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代 理 出 口 协 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宁波市

签订时间:20xx年6 月 25日

甲方(代理方): XXXX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方式:

1. 按收汇金额1美金7分人民币,1欧元1毛人民币收取代理费。

最低100元收费

2. 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国外外汇后,凭乙方供货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5@p进行结算。如乙方部分货款不开增值税#5@p,该部分不能退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全以下单据,核销单、报关单(白联、黄联)、增值税#5@p(已完全支付或于买断日支付)、提单复印件,合同,货物场站收据副本,否则不予买断。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出口所需的出运单据,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制单、商检、托运、报关等全套手续,甲方可对出口货物进行不定期抽验。如由甲方制作有关单据或办理其他手续,则乙方需将有关数据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

2、甲方在收到国外汇款后,根据银行结汇价格结算,并根据乙方出具的正本付款通知(加盖乙方公章或签字)划转收款工厂。

3、为防范核销单回笼风险,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原则上由甲方指定的货代公司办理,经甲方同意后可由乙方自行指定货代公司。

4、甲方在代理中,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及有关国际惯例。

5、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外商洽谈业务,订立《外销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自行组织出口货源,须以自己名义与供货商订立书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负责。如需以甲方名义订立《购销合同》,则须甲方审查同意,并向甲方提供保函,甲方不承担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3、乙方从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将足额外汇从国外划入甲方帐户核销(远期信用证须出具相关证明)。

4、出口所产生的国内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乙方委托货代公司出运 时,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甲方仅为出口代理方,海运费、内陆包干费均由乙方自理。

5、乙方对核销单、退税单等单证,须自领单日起按下列时间退回:(1)宁波口岸35天;(2)上海口岸70天;(3)其他口岸60天。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退单,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补偿甲方已造成或即将造成的损失。如情况特殊,在领单时可考虑收取一定押金。

6、乙方出口的商品及提供的所有单证,须符合法律和国际惯例及知识产权之规定,保证其合法型,有效性。由此造成不能退税的由乙方承担。由上述事项所引起的各种纠纷

或与第三者交涉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一般贸易惯例或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履行期间,一方如要求变更,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变更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但对已发生的代理业务,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五、外汇的折算率及出口退税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国家政策、银行汇率等发生变化,影响本协议正常结算的,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变代理方式或合理调整买断价格。

六、单据及其他条款

1、 乙方在向甲方收取款项时须提供下列单据:

A) 增值税#5@p(已支付或于买断日支付)。

B) 报关单退税联+报关单外汇联+外汇核销单。

C)提单复印件

D)合同

E)货物场站收据副本

2、 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xx年6 月 25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5 日有效。到期如

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协议允许自动延长壹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09 年 6 月 25 日

 

第二篇:电力线路代理维护协议(样本)

电力线路代理维护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委托35kV 线。线路长度 公里。 杆塔 基。(属专用线路,产权属乙方所有)给独山鑫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线路进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

二、维护管理项目:

1、对线路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检修。

2、对线路走廊进行定期清理,对线路保护区内影响线路运行的树木进行定期砍伐和修剪。

3、定期常规线路巡视,每月一次。每公里35kV线路400元/公里,10kV线路300元/公里。

4、故障巡线,发生故障时,每公里35kV线路400元/公里,10kV线路300元/公里。

5、定期瓷瓶清扫每年一次,35kV没串100元。

6、线路通道清理,每年两次。每公里10000元。(含树子及青苗赔偿)

三、维护管理费(含人工费、交通费等),共计每年 万元。

四、事故及故障抢修另行以预算和决算的方式支付:

1、巡视发现的缺陷,在巡视结束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及检修工程预算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在支付检修费和材料费后即安排检修。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按35kV线路检修规程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线路正常运行。

2、甲方发现线路有紧急缺陷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并配合进行抢修处理。

3、线路维修,清理线路保护区树木发生费用时,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消缺检修需停电时,乙方应当给予配合,并负责对内、外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后备电源。

2、线路进行停电消缺检修时,停电检修方案报乙方,具体停电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维护费,乙方可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索赔。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产权所有者乙方承担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书之原则

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

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将线路有关技术资料交接清

楚后,方可签订本协议。

2、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0000年00月00日 0000年00月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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