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筑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公司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XXXX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执行部门及职责

公司日常考勤管理由各部门具体负责。生产部门(包括施工管理人员、电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由生产经理全权负责,对本部人员病、事假等的核准,并统筹考虑各员工实际出勤状况,每周统计汇总报办公室;技术部由技术部经理负责;物资部由物资部经理负责;财务部由财务主管负责。其它(包含食堂、司机班、后勤保障等等)由办公室负责。同时,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与实施,每月就各部门考勤状况统计汇总呈报总经理和财务部门。

二、工作时间

1、每日上午7:00至12:00,每日下午13:00至18:00,如遇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2、原则上本作息时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具体可由生产经理根据各工程项目所处的季节、日照时长,以及潮汐等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后,做适当变更。

3、由于员工工资、福利等是按工程项目在岗时间进行结算,员工到岗后,必须在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离岗也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生产部门作为公司最重要的部门,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生产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班,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并且服从加班安排。对于没有任何特殊情况拒绝加班或消极怠工的人员,生产经理有权在考勤记录中做旷工处理。

5、对于加班人员第二天考勤的问题,原则上晚上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第二

天正常考勤。超过4小时的,加班人员须提前报请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统筹考虑,批准以后,方能不作考勤处理。

6、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的员工,如夜班看场人员等,在完成部门或公司领导指派工作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后,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三、考勤内容

1、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各工程项目部制定的作息时间表上下班,除不定时工作员工以外。

2、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凡上班15分钟以内到达岗位,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

4、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5、凡员工未在办公室填写请假单,也未经请示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病事假和擅离职守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6、所扣款项作为部门员工活动经费或部门考勤奖金。

7、对于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各部门报至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休假及其它假期

1、每月员工有2天的带薪病事假期,当月有效不作积累。当员工确实因为生病或个人事由需要外出,可直接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2、每季度员工有3天的带薪探亲假,当年有效可积累。也就是一年有12天的带薪探亲假期。

3、若员工一次性休年假,最多可休12天的探亲假+ 两个月4天的病事假=16天带薪假期。若员工分两次休探亲假期,每次可休6天探亲假期+两个月4天的病事假=10天带薪假期。以此类推。若员工第一次已经休满16天的年假,后再休假,还是可以有两个月4天带薪病事假期。对休假超出的天数则按超出天数扣除工资。

4、对在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的员工,可多加1天的探亲假期。满2年的员工

多加两天的探亲假期,以此类推。

5、对未休满12天年假的员工,可补每月的病事假期。

6、对因工作受伤的员工,且影响到正常工作的,短期(15天以内)能治愈的,可享受带薪工伤假,不按考勤处理。15天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同公司友好协商解决。

五、请假流程及审批

1、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必须事前提出申请,对于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2、对于1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员工直接向部门经理请示,在安排完替岗人员和交接工作完毕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对于1天以上(含1天)2天以下的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请假日期、天数已经事由,经办公室、部门经理签字后,并且安排完替岗人员和交接工作完毕后,方可休假。

4、对于2天以上的休假,须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请假日期、天数已经事由,经办公室、部门经理签字和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不在现场,则电话请示)后,并且安排完替岗人员和交接工作完毕后,方可休假。

六、因公出差的审批流程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须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申请单》,说明出差地、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天数以及事由等,经办公室、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差。

2、在员工出差期间,办公室不做考勤处理。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所有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

XXXX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20xx年2月18日

 

第二篇: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为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 工作时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

周日休息。

第二条 每日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8:30-12:00、13:00-17:30

第三条 弹性工作时间: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某些特

殊工作岗位的员工,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可以有条件地自行选择固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来代替统一的标准上下班时间。

三 考勤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专人负责,应指派责任心强

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五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六条 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考勤人员统计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员工有义务配合考勤人

员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 迟到、早退及旷工

第七条 迟到: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1. 员工当月累计迟到四次者,按半天事假计算;累计迟到五次者,按一天事假计算;累计迟到六次者,按一天旷工计算;一个月迟到累计超过七次(含)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一次迟到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3. 由于天气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而迟到的,情况属实者可不记迟到。

第八条 早退:员工在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1. 员工当月累计早退者,按一天旷工计算;一个月早退累计超过五次(含)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一次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第九条 旷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6. 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第十条 相关奖惩:

1.当月迟到及早退累计达到四次的,扣发全勤奖50%;累计达六次及以上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2. 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10%;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罚当月工资50%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3.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旷工超过五天者,公司直接考虑辞退。

4.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连续六个月全勤者,再奖励200元。

五 请假办法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事、病、婚、丧、产、年假及出差)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程序

经审批后报考勤人员存档。

1. 请假不满3天的,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逐级报批,经部门经理及总监级人

员审批后,请假单交所在地考勤人员。

2. 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1周申请,逐级报批,经部门经理及总监级人员审核后,

