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租赁合同20xx年 - 副本

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武汉市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1、甲方将位于 的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2、房屋配套设施: ;以上设施完好能保证日常生活需求。乙方清楚并同意该房屋配套设施现状承租。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乙方首次需一次性支付个 个月租金,后期需在租金到期日前 天一次性付清后面 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

第五条:其他费用

1、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按照武汉市水、电、天燃气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的计价标准计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电表读数为 ,水表的读数为 ,天然气的读数为 。

2、乙方应在每次支付房屋租金时一并向甲方支付前期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物业管理费用。

3、该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有线电视开通费及使用费、有线电话开通费及使用费、网络开通费和使用费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及使用

1、乙方必须正当使用和妥善保管维护该房屋的相关设施,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如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如是因乙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当或因装修、装饰行为导致的,则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和责任;如该现象非由乙方造成的,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房屋装修及配套设施的位置。

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装修、拆毁原有设施的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乙方拒不办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乙方扔承担该房屋及时设施恢复原状的一切费用。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等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影响房屋安

全的大功率电器。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维修、恢复原装所需的一切费用。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等权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需注重生活卫生,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卫生间、墙壁、地面、电器、家具)的卫生状况。,否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清洁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费用)。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或违禁物品。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等权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 租赁期间,乙方需注意水、电、天然气的使用安全问题,并对房屋的防火等安全工作负责;如果因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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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使用天然气和火灾等造成的甲方、乙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等权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赌博、吸毒、诈骗、传销、卖淫嫖娼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违反,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4、租赁期间,房屋仅供乙方生活居住使用,乙方在房屋内从事生产经营性等商业活动;如乙方违反,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5、租赁期间,房屋内有关乙方的财产或人身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否则

造成的任何财产、人身等权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其他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预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逾期金额的1%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至应付款付清

之日止;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向甲方付清收回房屋前全部拖

欠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等额于余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缴纳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欠费总额的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

4、租赁期内,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结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等额于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归还房屋后,退还乙方相应的保证金。

第九条:关于房屋的归还

1、租赁期满,乙方应该将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后完好返还给甲方;该房屋所在屋内的所有的固定

装修、装饰、配套设施、家具、电器等归甲方所有,其他属于乙方的物品或装置由乙方自行搬离房屋。

2、如房屋完好、所在屋内配套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无堵漏,且已进行全面清洁,同

时结清相关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则甲方向乙方无息退换保证金(如乙方欠交费用的,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应交的费用,余款向乙方无息退还)。

3、除非双方续签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否则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未按时向甲方交接该房屋的,乙方的保证金不予

退还。同时甲方可采取有效手段收回该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从租赁期满到甲方真正收回该房屋之日,为乙方对该房屋的擅自占用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擅自占用期的租金(按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乘以擅自占用期限计算)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擅自占用期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请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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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结构为 。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房屋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

(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 1

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乙方有同等优先权。

四、租赁、支付方式和期限

1/月,按季度付款,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双方按旁边门面市场行情涨跌进行调整。

2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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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 (甲方/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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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他人承租他人,必须事先经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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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十、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赁条款。

2、因乙方示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 4

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更改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 乙主(签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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