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编号: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 4   2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观测工作在该建筑物从 一层  施工开始,沉降基本稳定(1mm~4 mm /100d)或甲方通知观测结束终止。

第三条  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J719—2007)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 二  等级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

第四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294.56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2245.43  元一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160  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  6点次,观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  )。

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价格不随市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改变,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沉降观测结束后,乙方提供给经甲方沉降观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全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5、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与开票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果出现假票,按照票面金额的25%交纳所得税费用,赔偿因假票导致我公司税前不允许扣除成本增加而多缴纳的所得税额;一旦出现假票,假发票对应的款项一律不得支付。

6、本协议所有工程及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指派专业人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   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 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        建筑物从第一层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共进行  10  次观测;每隔二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        建筑物竣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观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观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观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观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观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观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观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乙方不按时进场观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观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9、若乙方所提交的观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观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观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北京丰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经甲方确认的观测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甲方仍然有权对观测方案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

2、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号信、特快专递地址在  /     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 /   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约定本协议一式  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 14页

附件二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xx年8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

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年 ___月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 第 1 页 共 14 页

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 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 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向劳务分包 人提供图纸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_,职称: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职称: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

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 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 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 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 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 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 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 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 活临时设施: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

任为: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 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 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 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 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 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 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 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 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 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 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 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 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 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 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 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 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 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 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 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 第 3 页 共 14 页

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 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 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 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 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 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 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 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 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 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 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 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 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 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 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 为: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 第 4 页 共 14 页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 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 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 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 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 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 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 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 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 (单价)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单价)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 (单价)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 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___%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 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 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 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 第 5 页 共 14 页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 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 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 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 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 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l 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 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 年___ 月___ 日,支付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 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 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 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 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 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 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l、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 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 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 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 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 第 6 页 共 14 页

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 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 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 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 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 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 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 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 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 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 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 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 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 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 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 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 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 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 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 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 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

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 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 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 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 第 7 页 共 14 页

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 付每日___‰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 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

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 包人支付___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 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 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

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 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 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 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

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 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

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 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 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 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l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 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 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 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 资料后2l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 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 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

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4)规 第 8 页 共 14 页

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 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 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 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 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 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 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 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 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 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 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 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 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 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 包人承担;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 担相应费用;

(2)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 承担;

(3)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 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 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 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 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

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 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 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 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 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l、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 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 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 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 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 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 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 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 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 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 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份,劳务 分包人执___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14页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14页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14页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14页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14页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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