交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方可视为准假。

第十二条 因病或遇紧急事务需请假但无法提前申请时,需在当日上班时间前以电话形式

向其直接上级或部门总监级人员申请,该上级同意后,由其代为逐级报批。

第十三条 请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单上注明请假时间,具体到上午或下午,不足半天的

以半天计算。

第十四条 有享受年假资格的员工在请事假、病假时可以优先用未休年假或调休抵消,在

《请假申请单》上注明。

第十五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征得部门主管的同意,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

按权限审批后,交人事部登记。若员工超过公司下班时间尚未完成公出任务时,可不必返回公司。

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转,或缩短假期,或

责令改期请假。

六 休假管理

第十七条 事假:员工有私人事务需要办理者,可申请事假。

1. 请事假时,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存档。

部门主管审批员工事假时,需事先安排好员工的工作后方可审批。

2. 事假半日扣除半日薪金,事假一日扣除当日薪金。

3. 事假可用年假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工资扣发。

4. 公司员工请假届满后,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续假,且需按权限审核批

准后方可生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计算。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 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期限又未履行任何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

处;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示。

第十八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1. 请病假时,需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存档。

部门主管审批员工事假时,需事先安排好员工的工作后方可审批。

2. 如因病情紧急无法事先进行书面请假的,可即时电话申请,并于病假届满后当日补

齐请假手续。

3. 三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否则按事假计算。

4. 员工每月可有一天的带薪病假,短期病假从第二天开始以每日30%的基本工资核

发。

5. 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以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从超过之日起,

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6. 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

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员工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婚假期限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包括休息日。

4.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的不能享受晚婚假。

5. 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但不发奖金和全勤奖。

6.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

7. 申请婚假需带结婚证原件,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

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丧假手续。

1. 丧假假期一般为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适当延长,

但不应超过7天。

2. 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和全勤奖。

第二十一条 产假:公司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1. 产假假期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2. 员工申请产假,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应的诊断证明,逐级上报,经部门经理

级人员认可,并报总裁批准后方可休假。

3. 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女员工流产的,可按医疗部门的建议享有12天以内

的假期。

4. 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和全勤奖。

第二十二条 年假:连续为公司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职员、中高级职称(技术、财务等)人员及

处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其他非本公司正式员工的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1. 休假时间:连续工作满三年(含)未满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10天;连续

工作满五年(含)未满八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15天;连续工作满八年及以上者,每多一年其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每年休假时间以30天为限。

2. 享受年假原则上是在不影响公司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各部门人员享

受年假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3. 按国家有关规定当年享受婚丧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假。

4. 享受产假的员工,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工伤假超过90天的员工,旷工3天及

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若产假期限跨年度,不享受期限较长的年度的年假。

5. 受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

不享受年假;对个别表现较差或未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假待遇,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 年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7. 年休假当年有效,不作跨年度累计。

8. 年休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

第二十三条 员工提出辞职时,在辞职通知期内,员工不得申请事假、带薪年假、婚假等休

假申请,离职时公司将按日工资对未休完的假期进行折算。

七 加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

而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加班申请单》经审单位领导批后交人事部,作为统计加班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加班行为的界定:

1. 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二小时以上的,及经批准在休息

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2. 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在非正常时间的周末上班,属于公司统一调整,不属加班。

3. 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4. 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不属于加班。

5. 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第二十六条 日常的加班,由部门主管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总经

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填写《加班申请单》时可自主选择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选择以补休方

式冲抵的,应安排在加班日起半年内补休完毕,半年内未补休完毕的,视为自动放弃补休。

第二十八条 加班人员申请调休,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在备注中写明调休,由部门

主管签字批准,并交办公室考勤,加班调休不可以连休。

第二十九条 部门主管及以上的员工加班,因已领有职务薪酬,故不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 员工在平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本人日薪的30%;公休期间加班,按平日加班计算

方法两倍付给加班薪酬;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基本薪酬外,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两倍付给加班薪酬。

第三十一条 在员工加班次日,由其部门主管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若有敷衍未达到预期

加班效果的,其加班工时不计、扣发加班薪酬。

第三十二条 加班时间以每班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8小时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薪酬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

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八 出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到属地之外的公司基地或其他省市工作的,视为出差。

第三十五条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逐级报批,经总经理审核后在出差前将《出差

申请单》交人事部备案,出差任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出差申请单》者可在出差返回后第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填,无《出差申请单》又未到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如实际出差时间与递交的《出差申请单》有出入(提前返回或者逾期),出差

人员需及时告知人事部,并在出差返回公司后第1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出差日期重新提交新的《出差申请单》,以保证考勤管理和财务报销的准确性。

第三十七条 如员工到属地之外的公司基地或其他分支长期出差(时间1个月及以上),则

其在当地的出勤情况由当地的考勤人员在员工结束出差后配合员工属地的考勤人

员进行核实。

九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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