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荒地承包治理合同

五荒地承包治理合同

甲方:莫古其上改村民组

乙方:刘长军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甲方将莫古其村北荒山承包给乙方治理,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位于莫古其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计总面积 亩,以该地实际亩数为准。

二、承包期限四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方式:自承包签订合同之日由乙方治理,更新造树、打井、埋设地下管道,水电配套齐全。

四、荒地用途:造树林间地种地。

五、合同期内不允许乙方在该地内建永久性建筑。

六、合同期内不允许乙方转包。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需打井占地架设电力设施,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无偿提供方便条件。

八、因甲方承包给乙方治理的荒地权属出现争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期内国家如果占地,国家给予该地的一应优惠政策由甲方享有。

十、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该荒地包括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和电力水利设施。

十一、合同期内,如国家占地执行国家政策,甲方按占地面积给乙方补偿实际经济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如在乙方承包期内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由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如在甲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乙方自行终止合同,乙方所有的电力、水利设施、荒地及地上的附着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甲方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同意发包,合同内容明确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包荒地合同

承包荒地合同

发包方(甲方):太平乡马吉拉湖村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泥山南荒地发包给乙方进行管理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地块的方位和面积:

1、方位:泥山南

2、面积:133亩

3、四至:东至:地边 西至:河套

南至:地边 北至:地边

二、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

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金额肆千元(¥4000.00元)。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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