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确认书-餐饮类(制式)

成都万象城 商铺租赁确认书(餐饮类)

编号:CRLCD-MIXC11-RA001-(01.01)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 华润臵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印 营业执照编号: 510100400017906

承租人: 公司名称(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万象城商铺签订确认书如下:

(一) 甲方同意出租成都万象城 层 号商铺(下称“该商铺”),而乙方亦同意承租该商铺

作为“ ”的经营场所。

(二)

(三)

(四) 乙方应在签署本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 甲乙双方应在 年 月 日或以前,依据本确认书确定的基本条款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在本确认书约定的期间内,如果乙方按照确认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不得将该

商铺租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当返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且乙方可保留追究甲方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甲乙双方依据本确认书的约定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保

证金(定义见下文)的一部分,并视为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该部分租赁保证金。

在本确认书约定的期间内,如乙方明确表示拒绝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因乙方原因,于本确认书约定的期间届满,不能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甲方不同意延期的,保证

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返还,且甲方可保留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的权利。

【在本确认书约定的期间内,如甲方明确表示拒绝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因甲方原

因,于本确认书约定的期间届满,不能与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或不能对乙方出租该商铺,甲方应当返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且乙方可保留追究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

利。】

在本确认书约定的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确认书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五) (六) (七)

租赁确认书餐饮类制式

1

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返还,且

甲方可保留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八) 甲乙双方认可并确认正式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下:

出租商铺

承租面积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

管理费

成都市万象城 层 号商铺,(下称“该商铺”)。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该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其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自起租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人民币 元/㎡* ㎡),或当月总营业额之 %;两者取高。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人民币 元/㎡* ㎡),或当月总营业额之 %;两者取高。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缴付之推广费用、管理费、政府税费及所有其它费用。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管理费指万象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万象城的正常运作,而对万象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万象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

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

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45元/月/建筑面积平方

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25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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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费

租赁保证金

支付方式

政府税费

装修期内费用空调的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时起至晚上10时止。 乙方需负责支付于正常空调供应时间外使用空调而引致的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提供。 乙方应交纳的推广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该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租赁保证金为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首期人民币 元,由乙方于签署本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第二期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有关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乙方依据本确认书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5@p(其中管理费的#5@p可以由甲方或万象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5@p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银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211号 收款人名称:华润臵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人民币)511601016018160030271 乙方自行负责支付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项政府税费。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

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

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临时水、电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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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免租装修期 律师费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租赁手续费和印花税由甲方和乙方各自负担。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算。在免租装修期

内,乙方无需缴付基本租金,但仍需缴付推广费、管理费、政府税费及其

它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如果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

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如果免租装修期满,乙方未能完成装修的,乙方应自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

付租金。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即该商铺交付之第 日。【如此时万象城尚未对

外营业,则起租日为万象城对外营业之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机电设计相关图纸。

乙方须负责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

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乙方均须事先报甲方会

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 起租日 审批设计图

交付条件 甲方将以空壳状态提供租赁空间。

消防 甲方同意提供承租区域内交付时符合消防规定和当地验收

标准的喷淋和排烟系统。在该商铺内,系统调整及二次验收

由乙方自行负责。

空调 甲方将用中央空调系统主机提供冷冻水,甲方提供冷冻水供

水及回水管、冷凝水管及新风管或新风百叶至该商铺边界。

给排水 甲方同意提供给排水管路至甲乙双方同意的区域。

防水处理 双方确认的《租务条件图》中厨房、卫生间等用水部分由乙

方负责防水施工。

【其他项(如电视线路/电信网络端口):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再行协商】。

(九) 商业牌照 转租 乙方须妥善处理所有由租赁区域内产生的油烟、气味、污水、垃圾并在租户的系统中装设甲方认同的除烟、除味、除油等装臵 该商铺的交付时间及其它交付条件于双方商议正式租赁合同条款时确定。 乙方自行负责申请有关营业牌照。 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分租。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在本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同时连同乙方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送回给甲方,并在此后的5

日内向甲方递交有效的用作支付保证金的汇款证明,本确认书方可生效,否则,本确认书

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本确认书用中文语言书写,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两份。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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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本确认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十二)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成都万象城 层 号商铺位臵示意图”(一套共1张)为本确认书

的附件,仅供乙方参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华润臵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

5

 

第二篇:佣金确认书-租赁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此,就乙方代理甲方所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丽都水岸号楼 单元室的物业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介绍承租物业的客户,在客户已经有了明确承租意向后,甲方同该客户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并且甲方获得客户的租房押金及房租后,即刻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每迟延一日甲方支付乙方0.5%的违约金。

2. 乙方向甲方介绍客户资料。

3. 乙方获得中介佣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中介佣金以该租户付款的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客户租期届满,每年续租时,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的数额为续租期的月租金数。

4. 如甲方私下或通过其它中介等形式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达成协议入住甲方拥有的房产,乙方有权向甲方双倍索取已商定的中介佣金(中介佣金的数额为租客支付给甲方的月租金),每迟延一日甲方支付乙方0.5%的违约金。

5. 甲、乙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到一致时,任何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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