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衡阳县西渡镇清平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贺兴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位置: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 。

2、租赁房屋楼层: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房屋一至二楼,除一楼楼梯左边的四间房子以外剩余的全部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作开设幼儿园。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自 20xx年7月 15日起至 20xx年 7月15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约未到期2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期间,租金为每年18000元

2、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租金在18000

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即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两年的租金分别为每年19800元和21780元。)

3、支付期限与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4万元承租金,相当于预交5年总计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乙方及时付清给甲方(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18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停办幼儿园或停用合同内的承租房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的租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并每年另行支付给甲方水费500元,同每年租金一并交纳,乙方用电另立电表,所产生的电费乙方自己负责。乙方须先做到用电单独立户,才可进行房屋装修以及经营。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未缴纳当年剩余的承租金,视作为乙方放弃承租、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将该场地转租或自行添办幼儿园。

四、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乙方租赁期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后,在不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工作,更不能随意带闲杂人等进出乙方教室,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样乙方也

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双方应做到互不干扰。

3、本合同期内,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维修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再开办学前班或相关的幼儿学前教育兴趣班等类似班级,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给他人使用。

5、乙方如无故拖欠或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征收学校土地,或由于政策原因不允许学校房屋出租(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时,甲乙双方自然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时间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内办班接收的所有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乙方须负责办公楼及一楼前坪的卫生打扫,保持学校的清洁,及时处理由于乙方办学行为产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场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儿教育班的办学之用,不得更改本场地的用途,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乙方在办学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只能在校门之外运行,不得停置在学校围墙之内。

11、甲方在遇各级领导的工作检查以及大型活动中,乙方须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和准备工作。

五、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之内所开设的幼儿教育班是乙方的独立行为,其在办学过程中的所有收益以及

带来的所有社会影响和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出租房的收益权。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场地部分或全部再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3、在本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给甲方2000元财产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承租房,不得将其在承租期内装修的门窗拆换,更不得破坏任何固定资产及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双方在合同到期移交房屋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才予以退还财产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财产保证金视作财产损坏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

五、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西渡镇中心学校保存。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 在场人员签字:

20xx年5月22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园)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规定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他经济纠纷。

第2条 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将座落在娄底涟钢娄星北路的自有房产,娄星支公司院内的三层闲置房、房前6米空地和车库,整体出租给乙方作为创办幼儿园的场所,无抵押。厨房前约120平方米无偿供乙方户外活动使用,租用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附房屋-平面示意图: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3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乙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甲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4条:乙方在合同成立时须缴纳押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租金每年人民币52800元(大写:伍万贰仟捌佰元整),续租租金从第二年递增3%(百分之三)。
     第5条:租金按每半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26400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租金;半年期满时,乙方应在一星期内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的租金,承租期以此类推。

    第6条:租金支付地点:甲方办公楼
    第7条: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第四部分  其他相关费用
  第8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9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15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超过3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1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部分  保险责任
  第18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0条  在承租期内,如甲方确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由总公司成立新的分支公司时甲方确需用房,方可收回附楼作为公司办公之用,但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所租年金标准,对乙方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不承担其他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租用,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21条  乙方承诺所租房屋仅用于开办幼儿园,亦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租住期间如造成房屋损坏或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公司有权在押金中扣除或采取停水、断电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22条 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结算。

第24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第25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自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   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觉遵守甲方院内的公共秩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教育和管理好儿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内住户的吵闹干扰。

第27条   家长接送儿童的车辆,应安排在大门外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院内。

第28条   乙方承租后,应自己单独安装电表和水表,每月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甲方的营业电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

第29条   乙方在租住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十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6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7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8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1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29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0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本合同归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32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33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34条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每迟延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逾期三个月未及时缴纳房租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应付的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各种损失。

第35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因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该房产的产权、债务纠纷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和乙方正常使用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不能诚信履行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37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租赁房屋内贮藏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3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十五部分  其他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0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41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42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告知
  一、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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