渗水及长毛现象的后果均由乙方赔偿。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地下室的墙面、地面的防水与甲方交付时一致,否则甲方将不返还抵押金。

五、出兑问题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或外兑给他人,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欠费用(取暖费、物业费、卫生、水电费等)的前提下,需经过甲方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方可外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抵押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六、设备设施问题

乙方有责任保持现有房屋设施的完好使用(地热、楼梯扶手、地砖、地下室、防水、护栏、卷帘门、铝塑门窗、坐便、自来水、电路、闭路、洗手池)等畅通。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属于营业性设备设施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乙方带走。属于房屋设施和水电取暖闭路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能擅自拆除和移动。保持室内完好无损及不欠费,甲方将押抵金返给乙方。

七、室内扣棚、地板、防雨钢箱、地下室暖气归乙方所有,退房时不得损坏,保持原样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返抵押金。

八、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能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如果参与违法经营,后果自负。要看好水电、煤气等设施,如发生意外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经鉴定即生法律效力,须共同遵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812

 

第二篇:门店房租赁合同(1)

门店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自愿协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汉王路雷捷小区商住楼5号,建筑

面积151.07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00065959 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00809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经营 通信相关业务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 65000.00 元整,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 。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分两次支付给甲方房屋租金,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于租赁期限的半年后提前一个月支付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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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并收到房屋租金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房屋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由于防水问题发生渗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甲方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物品及其相连房屋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物品及其相连房屋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 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供暖费;4、物业管理费;5、乙方经营使用期间的各种税、费等。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如一方有异议,需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于到期日前将房屋退还 甲方,否则多占一天按日租金的十倍予以缴纳,并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1.不按约定时间交纳下半年租金;2.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规定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 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房屋内现有设施物品归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损毁,退租时一并完好无损的交予甲方,否则必须予以赔偿,设施物品有 。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三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付款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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